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時確認農村住宅就是私產,現在好像不承認是私產了。這個變化大概發生在九十年代,那時鄉村房屋還是可以自由買賣的。因為就算是人民公社時期也只是提到生產資料入股入社進去集體所有制,當年並沒有提到生活資料也要歸公這件事。
中國的土地就兩種性質,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這是指的所有權。居民和村民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依據巜民法典》359條的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自動續期。這就要看您的房子性質是不是住宅了,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就是住宅建設用地,就是70年自動續期。如果房子性質是金融,教育,商業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就是有年限的。在中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最有價值,可以傳代的產權,有住房有院落的就是四合院。依據3226號決議,城市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並且登記確權,宅基地就更有價值了!
經常會收到一些農民朋友的諮詢,有好多問題都涉及到農村宅基地。有些年紀大的農民伯伯,他們的印象裡,宅基地是一輩輩傳下來的,是自己的祖業,是自己的私有財產,這個意識是完全錯誤的。
宅基地是農民獨有的由國家分配給農民無償使用的用於建房造屋的建設用地,其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我們是公有制國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個部分。農村的全部土地屬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中的宅基地自然屬集體所有
農村符合條件的人,可以向上級申請宅基地建房造屋,由村委會在生產組建設用地中劃拔。現在農村「一戶一宅」制。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民繼承祖上的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下去,也可以重新翻蓋。房子老化,需要申請新的宅基地時,原老宅基地可以上交,實行"交舊換新″的原則。
無論是新批宅基地,還是老宅基地,只要長期閒置,村委會就有權收回。
因此,繼承祖上傳下來的宅基地,在一些農民的意識內,永遠是自己的祖業,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農民的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屬於私有財產,可以買賣。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本村人買房後,宅基地可以經村委會批准過戶到對方名下,可以重新翻蓋。非本村農村戶口的人,如果買了房子,只能居住和維修,不能重新翻蓋,什麼時候房子倒塌,宅基地將被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故農民個人之間不能私下轉讓。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給您後,宅基地使用權也相應轉讓。您在申請房屋過戶手續時可同時辦理相應的宅基地過戶手續。
總之一句話,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
宅基地,房屋為一體,絕對是私有財產。為什麼這麼說呢?國家的財產,是國家投資的;集體財產是村民集體出資的;農民的房屋,宅基地是個人的港彎,是用自已的血汗錢蓋出來的。沒有宅基地怎麼蓋房子?
國有,集休,個體,都離不開宅基地,這就是"魚和水」的關係,形影不離。
宅基地國家規定是集體所有,這是上了憲法的。
但中國的囯情是,不少農戶宅基地是祖傳的,也有土改分到的。一代又一代相傳至今。互助組、合作社、人民公社年代,耕地逐步集體所有,與宅基地毫無關係,並分給自留地。所以多數農民的觀念中,並旡宅基地公有的概念。宅基地確權後,地隨房走,房產私有,又給你發了房地一體的確權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律。其實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是永久性的,故農民朋友不必擔心。這一中囯特色很重要,農民放心,必將更堅定地鞏固了與農民的同盟軍關係,是政權的堅強基礎。
答:有些人是想著,把宅基地私有化,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直沒有修改,一直還是把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沒有一寸土地是私有制的。
我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根本大法,我國的一切法律法規,都不能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約束和控制,因此,我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沒有把農村宅基地,修改成私有化之前,農村的土地權利,仍然,是歸集體所有。
(2022年9月21日)
針對你這個問題,可以很明確地給你回答,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由該法條可知,我國的土地政策是實行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土地,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並不是私有。
第八條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由該條可知,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村集體所有!
第十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因此,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並不是農民私有,農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農民對於自己分配得來的宅基地、耕地等自留地、自留山都不能隨意的轉讓與買賣!再加一句,中國的土地都不是私有的,而是國家所有!
您好,根據土地法,「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該條可知,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村集體所有!所以宅基地不屬於私有財產。因為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即全體村民所有,因此宅基地不屬於私有財產,也不能參與繼承,只是村民個人具有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