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具有18年經驗的HR總監,請關注我,非常高興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1、說實話,我代表公司處理過這樣的事情。我個人建議你在得到自己合法權益後抓緊時間離開公司,別耽誤自己找工作的最佳時機。目前的工作對你就一塊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公司既然採取各項措施請你離開,說明你對於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的價值。你現在要做的是如何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化!
2、首先建議你要求公司給予至少一個月的緩衝期,便於你找到新的工作;其次既然公司同意給予你經濟補償金,必須按照N+1給予補償。接著你要看一下五險一金的情況,是否有遺漏或未足額繳納,要求公司補交;還有你看一下自己的加班時間及年休假是否未休假,若有,要求給予補休。最後要求公司開具離職原因,並註明是公司原因造成你離開,這樣可以辦理和領取失業金。
3、強烈不建議你接受調崗。許多人調崗後因不適應新崗位,不得不自己選擇離開,也無法獲得任何的經濟補償金。調崗對於公司來說是最好的措施,對於員工卻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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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就是公司不想用你,離職走人。
以自己最有利的條件商談。
方法操作如下:
一、和公司商定合同期內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經濟補償金,給付金額按勞動法支付。
二、要求公司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這樣在找工作期間正常享受醫保待遇,把損失降到最低。
三、工資按正常標準支付,
希望能幫到你
您好,感謝邀請。
題中描述情況已經非常明了,公司就是不想給您支付現在水平的薪水,鐵了心在您這兒降低成本。顯然這不符合您的意願,那麼快速另謀出路的同時,欣然接受公司辭退拿補償金應該是將損失降到最低的方案。
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員工還是公司都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是3天。那麼請公司出具正式的通知,籤署勞動合同解除的協議,而非口頭。上面應寫明入職時間,在職的職位,薪資,合同解除日期,具體補償方案與數字等。
通常的補償標準應該是(N+1)*月基本工資,N為您在公司的服務年限。有些比較成熟的企業,特別在運營多年不得不退出市場裁減眾多資深員工時,也會慷慨給出(N+3\N+6)等補償,做得十分體面。但您這個僱主,大概不至於此。那麼還請和公司好好協商,請其給出至少合法的方案。
與此同時,您也應該在這一個月內在交接好現有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尋求新的機會,也就是下家。一般的公司在此階段,如果即將離職員工已經交接好工作的情況下,不太會對員工的出勤與請假過於苛刻。
但也不排除,有些公司的有些領導,會在最後時刻甩鍋,把一些疑難雜症的問題、麻煩交給即將離職的員工,達到推卸責任的目的。這樣會對您最後的工作時間造成高壓、和前所未有的挑戰。如果問題涉及面較大,在外人不大清楚內情的情況下,這種負面評價對您以後的工作與發展也極為不利。因此務必,在交接工作這一點上乾脆利落,儘早拿到有書面籤字證明所有工作交接完成為最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啟發,祝您好運!
謝謝悟空誠邀!
被公司變相辭退怎麼辦?
有閱以上所反應的幾個信息點:部門內調崗未經同意————但需要去外面,直接調部門————要降職降薪,經與人資部協商————當事人不同意調崗,人事說可以給經濟補償金辭退,人事經理找到當事人————開除?勸當事人接受調崗。
通過以上,可知,當事人目前還在公司,確實處於被公司變相辭退的狀態。建議當事人需要做的是:
1、要求他們提供書面的要求你調崗的文件,而不僅僅是口頭描述的東西(在此,看不出書面的要求),然後你留下,並在上面籤字表示你不同意調崗的意見。
2、如果他們要你在部門內調崗,你就完全可以以工作地點變動較大影你為由不同意即可,如果他們要調其它部門卻降職降薪,這個是違法的!同樣,表述你不同意字樣,保存。
3、你應當維護自身的權力與權益,通過以上小案例,可以從側面推斷這家公司的管理水平很欠缺,至少人事管理水平很低,因為公司的原因,什麼影響當事人的職業生涯,這種話,可以無視之,當事人是正當的維權,有什麼好怕的呢。
4、當事人可以明確告訴他們,他們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因為以上這幾種原因,被逼辭退你的話,他們是要付出相應的違法代價的。
5、接下來,你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局仲裁管理辦公室反應情況,(但因你目前還在公司,不必主動寫辭職書),必要時,請假去一趟勞動局,視情況書面反饋給勞動局。
6、然後,你該上班時上班,在原崗位依然做到位並做好,並不定時繼續聯繫勞動仲裁辦公室,如果公司有工會,你也可以書面向工會表達他們違法的事項。
最後,我想說,我們歷來講究好聚好散,遇到什麼事情,最好大家彼此都能換位思考,並心平氣和的相互溝通,不到萬一,不走以上流程,到了被逼狀態時,那就大膽的正確的維護自己的權力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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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記錄;
2.單位為你購買保險的記錄;
3.你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銀行轉帳記錄、工資條等);
4.你填寫的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你的身份的證件;
6.單位內部帶有你籤字的文件、圖紙、工票、票據等;
7.你代表單位籤訂並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合同、發貨票等;
8.由單位加蓋公章的其他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書面證明(如:收入證明、離職證明等);
9.單位同事關於你在本單位工作的證人證言;
10.帶有單位名稱的其他證件(如: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會會員證》《特種職業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證》等);
11.其他能夠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材料(如:工作中的照片、視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