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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_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一樣嗎?

王震說法說: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最多拘留十五天,然後就會釋放,屬於行政處罰。刑…

王震說法說: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最多拘留十五天,然後就會釋放,屬於行政處罰。刑事拘留是對涉嫌犯罪的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期滿後往往是逮捕,很少有到期釋放的。所謂的黃金37天就包括刑事拘留期間,在這37天中如果能證明自己無罪,或雖有罪但社會危害不大,罪行輕微,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書,公安機關可能會作出不起訴或撤銷刑事立案的決定,那樣就可以解除強制措施,回歸自由身了。

I律師說: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拘留共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與後兩種拘留之間有著嚴格的區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一)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於一般違法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其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

直言直說說:

回答這個問題前首先要了解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定義。

1、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辦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了現行犯罪或者有犯罪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控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2、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也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形。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具體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對人採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針對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行政拘留所針對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依據《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是懲罰一般的行政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行使。

6、羈押時間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為37日;行政拘留為15日,並罰時不超過20日。

7、法律後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行政拘留是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簡而言之,二者有性質不同、法律依據不同、適用對象不同和羈押期限不同的區別。

何由之說: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一,被拘留人的本質性質不同。行動拘留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有公安機關負責管理。刑事拘留是觸犯了《刑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條款,實施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限制人生自由的刑事處罰。它是有公安機關負責日常生活管理,同級人民檢察院派駐檢察官監督管理,還有武裝警察持槍警戒。嫌疑人屬於敵我矛盾。

二,批准機構有區別:行動拘留是派出所上報縣級公安局和分局批准就能執行處罰。司法拘留也是縣級法院批准就執行處罰。/刑事拘留是縣級公安局和分局,批准拘留犯罪嫌疑人。

三,關押時間:行政拘留最長20天。刑事拘留最長37天。

四,被拘留人走出拘留所的身份不一樣。行政拘留釋放後就是正常的公民。被刑事拘留的人員:1.公安機關對犯罪事實沒有完全偵查完畢,還有嫌疑繼續偵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而釋放,有一定的活動範圍限制。監規局住:不能離開所生活的區域。2.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人就是犯罪嫌疑人,等待檢方的起訴,法院的開庭審判。

五,兩種拘留人生活環境不同。行政拘留人進所檢查不嚴格,沒有外傷和傳染病,可以穿皮鞋也能擊皮帶,刑拘不行。行拘自帶行李也開以賣,更可以不用。但刑拘只能用分配的,家裡送的要嚴格檢查,身上不能帶有金屬利器之類。行拘不剃光頭只穿帶號的馬甲,可刑拘一般要剃光頭必須穿固定號的馬甲。/行拘可以賣外賣食品,有時還可以小飲,可以藏匿現金。刑拘杜絕現金但可以上帳,有關係可以吃點外賣但價格不菲吆!喝點就難上加難。行拘管理不嚴,抽菸玩幾把也可以,長眼就行。關押時間一到或是有些門道,一天兩天早出也不是沒有可能,可刑拘要有公安機關和檢方的手續才能自由。刑拘有大哥管著,想跳得有勢力錢和膽量。行拘沒有幾天時間就撤了。

總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會影響人的一生是吧!不完整請留言添補!

x辛雙成說:

行政拘留是指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最高十五日以內,可以單處罰款或行政拘留,也可並處罰款和行政拘留。當事人對做出處罰的理由和結果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但申請複議期間不影響執行。

刑事拘留,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足以判處刑罰嫌疑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為了依法進入刑偵程序,對行為人作出的刑事拘留、進入刑偵程序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分階段程序、公,檢、法的分工依序為:批捕,偵察起訴,審判。

不爭讀書說:

我就直接說吧。行政拘留以後,事就算完了。拘留個十天半個月的,從看守所裡出來以後, 犯的事就算解決完了,該吃吃,該喝喝,啥事都不用再往心裡擱。

刑事拘留可不行。只能算個開始。刑事拘留以後,可能面臨的就是「捕」,接著就是公訴、上法庭,然後可能就是執行實刑,去踩縫紉機。

磕嘮完了,說點有用的。

行政拘留是處罰決定,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可能這麼說還是有人不懂。那就再說得明白一點。行政拘留是結果,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具體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的一種處罰手段,是結果。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確保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一種保障手段。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以後,在一定期限內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批捕以後,就會面臨著公訴,上法庭,然後就是實刑。

行政拘留適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適用的是《刑事訴訟法》。

相對而言,行政拘留輕,刑事拘留要重。

後果也不一樣。行政拘留不留案底,刑事拘留以後如果被判了實刑,就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案底。

還有一點挺要明白。行政拘留最多20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明白這一點有好處,尤其是刑事拘留,當到了37天以後,如果沒有被批捕,就有可能改為「取保候審」,可以回家了。如果到了37天,改為批捕,那一般情況下,就會面臨著實刑了。行政拘留好說,一般情況下15天,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最多20天。

高律師說說:

1、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2、二者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拘留適用於其違法行為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3、二者適用目的不同

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4、二者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5、親屬的探望問題,兩種拘留方式的相關規定也是不同的。

對於行政拘留的一般違法人來說,只要在人家規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好了相關的探視手續後,經過審核之後是允許人們去探望的。

但是對於刑事拘留的人來講,在拘留期間,除非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嫌疑人的身體出現重大的身體健康問題,才會準許探望,否則是一律不準探望的。

6、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

鐵嶺雄關說:

簡單的回答一下你的這個問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在於: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那些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採取的一種嚴厲的行政留置教育手段;刑事拘留,則是公安機關對那些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二是適用法律不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那些違反該法某條規定的公民採取的強制留置教育的行為;刑事拘留,則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那些觸犯該法某條規定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三是留置、羈押的場所不同,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的人員送往隸屬於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所(也叫治安拘留所),按照審批拘留的天數進行留置教育,到期立後即解除留置教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經批准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立即押往隸屬於公安機關的看守所羈押。看守所是負責羈押、看管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訴等待法院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等待執行死刑犯的場所。

曾慶文律師團隊說: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的方式之一,與罰款等行政處罰方式是對應的。

刑事拘留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之一,與逮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是對應的。

第二,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主要是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從而達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刑事拘留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嫌疑人脫逃、串供等,僅僅是為了在送審查起訴前控制住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手段。

第三,結果不同

行政拘留結束後,意味著對行為人的處罰已經完畢,行為人就可以回家了。

刑事拘留結束後則有兩種結果,要麼是被逮捕,要麼是被取保候審。

第四,關押場所不同

行政拘留的關押場所為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關押場所為看守所。

第五,使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為《刑法》。

總之,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完全是兩回事,歡迎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點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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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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