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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原被告均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違法嗎?

王震說法說: 法律對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原被告沒有禁止性規定,即從法律層面講是可以的,但我們還有很多事不是從法律…

王震說法說:

法律對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原被告沒有禁止性規定,即從法律層面講是可以的,但我們還有很多事不是從法律層面講就可以的,律師從業規範就規定不能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原被告,基於此一些大的律所在接到案件後要先進行檢索,看當事人一方是否與本所其他律師當事人有衝突,如果有後接案的律師需要放棄。所以說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原被告雙方不違法,但不合行業規矩,結論是不能代理。

每日講法說: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違法嗎?

在每日講法看來,同一律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能代理同一個案件,但特殊情形下可以。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39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但並沒有就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規定。《律師職業行為規範》雖然有規定,但該文件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性規範,不屬於法律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律師法中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個案件,並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僅僅是限制律師不得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因為雙方當事人明顯有利益衝突,如果律師同時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很顯然違背了利益衝突的原則。

從法律規定來看,並沒有禁止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律師職業行為規範》相關規定

《律師職務行為規範》是由全國律師協會做出的行業規範性文件,該文件用於約束律師的職業行為。

其中第50條規定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者委託關係的情形:

  • 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在該區縣內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 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者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 在非訴訟業務中,除各方當事人共同委託外,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時擔任彼此有利害關係的各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相關規定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也是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性文件。

其中該文件的第28條明確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除外。

各規定的效力

上述各規範性文件,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法律規定,其餘的兩部是行業性的規範文件。而根據我國的《立法法》相關規定,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要遠遠高於行業規範。

從法律角度而言,並沒有禁止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雙方案件的代理人。所以這種行為並不違法。但是由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對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雙方案件的代理人,要進行規定,因此可能會受到行業處分。

總結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不違法。因為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但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可能違反了行業職業的紀律規範,會受到行業的處分。當然上述行業職業規範也明確了特殊情形下,是允許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的。

律師說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法律上並未對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同一案件作出禁止性的規定,因此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不是違法的。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

但該文件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性規範,而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 《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律師「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違法行為:
(一)在同一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中同時為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時為被告人和被害人擔任辯護人、代理人,或者同時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的; ...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可能違反了行業職業的紀律規範,會受到來自行業等各方面處分。

《司法部關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覆》(司復〔2001〕12號)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於雙重代理,應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代理律師有過錯的,可視情節,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十六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考慮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現狀,根據目前一些經濟欠發達的邊遠地區的縣(市)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嚴格執行前款規定將會給當事人造成較重經濟負擔和種種不便。為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廣大群眾的利益,我們認為,在縣(市)裡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委託,擔任同一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須事前告知雙方當事人,徵得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並指派不同的律師進行代理。

  綜上,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為了更加滿足當事人的不同司法服務需要,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的自由選擇權利,對於當事人在無異議的情況下自由選擇同一法律服務所的不同工作者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的行為是被允許的。

悟法析律說:

從字面來看,我們都會以為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是違法的;其實並不違法,違反的是律師的執業操守,實際就是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所以想叫此事提出損害賠償,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01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不違法

這與我們大多數人的理解並不一致,我們都想像著違法,其實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分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是因為有可能會存在利益衝突,而讓律師不盡職代理,或私下利益交換。

在特殊地區,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是可以代理原告、被告雙方的,所以說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雙方,也有特殊和例外情況。

《律師法》規定的是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而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確實容易出現利益衝突。

但在實踐中是否適用該條規定,爭議非常大。

02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違背的律師的職業道德操守

法律沒有明確代理利益衝突的責任,只是在《律師執業規範中》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而這個規範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律師的執業守則和行事規範,也是行業自律的要求,違背的法律責任並沒有明確,也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即使當事人以此為理由請求賠償也不能得到支持,最多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03

可以這樣應對同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個案件的風險

在與當事律師籤訂委託代理合同時,加上一條「代理律師需認真審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與代理案件相衝突的利益事項,若出現同一律所代理訴訟雙方的,應立即告知委託人,委託人有隨時終止代理的權利,若給委託造成委託損失的,需賠償違約金一萬元」。

