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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不種要收回,那農田裡蓋了房子的怎麼辦?_農田地裡蓋房子違法嗎

孤獨的蘑菇說: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很多人對《土地管理法》是一點都不懂啊,我給大家詳細回答下這個問題。 農田不種…

孤獨的蘑菇說: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很多人對《土地管理法》是一點都不懂啊,我給大家詳細回答下這個問題。

農田不種要回收,為什麼回收?

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任何原因造成的耕地長期撂荒都是要被村集體收回的,收回後給有能力的人種植。為的就是保護18億畝紅線,保證咱國人不餓肚子。收回土地是無償收回的,當初田地分給你的時候也是無償的。

現在說下農田上的建築物。

以前的宅基地建房是由村民向村委會申請,同意後出具證明到國土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經鄉政府同意後最後到國土局備案即可,農村建房不需要辦理規劃手續,因此也沒有規劃許可證和房產證。但農村的宅基地需要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和宅基地審批手續。

2003年以前國家對土地監管並不嚴格,地籍檔案管理也不嚴格,測繪數據也不精確,很多地類、性質都是錯的。造成很多荒地、沙地、裸地都變成耕地或基本農田。這些不是農民的錯,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農民農田上建房。碰都這樣的問題,可以進行舉證,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對待,收回土地的時候房屋給農民按拆遷標準予以補償。

如果是2008年以後在農田上修建的房屋,屬於破壞耕地、非法佔地行為,不僅不給任何補償,還會對修建房屋的責任人予以處罰,拆除非法佔地上修建的建築物。追究村委會相關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修建房屋佔用基本農田5畝,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還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是無情的,不是誰想在自己承包的地上修建房屋就修建房屋的,目前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已明確指出,宅基地審批監管的職能都劃分到了縣農業農村局。如果要修建房屋,一定要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施工,不要蓋好了再去辦手續,未批先建屬於違法行為,萬一新建的建築物不符合空間規劃還要予以拆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疑問可以問我,本人專門從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曾國華33說:

《農田丟荒要收回,農田蓋房屬違章》

(原創回答)農田不種要收回,那農田裡蓋了房子屬違章。

一、農田丟荒要收回。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也屬於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國家或集體把田地分配到戶,利於生產,確保農田種植農副產品,發展農村經濟。如果,你因勞動力不足而丟荒土地,而不是轉租有能力的村民耕作,隨意丟荒,浪費土地資源,那麼,被丟荒的田地應該收歸集體,再由集體分配給有能力的人耕作。

二、在農田裡蓋房子屬於違章建築。這裡,有個時間界限,即2008年。之前,因歷史原因,管理規範不嚴,報批手續不嚴格,造成房子蓋在農田裡。之後,未經審批而私自在農田裡蓋房,一律屬於違章建築,應予自行拆除,恢復原貌。

所以,城裡人不得到農村置地建房。農民本身也應該嚴格執行當地政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規劃,絕對不能在農田裡私建摟房,否則,財房兩空。

突破烏江說:

謝謝邀請:

農田是國有資源,伴隨社會快速發展,違法亂建現象泛濫成災,導致大批糧田被毀,這是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那麼,在農田沒有耕種情況下,政府部門要收回,農田裡已經蓋好房應該怎樣處理呢?

一,農田的意義和價值

自不必說,農田是國民的生命線,是國家穩定鞏固重要財產資源,糧食岀產的重要基地。沒有農田,我們所需生活資源,柴米油鹽醬醋茶從何而來,都是在農田裡產生。

物慾橫流的今天,經濟騰飛的年代,從而造成農村大量人口外流,土地資源遭到史無前例摞荒,這是歷史的悲劇,也是社會釀造的苦酒。

二,農田亂建房引起的不良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和農村擴建地盤,全國各地大量建房普遍存在。在農村,有些農戶目識法規,違法亂紀,私自亂建也成現狀,導致大批糧田遭到損傷,耕地面積逐漸縮小,無形中給後代兒孫生存增加嚴重負荷,這是擺在人們面前最嚴峻的事實。

農田是國家財產,不是私人所有任其為所欲為。為了打壓不正之風擴散蔓延,當地有關部門必須要嚴懲不貸,遏制不正當違法亂建作風,保護耕地根深蒂固,才是當今社會穩定的發展方向,才是硬道理。

