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在編執法人員。現就最近網暴「農管」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現在的農業農村局,改革後由原來的農業局、畜牧局、水產局、農機局、經管局、農辦、鄉村振興局、水利局涉農職能等等。精兵簡政節藥資源改革精減而成。原來的農業、畜牧、漁政、農機、經管執法職能整合成了現在的「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必須是在編而且要考取「雙證」(部級行業執法證和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證)才能持證上崗執法。他的職能①打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②打擊未經檢驗檢疫非法養殖和私屠亂宰③打擊非法捕撈,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④打擊農村非法違建⑤監督管理農業機械安全生產⑥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物。改革前七、八正科級局長,幾十個副局長,精減成一個正科級局長和三副局在。所以不管是從幹部素質和辦事效率,都得到了很好的提升。而且這些職能和部門原本就有,為了方便農民辦事,只是整合在一起而已。真心希望網友們不要人云亦云,跟著境外勢力瞎起鬨
交通運輸部門的行政執法改革,在去年公開的「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中,已經明確提出各地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成立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五個領域的執法隊伍。各地在黨政機構改革中,基本上也是按照這個方案要求,制定的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方案。交通運輸部也出臺了交通運輸領導綜合執法改革的指導性意見,對執法改革原則、任務都做了規定。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改革,已經明確執法層級下沉,以縣區為主。省級只保留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設區的市,執法機構和區合併,以區為主,鄉鎮也要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縣區的執法機構,已經明確是事業單位,今年6月份即將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也明確提出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執行,同時還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行政執法雖然是事業機構,依然保持參公,基本上是已經確定的事情。
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資格化管理,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時,要清退執法隊伍裡面的臨時工,嚴禁輔助人員直接參與執法。因此,對於原來執法機構招聘使用的臨時合同人員來講,清理出執法機構,是肯定的。機構改革後,交通運輸等執法機構的臨時合同工,要麼解除勞動合同,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要麼由當地人事部門統一僱傭,分配到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重新就業;要麼由人事部門指定勞務派遣公司,重新籤定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到需要用人的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其他事業單位的臨時合同工,差不多也是這幾條出路。
深受其苦!早該取締路政運管部門!超載有交警處罰!可路政運管也處罰!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執法!請路政運管執法部門深入體會貨車人的心裡!也希望國家從源頭抓起來!!!!制定嚴格的源頭機制!杜絕超載超限!!!讓貨車人辛苦付出不再是受氣職業!!!!讓貨車人感覺幸福感!感謝政府關懷!!!!
行政執法機構早就該取締臨時工,行政執法是國家法定機構,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國家工作人員是受公務員法約束,聘用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執法隊伍中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引響比比階是,做到執法隊伍的純潔性,文明執法,公證,公開,社會清風氣正,人民滿意的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