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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到鄉鎮擔任副鎮(鄉)長可以不去嗎?_提副鎮長條件

80後小公說: 以前說提拔當官沒人願意去可能很多人不信,現在真不一定。 小公有個小老弟,是本地某縣一個大局的副…

80後小公說:

以前說提拔當官沒人願意去可能很多人不信,現在真不一定。

小公有個小老弟,是本地某縣一個大局的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去年換屆的時候,領導找他談話說想放他去鄉鎮擔任鎮長,被他婉言謝絕了。當時他回復領導的理由是家裡離不開。小老弟今年38歲,大的上小學,小的4歲,妻子也是單位上班,自己母親身體常年不好,老小都需要人手,靠妻子一個人的確不行。實際上他不去的原因更多是因為怕擔責。在他看來,現在鄉鎮長不好幹,經濟形勢不好,指標考核又多,想幹好太難,幹不好又要扛木頭,還不如留在縣裡省心。最重要的是,領導擬讓他去的鄉鎮不太好,經濟滑坡比較大,而且常年有穩定問題,就像一個火山口,隨時都有爆發的可能,他不想去當炮灰,最後只能以家庭原因推脫。

提拔當鄉鎮長尚且不幹,可想副鄉鎮長是什麼情況。事實上,類似想法的在縣裡並不少見。特別是有一定職務和家庭牽絆的,如果不是個人特別在意晉升,幾乎都不太想去鄉鎮,因為誰知道那是個坑。年輕人情況不一樣,需要鍛鍊,需要平臺,有機會提拔副鄉鎮長的確可以考慮。然而去之前也必須做好足夠的心理準備,問問自己有沒有事業心和情懷,能不能堅持走下去,碰到困難會不會退縮,其中任何一個答案不堅定,個人都不建議去,否則會非常煎熬。

當然,拒絕的前提必須是在組織考察前。一旦進入考察程序,意味著組織上已經決定,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容不得半點討價還價,否則就有可能像你自己說的那些例子一樣,被組織問責,丟了帽子不說,還要一輩子背上汙點,影響以後的晉升。

視職場說:

那是肯定不行的,組織的安排決定,容不得討價還價,只有服從和接受。

2018年8月,雲南省綏江縣委啟動了幹部考察工作,經考察調研鍾尚敏和宛辛勤,縣委擬將二人提拔為鄉科級副職領導幹部。

鍾尚敏和宛辛勤先後拒絕了接受組織的提拔。鍾尚敏的理由是,「到新崗位工作可能照顧不好家庭」,宛辛勤的解釋是「自己的身體可能應付不了新的工作崗位。」

二人拒絕接受組織提拔之後,經綏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鍾尚敏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宛辛勤全縣通報問責。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現在基層工作責任大、任務重,加班也很多,領導可不好當,這也是現實情況。而有些人因為去鄉鎮工作,將很難再照顧家庭,照料孩子與老人,也始終不願意到鄉鎮工作,哪怕是被提拔任用,他們也會抗拒和推脫。

其實說到底,還是黨性原則的缺乏,在工作中挑肥揀瘦,不願意擔當責任,忘記了自己入黨時的初心與使命。這對於組織來說是無法容忍的事情,對於這種人不被處理才怪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一)在選拔任用、錄用、聘用、考核、晉升、評選等幹部人事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

所以,公務員被提拔任用到鄉鎮工作 ,如果是拒絕接受組織的安排,不僅可能會受到黨內紀律處分,還可能會受到政務處分。這種拒絕的成本未免也太大了。

總之,對於組織安排的工作,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只有一條選擇,那就是欣然接受。

說實話,在鄉鎮工作確實挺辛苦,被提拔的機會也十分少,有些人在鄉鎮工作一輩子,都到不了副科級領導崗位。

而有些人卻還在挑三揀四,拒絕組織的安排部署,這讓人想起來確也有幾分難受。

就拿自己來說,在鄉鎮工作了二十餘年,慢慢也習慣了這種忙碌的工作,並沒有覺得有什麼,只要自己端正了工作態度,到哪裡都是為人民服務,心態也就好了,凡事只要自己盡力就好。

當然,自己並沒有任何標榜之意,只是人上了一定年齡之後,才會真正思考生命的價值,活著的意義,對工作才有了一些新的認知而已。

這也許就是知天命的真實含義吧。

樸實辰星FG說:

如果組織提拔你到鄉鎮擔任副鎮(鄉)長,是組織認為你有培養前途,也是組織對你的信任,這樣的機會並不多,除個人有重大的特殊情況外,不可不去。

組織提拔你到鄉鎮擔任副鎮(鄉)長,說明你一定是國家公務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當遵循「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自覺自愿地服從組織的安排,服從組織的決定,聽黨指揮,黨叫幹舍就幹舍,不得與組織討價還價,更不得向組織提出個人的特殊要求。如果拒絕組織的安排,說明你的政治意識不強,組織觀念淡薄,不但還會追究責任,受到相應的處分,而且,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想再得到組織提拔的機會也就比較渺小了,前途和命運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當然,也有個別人會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比如個人的家庭、生活確實有困難等,不適宜去擬提拔的崗位上工作的。有這樣的特殊情況的人,也可以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報告,組織會進行核實,綜合考慮後,會做出是否繼續予以提拔的決定。當然,即使是因特殊情況向組織進行了說明,也同樣會影響到你今後的提拔任用,因為你有「特殊情況」,組織也不會再考慮你的提拔任用事宜了。