如果在委託的時候,雙方能就此規定明確約定出來,基本就可以排除代理存在的同業競爭風險。

結語

委託律師需要謹慎選擇,多關注其過往和業績和代理成功的案件,而不是聽其說認識某某法官之類,也不能聽他隨便的承諾案件結果,這樣很容易上當受騙。

法律微言說:

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

分不同情況對待:

1.同一律所原則是可以代理一個案件的;

2.同一個律所不能同時代理利益相衝突的雙方當事人的案件。

舉個例子更好理解:

比如本地有個律所,口碑很好,很多當事人都相信,那麼一個案件的好幾個原告,分別從這個律師都請了代理自己案件的律師,這個是可以的;

一個刑事案件的好幾個犯罪嫌疑人,也都請了這個律所的好幾個律師,這個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一個案件的原告請了這個所的律師,那麼被告,就不能再請這個所的律師了。因為原告和被告的利益是衝突的,為的是避免這個所的律師相互串通,來損害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個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請了這個所的律師,那麼被害人,就不能再請這個所的律師了,原因也是一樣的,因為嫌疑人的利益與被害人的利益衝突。

法律依據:

2010年6月1日,司法部出臺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其中第27條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一)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同一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我是法律微言,持續創作法律領域,關注我,留言或者私信,有問必答。

王澤成律師說:

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一方當事人是合法的。

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律師執業執業規範規定不可以,一個地區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除外。律師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就是可以的。

但是律師執業應當遵守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

遷安律師崔學百說:

朋友們好,在萬千的律師回答中,與您相遇,是我的福報;祝您工作順利、生意興隆、一帆風順。

一、確切地,應該說,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代理一個案件的雙方,是不違法的,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不可以;

二、雖然不違法,但這是《律師執業行業規範》所禁止的,但一個縣區內只有一個律師事務所且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三、另外,基於常理和實際容易發生誤解、衝突等客觀情況,律師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也應當規定,本所不同律師不得為雙方代理。

設想,一個律師事務所不同律師接受雙方代理,而雙方絕對是存在矛盾衝突的對立面,大多數都不可能和平解決,固定有勝有敗,有輸有贏,勝方可能不會在意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雙方,但敗訴方有很大可能猜疑,是不是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有串聯等情況。因此導致委託關係惡化,也會給該律所、律師及律師行業造成不好的影響。

四、在我們的生活中,律師事務所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團隊,律師事務所對外宣傳,本所能夠為委託人辦理相關業務,打贏官司,甚至無所不能。一個律師事務所接受一方的委託,打贏官司,實現了自己對社會的宣傳、承諾,但如果接受雙方委託,如果固定有一方輸了官司,那麼,不是用自己的矛攻自己的盾嗎?

五、一個律師事務所不同律師為雙方代理,不違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案例所明確;但最高人民法院並沒有提倡這種做法,只是針對當事人基於同一律師事務所為雙方代理的申訴理由進行依法論述,並沒有因此因為雙方委託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影響案件的正確裁判。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能夠看出,該案之所以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因為同一律師事務所為雙方代理導致的,如果當初沒有委託同一律師事務所,案件早已定分止爭。

六、最高人民法院不管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機關是司法部以及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都是律師協會的會員,《律師執業行業規範》是所有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憲法」,是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基本的行為規範,作為法律楷模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都必須遵守,不能以該文件不是立法機關制定而任意違反,否則,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律師協會有權查處。

綜上,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原則上不得代理一個案件的雙方。律所要堅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委託人也不要自找麻煩,律師隊伍人才輩出,數不勝數,可以去選擇嗎!!

法稅一言堂說:

首先,律師不能在同一個案件裡代理雙方當事人。

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另外,根據第《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修正案》第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託關係,(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所以,您問的問題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這有可能導致律師代理案件時,背離基本的維護委託人利益這一出發點,導致委託人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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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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