三,如何保護好耕地和農田

根據國家岀臺相關政策,依照國家《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辦法》文件規定:不準任何人未經許可私自佔用基本農田修建房屋,如需要建房,經當地有關部門實地考察批准,辦理相關合法手續,才允許修建房屋,否則一律作違規處理給予嚴懲,情形嚴重者,將承擔系列法律責任。

對於那些未經許可私自亂建違規房屋者,並給強制性拆除新建房屋,恢復農田種植條件,履行法律條規,輕者給予警告以罰款處理。

毀壞農田可恥,維護耕地光榮。保護農田建設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和責任,為了和諧的今天,為了造福子孫後代,為了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大家攜手團結靠自覺嚴格遵守,不能損壞基本糧田,這是我們每一個公民必須要做到的。

大家認為對嗎?歡迎留言討論。

穿拖鞋的筆桿子說:

農田不種要收回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土地管理法》就明確規定,耕地尤其是永久性基本農田拋荒兩年以上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的,但全國各地這項政策實行的鬆緊程度不一樣,比如東北地區政策偏緊而河北西部地區政策相對寬鬆,所以很多人對土地拋荒後如何處理的理解有差異!

農田建了房子怎麼辦?

農田建房子的情況在農村還是普遍存在的。記得在90年代,土地政策相對寬鬆,常看到兩家交換相鄰耕地(一家耕地建房面積小)後建房,直到現在房子也一直住著,也沒聽說哪個單位站出來說房子是違建、不合規,這次宅基地確權也都測量了面積!

時間拐點在2000年以後,宅基地政策開始收緊,對於申請自家耕地或交換耕地為宅基地的情況很少,特別是近幾年,好多地方已禁止審批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為宅基地。

當然,在農田私自建房的事情屢禁不止,目前來看,村集體或相關部門拆除私自建房的情況很少,大多數房子依舊在使用,但這種房子沒有任何手續,不能確權,也不能買賣繼承,特別在涉及即將拆遷或農村改造的地區,政府是不承認這種房子的!

總之,對於在政策寬鬆時期建的房子,政府一般會睜隻眼閉隻眼,對於政策嚴格執行後仍堅持私搭亂建的朋友,房子肯定會掛上違建的標籤!以後的農村,特別是2020年以後,鄉政府都會成立自己的綜合執法隊伍,亂佔農田建房屬於執法隊的執法範圍,再想佔地建房會相當困難!

夏季的清涼845說:

農田,土地都確權了,也寫進了法律,哪級政府有權力收回呀??

怎樣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讓農民覺得種糧與外出務工差距不大,農民才會自覺種田。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大多數年輕人都嚮往城市生活,農村的種地收入,根本留不住年輕人幹日出而出,日落而歸的事。況且也不能致富,發財。

只有更好的完善和落實農村優惠政策,集思廣義,調整結構,優化管理,推行流轉承包製,或實行農村合作社形式,才能有效杜絕農田荒蕪現象。個人承包,田地分散不集中,不利大型機械播種,施肥,噴藥,收割,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不利高產。拋荒還顆粒無收,浪費大量優質農田。

農村農業問題,關乎民生,關乎國家糧食安全,必須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光頭新農人說:

感謝你的問題,作為一名新農人,對於你的問題,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回答如下:


首先第一個需要明確的是農田是不允許蓋房子的,但農田也需要分一般性農田和基本農田,如果在基本農田上面建房子是違法的,並且是有相關法律可依。

根據國家建立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通過《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確認。《土地管理法》第36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其次對於基本農田建房,很多人會有一個錯覺,既然國家把土地承包給我,至於我用來做什麼?都是可以自己來抉擇的,這樣的想法絕對是錯誤的。目前,在很多地方的農村還是存在違法佔有農田建房,一方面有僥倖的心理,覺得到時候去政府補辦手續,交點罰款就可以來;另一方面覺得農村沒有人管,農村山高皇帝遠,不會查到我建的房。但卻沒有是想一旦被政府部門查處,那就是巨大的損失,同時可能無家可歸 。


最後對於已經在農田建房的,需要去政府相關部門諮詢和報備,考慮怎麼樣完善相關的手續,在政府對於土地管理越來越嚴格的大環境下,如果有正在農田建設的房子,可以相應停下來調整,那些如果還沒有建造的房子,就放棄在農田建房的想法。


