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是什麼性質的銀行啊!
銀行與銀行還有差別呢。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銀行行長都是一樣職務。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還真要把銀行的性質跟大家說清楚,才能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
不然,大家不清楚我國林林總總的銀行性質,也就分清這些銀行行長的職務功能。
明白不了銀行行長的職務功能,又哪裡明了哪些銀行行長是不是公務員?
更別說這些銀行行長如果是公務員又相當於公務員什麼級別了?
因此,必須先跟大家講清楚銀行的性質,再來分析銀行行長是不是公務員?
以及,這些銀行行長如果是公務員又相當於公務員什麼級別?
總的來說,我們國家的所有銀行中,屬於國家性質的銀行只有一家:
中國人民銀行!
除此,其他所有的銀行,都只能屬於企業性質或者事業單位。
由此,我們也就清楚了,只有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才屬於公務員,其級別是正部級。
其他八大銀行的行長,只能算是國企幹部,級別正廳級。
餘下的地方性銀行行長,也就是級別更低的企事業幹部或者私人銀行老闆,級別最多正處級或更低。
你好,我國所有銀行之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央行)的行長屬於公務員,其它銀行的行長都是企業職工,並非公務員。當然,國有銀行的行長會有對應的級別,最高的相當於副部級。
首先,介紹一下央行行長。
央行並不是商業銀行,而是負責監管銀行的行政機關。
央行總行是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等等平級的國家部委,是「內閣部門」之一,行長自然是正部級的公務員領導職務。
但是,央行在地方的分支機構並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央行的派出機構,性質是機關非法人。
因此,央行分支機構的行長並不是公務員,而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員,其級別如下:
1、九個大區分行的行長是正廳級幹部;
2、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的行長是副廳級幹部;
3、普通地級市中心支行的行長是正處級幹部;
4、縣級支行的行長是正科級幹部。
然後,介紹一下國有大行的行長。
我國最高層級的國有大行有9家,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6家大型商業銀行。
1、三大政策性銀行分別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2、六家大型商業銀行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對於這9家銀行來說,行長雖然也是正職領導,但卻只是二把手(黨委副書記),排在董事長(黨委書記)之後。
其中,三大政策性銀行和「工農中建交」這五大行都由中央直接管理,行長參照副部級幹部進行任免,也被稱為「副部級」規格。
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稍微特殊一些,並非中央直接管理,而是「副部級」央企——郵政集團的下屬單位,屬於「正廳級」規格。
目前,郵儲銀行的行長由郵政集團副總經理兼任,相當於副部級國家局的副局長,也就是所謂的「中管正廳(局)級」。
這些行長雖然不是公務員,沒有行政編制,但是由中央、中組部進行管理,可以交流到黨政機關任職,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
例如,2020年的中行行長從江蘇副省長的任上調任而來,吉林一位副省長是從農業銀行副行長的任上提拔晉升而來。
當然,這些銀行在地方也有分支機構,一般分為省級一級分行、市級二級分行、縣級支行三個層級。
這些分支機構不設董事長,行長就是一把手,主持全面工作。
但是,這些行長並非由地方黨委組織部管理,都是由各大銀行自己管理,是標準的央企職工,沒有行政編制,不屬於公務員。
相對應的,他們也沒有行政級別,只是在企業內部設置了一個等級序列。
當然,如果非要對應一個行政級別的話,省分行行長對應正廳級,市分行行長對應正處級,縣支行行長對應正科級。
但是,這種對應方式並不準確,更多的是為了方便與地方黨政機關的工作交流,方便對等接待。
最後,介紹一下其它國有銀行的行長。
我國還有很多地方商業銀行,例如江蘇銀行是江蘇省屬商業銀行,行長對應正廳級。
又比如,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分別是「副部級」央企——中信集團、光大集團、招商局集團的下屬單位,也屬於「正廳級」規格,行長對應正廳級。
再比如,有些地級市也有國有的城市商業銀行,行長對應正處級。
此外,有些縣、縣級市、市轄區有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對應正科級。
但是,不管是哪類銀行,行長都不是公務員,所謂的級別只是對照關係,方便工作開展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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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只有人民銀行總行的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人民銀行各支行實行行員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他的各類銀行都屬於企業編制。
一、各類銀行的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組成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其他的各類銀行分為國有銀行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等。像建設銀行、工商銀行等都屬於國有銀行,部分地方的商業銀行屬於民營銀行,像花旗銀行、滙豐銀行就屬於外資銀行。
二、行長的級別
各類國有銀行行長的級別參照本級政府組成部門的級別,即在縣裡國有銀行的行長級別相當於各局長的級別,即正科級;在市銀行行長的級別相當於地級市各局局長的級別正處級;省銀行行長的級別相當於省裡各個廳局的級別即正廳級。
三、關於與行政機關的交流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即國有銀行行長可以調到行政機關工作,那就轉為公務員編制了,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也可以調到銀行擔任行長,那就轉為企業編制了。
而且,現在很多地方的遴選考試規定都指出國企的中層也可以報考,即國企例如銀行等的中層可以通過遴選考試到行政機關工作,那就變成公務員了。
龔哥也來回答這個問題,大家熟悉的銀行有中國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銀行…
很多人對於銀行的認知存在誤區,都認為以上這些銀行和身邊的農商行、桂林銀行、北部灣銀行等銀行都是行政單位有行政級別,其實這些都是錯的,不管是城市裡的銀行,還是小縣城的銀行,所有的銀行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下屬的分行、支行是屬於行政單位,有行政級別的。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歸國務院領導下,是正部級單位,行長是中央委員、正部級領導,行內其他機關人員都是行政編制,列入公務員範疇管理,省的分行、市縣的支行行長都有一定的級別,如省分行行長通常是正廳級、市支行行長為正處級、縣支行行長為正科級。
其他銀行都屬於企業,有的是中央國管轄的銀行,如工商、農業、建設、招商等銀行,這些通稱為央企,有的是地方銀行,如桂林銀行等。不管是國企銀行還是地方銀行,都歸屬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監督,行內人員不是行政編制,不屬於公務員系列,但為了便於開展業務對接,國企幾個央行的行長都會有對應的行政級別,但都比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級別低一級。如工行省分行行長通常是副廳級、市支行行長為副處級、縣支行行長為副科級。
至於其他的地方銀行,通常是沒有級別的,但有些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鼓勵地方銀行為地方經濟作出貢獻,也會給地方銀行行長和央行行長一樣的級別,級別高低各地都不同。
一是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黨政機關,正式在編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和副行長們當然屬於公務員,行長屬於正部級甚至副國級公務員。
二是國有控股銀行等等所有銀行都不是黨政機關,所有人員包括行長都不屬於國家公務員!
