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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何去何從?_小區裡的物業歸誰管

觀察一家說: 房子是誰的?是業主的。 小區是誰的?是全體業主的。 物業公司算老幾? 物業公司究竟是幹什麼吃的?…

觀察一家說:

房子是誰的?是業主的。

小區是誰的?是全體業主的。

物業公司算老幾?

物業公司究竟是幹什麼吃的?

小區裡的一草一木、一磚一瓦都是廣大業主們花錢買下來的。

有個別人說:小區前期物業是業主買房子的時候就籤的合同,其實這就是典型的捆綁銷售,因為商品房買賣是開發商集體壟斷,在國內,誰能隨隨便便就可以自己蓋房子呢?政策法律都是不允許的,普通人只能是通過買開發商的房子解決居住問題,所以業主是在很無耐的情況下簽了合同,並不是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籤的合同,這種強行的格式合同本身就不公平,不公平的事就應該有人管,就應該改正。

那麼前期合同執行到什麼時候呢?大家可以看看一些老舊小區,從交房開始,物業公司強行榨取業主們的廣告收入停車費物業費等等所有的費用,一直到小區被折騰的破爛不堪,一般都持續十多年的時間,然後腳底抹油溜之大吉,為什麼很多小區非常破舊,就是因為所有的費用都被物業公司拿走了,沒錢維修;這就等於破舊不堪的小區給城市抹黑,給廣大業主造成嚴重損失,給社會造成混亂,給地方政府添亂。

本來屬於業主的收入,一旦進了物業公司老闆的腰包,好像成了他個人的資產,業主再也見不到自己的錢了。

但是,如果把物業費交給社區管理,那麼這些資金就是名符其實的公款,誰敢貪汙就是嚴重犯罪。這一點絕對不象物業公司欺行霸市地堂而皇之地把錢拿走了。

而社區完全可以利用這些資金聘用更多的物業工作人員,花同樣多的錢,應該比物業公司聘用的人還要多,可以解決更多的就業崗位。

大量的廣告收入停車費等等究竟哪去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負起監督責任,給廣大業主們一個交待,物業行業該整頓了。

味哎兒說:

原本的中國,社區是由居委會負責一切。這就是政府與民眾連接的紐帶。

但是到了以留美留歐的留學生,回國以後成為人才了,就高大上的選擇了歐美富人區的管理方式,成立了仿歐美的物業,公司管理社區。

理由很簡單,一是專業服務於民眾,又顯示了中國人的富有富裕,因為只有在歐美的富人區,才有這種專職專業的物業服務。與此同時又擴大了無業人員的就業機會,增加了社會就業崗位。符政府購買的崗位,減貧脫困的政策。是部分無業游民,有了正常的工作,有了收入,完成了脫困減貧的實現。

在中國,無業游民是打死,也不打工的人。

因此從事物業工作以後,由於物業公司是管理物業的。粘著了這個管字,就成了管理人員了。

成了管理人員以後,就是管這個可以進行,管那個可以不進行。

從而小區的物業公司,就成了只管收費收錢,管小區可以進出與否:水沒了,居民去找供水公司;電沒了,居民去找供電公司;路面壞了,居民去找維修部門;垃圾多了,居民去找垃圾收運站;有人家被盜了去報警公安局;有人摔倒了就打120;房子漏水了居民去找建築公司服務隊。有轎車的人家爭車位,物業公司開始收車位費,誰掏錢多誰有車位;居民家裡來訪友了,物業把門的說了算,準進不準進。

物業管理公司,就是管居住在這個區域裡的人,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的專業公司。除了管居民的人以外,什麼都不管的。所以有人硬闖小區大門,不論是進還是出,是要被挨揍的。

大城市裡面的居民社區,社區外圍的建築物,底層都是商鋪。商鋪屬於小區居民所有權,出租給做商業的人,所收的租金費由物業公司收取,是為物業公司人員發獎金用的。

所以物業公司都要,爭當各個物業小區的管理人員,就可以多收一份物業費用和商鋪出租金了。中等城市這兩項收入的費用,一年能接近1,000萬。20個物業公司的人,一年就可以分配這近1,000萬的金錢了,躺在屋裡就發財大大的了。對,脫貧減困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所以,在中國也就同,歐洲和美國富人區裡的居民一樣,年均收入50萬了。

特別是居委會的政府,同居民沒有什麼關係了。減輕了很多政府人員的工作量。達到了雙贏甚至多贏的程度。

必須強調的就是,留洋生返回國家以後成為人才,引入歐美的先進方法,改造了中國的落後不發達的方法,不是養懶漢,而是把無業游民弄成百萬富翁了。

高級柑桔of說:

現在大多數人認為物業有必要存在,因為換成別的行業介入管理不好也是換湯不換藥。但就這些年來,物業亂收費;收錢不辦事;收益不透明;欺負業主等,很多物業的負面新聞頻見網絡。因此很多業主視為物業是當今的一大毒瘤,因此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所以現實一點大多數認為物業在短時間內物業有必要存在,但要完全徹底的整頓!

孟家超市說:

小區物業的根本出路在社區領導下的業主自治,物業公司管理下,小區物業(基礎設施)隨著時間推移日漸破敗的現實,加之以物業費為表象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的不斷激化,已給小區社會穩定埋雷。因此,打破物管陳規,讓小區業主當家管理小區,並監督有償服務,才能維護小區民生權益,使物業費質價相符,物業費矛盾自然會化解,對個別業主的違法違規行為,也更能理直氣壯的管理,小區的明天將更好![祈禱][祈禱][祈禱]

閒愁也似月明多說:

物業該退出歷史舞臺了,現有物業的制度設計荒唐透頂,違反消法合同法,沒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1.前期物業進入小區違反消法,由開發商的賣方替買方業主和物業籤合同荒唐透頂,欺凌消費者

2.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爺倆籤合同卻要業主履行,業主供養物業,物業卻聽命於開發商,邏輯荒唐。

3.物業監管失靈,

物業進入園區沒有經過業主同意,而設定的監管機構業委會尚不存在,有物業的阻撓也很難成立,一個尚不存在,即使成立起來也不知能力如何的民間社團,弄成了唯一的監督制約機構,荒唐,全國只有30%的小區有業委會,即便我們假定這些都稱職,都有專業能力,都未被收買,還有70%的小區無法監督物業,物業可以為所欲為,說明了什麼?不是制度設計荒唐?

4.最牛業委會追討了四千萬公共收益,不牛的業委會,和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的公共收益呢?無人監管嗎?

物業野蠻生長二十年,該燒荒了,取締物業,民心所願。社會治理,法律環境健全之必須

勇往直前的星星PT說:

現在說什麼都是無用,只有取消物業的存在,交由社區統一管理,各就各位,環衛處清掃衛生,綠化交園林處修剪,停車場門崗交由保安管理,水,電,電梯都有專門的部門,那何必又多了一個中間商物業來吃業主的血汗錢錢?而且物業管理都請一些退休了的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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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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