總結:在我國土地是國有的,村民是有使用土地,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要漠視法律,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綜上是我對你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最後感謝大家的閱讀,歡迎關注光頭新農人,一個行走在鄉村的光頭。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說:

這位網友好!對你發問我試做如下簡單,算是一點個人理解,供參考,互動。

一,農村土地現在確權到戶,任何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利收回農民承包的土地。

二,農民因個人原因對承包地造成破壞,視其情節,發包方即村委會(法人)通過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判(判決)

三,所問在承包地建房,則更是違法了,村民無權在承包地建房,一旦建了,拆除不說,還要追責,查糾違法行為。

所問?農民不種地村上要收,必須經法定程序。

土地問題不論是否收回,法律說了算,

土地上村民建房,法無允許屬違法。

由上,現今凡事講法,依法,政府也好,法人也好,自然人也好,學法知法,依法執法是共同信守,言行統一的規距。

雨點帶清風說:

為了國家的糧食安全保障,提高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對農村一些丟荒沒有人耕種的農田收回集體,重新分配,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糧食是民生的資本,沒有糧食,人類就不能生存。

現在有些地方,農田荒棄的的情況普遍存在,如果不出臺措施,加以制止,前人留給我們的良田,就會變成荒野之地。

雖然農田分給了農戶耕種,但是,土地的權屬還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對於那些不耕種的農田,政府有權收回。

有些人認為,出去打一個月工的收入,就可以買到種一年,甚至兩年田地的糧食,這點不假,但是,作為一個農民,第一職責是種田,在種好田的情況下才出去打工,如果確實不想種,可以轉租給別人,收穫租金,就算沒有租金,甚至倒貼,也不能讓農田丟荒。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農田不種要收回,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所以,不要以為農田分給了你,農田永遠是你的,種不種沒有關係,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並不能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

很多人都有子有孫,不為自己考慮,也應該為子孫萬代考慮,農田是人類的命脈,種地也屬於一種工作,只是分工不同罷了,因此,目光短淺,只顧眼前,並不是長久之計。

至於農田蓋了房子怎麼辦,國家劃有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紅線,超越了紅線,屬於違章建築的,該罰就罰,該拆就拆,但是,在過去,有些地方管理,監督不到位,也不能把責任全推給違章建房的農民。

如果在農田裡建房既成了事實,能不拆儘量不拆,畢竟農民辛苦一輩子,建房子不容易,國家可以出臺以徵代拆,也就是每年徵收所佔用建房的土地產值,比如佔用的農田每年可以收穫一千斤稻穀,按市場價180元一百斤計算,那麼每年就徵收違章建築的主人1800元,這一做法,相信很多人都會接受,同時,也是一種折中的辦法。

前幾年,對土地的管理有點鬆懈,所以,農村很多人在沒有報批的情況下,私自在農田裡建房屋,造成了很多農田變成了宅基地,造成耕地減少。

現在對農田,土地管理非常嚴格,很多地方對違章建築進行拆除,目前,農村建房,別說是農田不能建,就是老祖宗留下來的宅基地也要經過審批,否則,就屬於違章建築,有可能被強行拆除。

農村一山貨說:

當農民承包到土地之後,即享有土地的經營權,可以決定是自己經營土地,還是保留土地承包權,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經營,即便自己不耕種,也不流轉給他人耕種,將土地荒蕪,也不會被收回土地。

農田裡蓋了房子怎麼辦?這要看是合法佔用農田蓋房,還是非法佔用農田蓋房。通常情況下,為了合理利用土地,保護耕種,一般情況下是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包括佔用農田建造房子。

但是,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並不代表不能佔用,不過佔用農田蓋房子之前,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假如說,在農田上蓋房子之前,農田經過了農用地轉用審批,那麼就是合法佔用農田,蓋的房子也經過了規劃審批,那麼地和房都是合法的,既然合法,就可以繼續使用。

假如,農田沒有經過農用地轉用審批,就在上面蓋房子的話,就屬於非法佔用土地。非法佔用土地蓋房子的,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非法佔用耕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由此可以,處罰力度還是蠻大的。

所以,在日常生活之中,我們要注意,在沒有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情況下,不能隨意佔用農用地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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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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