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義務,女婿沒有贍養嶽父母的法律義務。如果兒子還在兒媳是看在老公的情分贍養公婆,如果女兒還在且沒有離婚,女婿是看在妻子的情分才去贍養嶽父母。如果老公或者女兒不在了,兒媳與公婆或者女婿與嶽父母在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告什麼呢?先把法律搞清了。
我認為你不要去告了,你沒有別的孩子了嗎?如果有的話,找你別的孩子吧!你女兒都死了,女婿畢竟不是自己的孩子,不養你也沒辦法,你可以找街道啊!辦個五保戶,就說無兒無女,讓街道每月給你錢就行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祝你一切順利!
我建議你還是別去法院告他了,告也告不贏。
還不如申請個低保啥的更實在一些。
下面我來給你分析一波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女婿的贍養義務僅限於贍養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
這意味著,如果女婿再婚後,亡妻的父母需要贍養,他們不能直接要求女婿提供財物或者其他資源來滿足他們的生活需要。不過,女婿可以選擇根據個人意願贍養亡妻的父母,這並不違反法律。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子女們被視為父母晚年生活的支撐,因此不少人願意繼續照顧亡妻的父母。
然而,在現代社會中,女婿是否有義務贍養亡妻的父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爭議。有些人認為,女婿沒有法律義務贍養亡妻的父母,因此不應該被要求提供經濟或其他形式的支持。相反,他們認為亡妻的父母應該依靠自己的收入和儲蓄來過日子。在這種情況下,女婿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考慮是否幫助亡妻的父母,但不應該被視為一項法律義務。
然而,也有人持有相反的觀點,認為女婿應該有義務贍養亡妻的父母。他們認為,女婿在婚姻中與亡妻的家庭結下了血緣關係,並且在婚姻期間有責任照顧亡妻的父母。因此,他們認為女婿應該繼續贍養亡妻的父母,直到他們去世或者能夠自給自足。在這種情況下,女婿的義務不僅是道德和人情,也是一種法律義務。
在實際生活中,女婿是否應該贍養亡妻的父母這個問題取決於具體的情況。
如果亡妻的父母有足夠的經濟資源和退休金來維持他們的生活,女婿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提供支持。然而,如果亡妻的父母沒有足夠的經濟資源來支撐自己的生活,女婿可能需要考慮提供支持,無論這是出於法律義務還是人情義務。如果女婿選擇提供支持,他可以選擇提供經濟幫助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幫助,例如陪伴和照顧亡妻的父母。這取決於女婿的個人意願和經濟狀況。
此外,還有一些情況需要特別注意。例如,如果亡妻的父母在婚姻期間已經年邁,需要特別的照顧和醫療護理,那么女婿可能需要考慮提供額外的支持。此外,如果女婿再婚後有自己的孩子,他可能需要平衡照顧自己的家庭和亡妻的家庭之間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女婿可以嘗試與亡妻的父母協商,以找到一個平衡點,讓他們在需要的時候得到支持。
總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女婿沒有直接的法律義務贍養亡妻的父母。但是,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社會倫理中,子女有照顧父母的道德義務,這可能包括照顧亡妻的父母。因此,女婿是否有義務贍養亡妻的父母這個問題需要在具體情況下進行考慮,同時需要平衡法律義務和人情義務之間的關係,以儘可能地滿足各方的需要和利益。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別去法院告他了,自取其辱而已。
你可以和你的前女婿好好溝通商量一下,沒準還能達到目的。
如果是在談不攏,你就研究申請低保吧,還有個保障。
如果來硬的,打官司,那你將一無所獲呀。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大家同意我的看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可以去起訴,但應該贏不了。
- 根據《民法典》規定,你的女兒對你有贍養義務,但你的女婿是沒有的。你女兒沒有去世前,你女婿也是基於他們婚姻關係來盡的「人情」義務,絕非是『法定義務』。所以,你現在起訴你女婿要求撫養是贏不了的。在法院立案庭那邊如果審查嚴格的話,都有可能不受理你這個案子的。
- 如果你這邊想讓你「女婿」撫養的話,可以跟他籤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就是約定「他這邊如何照顧你到去世,你把什麼財產讓他繼」;若這個期間他照顧你不周的話,你這邊也可以起訴要求解除的前述協議或者要求它繼續履行《遺贈撫養協議》。
- 退一步講,你既然都有這個起訴的打算,估計你們之前的相處也不愉快,還不如你找其他繼承人去贍養你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