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不承擔公司的連帶責任
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公司是責任獨立,獨立個體,由其公司財產自行承擔責任,法人是不需要以個人財產來承擔還款責任
二、公司會被執行了會連累法人
法人會被採取執行措施,利潤:被限制高消費、被限制出境、甚至罰款、拘留等措施。
各方面影響還是很多的。
一般來說,公司債務就是公司的債務,原則上跟法定代表人沒有關係,法定代表人不需要為此承擔還款責任。當然,若是法定代表人承擔擔保就需要承擔責任。而股東的話,後面有可能會要在未繳納的註冊資本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還款,但並不意味著就沒有任何問題。法院強制執行中會對公司採取懲戒措施,主要的措施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而限制高消費的直接對象便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公司被強制執行,有可能導致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會對出行和生活造成影響。
所以不要輕易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別是所謂掛名法定代表人,公司一旦出現問題,法定代表人就容易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這種法定代表人,一旦當上了,想要變更就沒那麼容易。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是否承擔責任
嚴格意義上來講,你是公司的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是不法人。如果一個公司財產被執行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承擔責任,這要看如下具體情況:
1、首先看你所說的公司屬於只有一個股東的一人公司還是具有兩個以上股東的其它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你說的公司只有一個股東,且你還是屬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對外存在債務,且公司無可供財產執行的,你本人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你僅僅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不是公司的股東,且你不存在任何損害公司或股東權益的違法行為(即私下轉移公司財產),股東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是無須承擔支付責任的;
2、如果你說的公司是有兩個以上的股東,你不是其中的一方股東,你僅僅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此種情況下,如果股東沒有繳足註冊資本,股東要在認繳註冊資本的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繳足了註冊資本,且股東不存在財務、人員、場地等人格混同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是無須承擔支付責任的。你僅僅作為一個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公司的股東,且你沒有從事任何有損公司、股東、債權人違法行為,你不是作為公司的實控人,是無須承擔支付責任的;
3、另外,如果僅有兩個股東,且股東是夫妻雙方,你還擔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這種情況下,兩個股東是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事支付責任。
如果公司拒不執行法院的裁決,你將被法院限制高消費,高消費包括乘坐飛機、高鐵一等座及以上、住宿星級酒店、高檔娛樂場所、出國旅遊等,關鍵是這些信息都可以在網上隨便查到,嚴重影響你個人的信譽,車貸和房貸都不好辦理。
先糾正一個法律名詞,公司是法人,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個概念哦。言歸正傳,公司因經濟糾紛案件被法院執行,如果執行到不了位,而公司註冊資金沒有足額繳納的話,會追加你個人為被執行對象,以至上黑名單限制「三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