三是國有控股銀行行長屬於副部級的中管幹部,就是由中央組織部管理的人員,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是按照副部級公務員管理,同時可以平調到平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副行長按照正廳級人員管理,也可以平調到黨政機關正廳級公務員崗位工作。
四大行國有企業的總行行長董事長應該是公務員編制的,或者是相當公務員編制的,級別應該是副部。我們以前的行長曾是海南副省長,董事長轉任證監會主席,或其他四大行董事長。
省級四大行行長一般為正廳級單位。轉任地方副行副市長應該也是可能的。
真正屬於公務員編制的一定是人民銀行的各級分支機構行長。
銀行行長到底是不是公務員?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家都存在很多疑問。
你要說銀行行長是公務員,但是他們又沒有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而是由銀行自行招聘;
要說銀行行長不是公務員,但有些行長就可以調任到公務員系統裡面擔任一些領導職務;比如之前銀行系統就有一位建行總行副行長調任遼寧省任副省長了。
所以到底銀行行長是不是公務員讓人丈二摸不著頭腦。
至於銀行行長是不是公務員,我們要分不同的情況去看待,我國有不同類型的銀行,不同類型銀行的性質都是不一樣的。
首先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總部的行長以及員工都屬於公務員編制。
中國人民銀行雖然帶有銀行兩個字,但實際上它並不是商業銀行機構,而是一個行政部門,它是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重要部門,主要負責我國銀行業的監管工作。
所以中國人民銀行總部所有的編制都屬於公務員,每年都是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想要進入中國人民銀行總部,大家必須正常報考國家公務員,然後通過筆試面試之後才能被錄取。
但是除了中國人民銀行總部之外,包括上海總部以及其他分行,實際上都不屬於公務員編制,而是實行一種特殊的行員制。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這種行員制,既不屬於公務員也不屬於事業單位,但他們參考公務員待遇來進行,不論是工資等級還是社保公積金等各方面跟正常的公務員差不多。
其次、對於所有商業銀行,不管是銀行行長還是普通員工,都不屬於公務員。
經過多年的改革之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上已經脫離體制之內,實行現代化企業管理。
所以目前各大銀行都只是一個普通的企業,跟公務員完全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不論是銀行總部的行長還是普通的基層員工,都不屬於公務員。
其實區分銀行行長到底是不是公務員很簡單,要從幾個方面去判斷。
第一、銀行行長是怎麼產生的
目前各大銀行的行長基本上都是從系統內部產生,並不是通過公務員招錄產生。
除了一些大銀行的行長、副行長有可能從公務員系統調過來之外,大多數銀行的行長基本上都是在銀行內部系統裡裡面一步一步往上升的。
第二、銀銀行行長薪酬由誰發放?
目前我國公務員的薪酬由財政統一發放,不論是工資社保還是公積金,都是由財政撥款。
而銀行的行長薪酬待遇各方面並不是由財政統一撥款,而是由銀行自行發放。
通過這2點判斷,可以明確地看出,目前各大銀行行長並不屬於公務員。
只不過對於那些國有商業銀行來說,他們仍然有一些行政級別,這些行政級別會參考公務員來執行。
比如國有四大行總行的行長就屬於副部級,省級分行的行長屬於廳局級等等。
有了這些行政等級之後,他們就可以調任到公務員系統裡面擔任一些領導職務。
目前我國公務員系統有一種特殊的任用方式,那就是調任制度。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另外,《公務員調任規定》第二條提到,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而目前我國有很多銀行都屬於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六大行,更是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雖然已經實行股份制改革,但國有仍然佔大部分股份,所以這些銀行的領導基本上都是有公務職級。
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有一些銀行的領導可以直接調入到公務員系統擔任職務的。
當然真正能夠調入公務員系統擔任領導職務的基本上都是那些職級比較高的領導,對普通的分行行長或者支行行長,基本上沒有機會調入公務員系統任重要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