因此,到鄉鎮擔任副鎮(鄉)長的職務,雖然辛苦,但都是為人民服務,為黨工作,必須服從,不得拒絕。

嶺南通途說:

網友諮詢:

提拔到鄉鎮擔任副鎮長,可以不去嗎?曾經有這樣的例子,就是在公務員崗位上工作,最後找理由拒絕提拔到鄉鎮副鎮長的崗位,受到了組織處理,如果你碰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面對?

我的答覆:

作為在體制內公務員崗位工作的青年,尤其是在縣級以下的單位,你能夠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到鄉鎮擔任副科級的職務,很少有人能夠留在縣直機關工作。

選擇體制內的公務員的崗位工作,就必須要遵守體制內相關的制度規定。既然將你提拔到鄉鎮副鎮長的崗位工作,你就必須去上任,不能夠講任何的條件,這是在體制內工作最基本的原則。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建議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在縣級以下的單位,晉升提拔到副科級存在一定的難度

如果你是在縣級以下的單位工作,我認為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工作的機會是比較難得的。因為在縣級以下的單位,任何一個崗位的晉升調動都存在一定的難度,其中包括從科員到副科級的晉升。

如果你能夠順利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工作,在鄉鎮就可以成為一名副鎮長,在縣直機關,你就可以成為這些單位的副職領導,也就是平時我們所說的副局長。

我目前是在西部省份一個小縣城工作,對於本地體制內很多情況都比較了解。如果一個在公務員崗位工作的人,能夠獲得晉升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工作的機會,肯定會非常開心,並不會出現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因為他們非常清楚能夠晉升提拔到副科級,已經屬於比較優秀的青年。

在體制內工作從來都是一步快步步快,你早一點比別人提升到副科級的崗位,你就可以早一點規劃下一步的人生,也可以早一點考慮怎麼樣才能夠提拔到正科級。

二、在鄉鎮有十幾個副科級的編制,大部分人都是到這些崗位工作

從我身邊認識這麼多在體制內工作的公務員情況來看,大部分人能夠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工作,都是在鄉鎮的崗位工作,並不會留在機關的副科級崗位。

因為在縣直機關當中,通常一個單位副科級的崗位只有兩個,但是在鄉鎮的崗位當中卻有十幾個副科的編制,大部分晉升到副科級崗位的人,都是直接去鄉鎮副職領導崗位工作。

在前面的一些文章當中,我經常分析的一個問題,就是對於在體制內工作的人,如果你想晉升提拔到副科級崗位,最好選擇去縣裡的主要部門或者是鄉鎮工作,因為在這些單位工作,你才有更多的機會。

在這些主要部門和鄉鎮工作確實會面對非常大的工作壓力,尤其是對於一個剛剛到體制內工作的人來說。但是如果你能夠堅持三到五年時間,一般情況五年以後就可以獲得晉升提拔到副科的機會。雖然說最終也是在鄉鎮副職領導崗位,但也是很難得的機會。

三、鄉鎮工作壓力雖然比較大,但是也能夠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和工資待遇

對於在體制內工作的公務員來說,如果你獲得提拔到副科級崗位工作的機會,大部分人都是在鄉鎮的崗位工作。去鄉鎮工作確實會面對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但是在鄉鎮工作也有很多有優勢的地方。

目前的情況來看,在鄉鎮工作會面對比較大的工作壓力,加班加點是很正常的事情,每一個副職領導都需要分管相當多的工作。

但也正是因為鄉鎮副職領導需要分管的工作比較多,你才能夠擁有獨當一面的機會,在這些工作當中就是展現了工作能力的時候,也是你幹做工作成績的平臺。

從我對本地體制內了解的情況來看,一個人在體制內副科級崗位工作,最終能夠晉升到正科級崗位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鄉鎮副科級崗位工作的副鎮長或者是副書記。鄉鎮副職崗位晉升提拔的比例比縣城單位高很多,在縣城一般單位當副職,根本就沒有機會晉升提拔。

在鄉鎮工作還有一個比較有利的地方,就是全年的工資待遇,要比縣城同等級的人更高。因為在鄉鎮工作,你能夠領取鄉鎮的補貼,同時在年底領取績效的時候,也能夠高定一個等級,這些是很有優勢的地方。

四、既然選擇了進入體制內工作,就要遵守體制內的規定

選擇進入體制內工作,這是很多大學生畢業以後的考慮。如果你真的到了體制內工作以後就要遵守提出來的工作規定,並不是你想去哪裡工作就去哪裡工作,必須要聽從組織的安排。

如果一個人在體制內工作,原來是縣直機關,也就是在縣城工作,最終提拔的時候卻下放到鄉鎮工作,內心難免會有一點牴觸的情緒。有一定的情緒非常正常,但是必須要正確看待,這是組織行為,你個人不能夠與之對抗。

在體制內你的工作非常穩定,根本就不需要擔心失業的問題,肯定也會損失一定的權利,比如說自由選擇的權利。如果你在體制內工作,哪裡的崗位需要你必須去哪個崗位工作,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在體制內工作和你在企業工作不一樣,你在企業工作你可以有比較大的自由權,你不喜歡這個工作崗位,可以隨時辭職。也可以隨時換到其他的更喜歡的崗位,只要你有對應的能力,能成功競聘這個崗位。

總體來說,作為在體制內工作的人,如果組織將你安排到一個崗位工作,必須要遵守相關的規定,並不能夠隨便拒絕組織的決定,不然你肯定會受到對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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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燒牛肉72644456說:

服從組織安排是一項基本制度,原則。

如果你有各種理由不適應相關工作,應該在考察前向組織如實提出,而非任命文件下達後提出,這是不服從管理,某種程度上來說是違紀現象。

希望你對工作認真對待,不能視為兒戲[碰拳][祈禱][祈禱]

青春財經說:

被組織提拔擔任副鎮長,可以拒絕不去,但是這個人的仕途和職業生涯已經提前結束了。

幹部的選拔和任命是由組織決定的,對於個人而言,除非有極端困難的情況,否則任何人都沒有和組織討價還價的餘地。作為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應該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的基本原則。

首先。被提拔到鄉鎮擔任副鎮長,這完全是組織對你的信任和重用,是對你能力的認可,是考了人崗匹配的問題後最終決定的,一般人只會欣然接受,而你不想去。而且還一個勁地拒絕,只能說你太幼稚、太年輕,可以確定的是以後有關任何幹部調整和幹部動議的事情,組織肯定是不會再考慮你的。

其次。在縣級政府部門工作,平臺已經是很小了,能被提拔擔任副鎮長已經很不容易了,已經是副科級實職幹部了,和縣裡面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副局長是一個級別了,在縣裡面工作很多人工作了一輩子,快要退休了還是科員呢。這對於你來說絕對是一次千載難逢的機會。

最後,組織給予你黨紀處分也不為過。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為什麼說你拒絕了這次幹部提拔,你的仕途基本上就結束了?因為在體制內工作,很講究政治意識、政治規矩和組織觀念。如果你一再拒絕這次提拔,那麼你在縣委主要領導和縣委組織部領導的心中留下了政治意識不強,不講組織觀念的印象,會認為你在工作中拈輕怕重,以後任何時候都不會再考慮你。

路人0728說:

縣直機關公務員,經組織部門考察後擬任鄉鎮政府副職,並已任前公示。其本人不想去鄉鎮工作,以家庭困難、身體原因、能力不足為理由向組織提出不去鄉鎮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組織部門會非常慎重地進行調查核實。如果調查結論是該同志並不存在家庭困難、身體原因、能力不足的問題,而純屬是怕條件艱苦不想去鄉鎮工作的話,組織部門在不正式任命的同時向全市通報批評,甚至採取黨紀政紀處理的措施都是正常的。如果組織部門調查結論認為該同志反應的情況基本屬實,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不正式任命,同時也不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第二種情況是正式任命,這種情況下被任命的同志應該按照組織決定到鄉鎮任職,相信組織部門在適當的時候會考慮調整。

如果說該同志是怕艱苦而編造理由拒絕到鄉鎮工作而受到組織處理的話,在今後的任用上是肯定受影響的。作為公務員,服從組織安排是最基本的要求。

有趣的天空TK說:

如果堅決要辭去職務應該是能辭去,只是未來的前途可能就沒多少希望了。按道理作為公務員,哪個崗位需要你,只要沒有特別正當的理由,你都應該服從組織安排。當然你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

為什麼才提拔又去辭職呢?提拔的過程中經過,民主推薦、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公示等程序,也應該與當事人談過話,徵求過意見。大費周章任命了又不去履職,換位思考一下別人會怎麼看?領導會怎麼看?這樣可能會被邊緣化的。

一定有什麼特殊原因,是對新任命的職務不滿意吧?讓他動了這樣的想法,能忍就忍一忍吧!人生中不如意的事情十有八九,很難如你所願的,近幾年,受疫情的影響,整個大環境都不好,失業的人沒有工作的人太多,我們能有了這份工作,還是應該珍惜。任何道路,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一些挫折,關鍵看我們怎麼應對。如果你不能改變現狀就只能改變自己。

只要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問心無愧就行了。看淡一點,不爭、不搶、不執著、不在意。忍幾年吧!

七色石說:

應該去,一是有基層、領導幹部的經歷,對以後的進步,在同等條件下,更具競爭力。二是這是組織培養、鍛鍊幹部的需要,讓你有多崗位鍛鍊的經歷,有利於幹部結構調整,為下一步的進步打下基礎,同時還要體現出個人服從組織。所以應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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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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