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患這種病婚前不隱瞞能娶上媳婦嗚?老公也是權宜之計。現在孩子都有了,只有為了孩子繼續延續這樁婚姻。難不成還離婚不成?離了婚,孩子怎麼辦,精神病丈夫有撫養照顧孩子的能力嗎?只有女方帶走孩子,帶個孩子還能重新組建家庭嗎,再說這類病人,法律上也會保護的。
我四爺爺從小就有精神病,屬於間歇性精神病,發作起來六親不認,還挺嚴重的。父母為了讓他能結婚傳宗接代,託媒人在二十裡外很遠的村相親,自然是向女方家隱瞞了精神病,慶幸的是四爺爺相親的時候沒有犯病,四奶奶嫁過來了。
四奶奶嫁過來第二天就知道了四爺爺的病,因為前來看熱鬧的、鬧洞房的都說:「四魔道」(「魔道」,在我們家鄉是瘋子的意思)娶花媳婦兒啦!四奶奶何等聰明,拉過來兩個小孩細細一問,啥都知道了。
四奶奶當場撒潑打滾兒地又哭又鬧,幾天不吃不喝。咋整?婆婆家人倒是不害怕,反正吹吹打打婚也結了,洞房也入了,說啥都晚了。那個年代農村不興離婚。哭也哭了,鬧也鬧了,繼續老老實實過日子吧。
四奶奶很快見識到了四爺爺精神病發作起來有多可怕,他的病不定期發作,一個月能犯三五回,一發起病來六親不認,神志不清,有時候還會打人,發起病來兩三個成年人都拉不住。
很快,四奶奶相繼生下一兒一女。四爺爺精神正常的時候,一家人日子還能過,四爺爺一犯起病來,大人哭孩子叫。四奶奶一個人照顧著大小仨人,辛苦可想而知。
四爺爺一直也在治療著,嘗試過各種民間偏方,也許是某個偏方管用了,也許是四奶奶在身邊照顧的好,四爺爺發病越來越少,慢慢幾乎跟正常人一樣了。大家都慶幸四奶奶有福氣。四奶奶呢,也算是苦盡甘來長長舒一口氣。
四奶奶的福氣沒有持續幾年。十七八歲的大兒子犯病了,發作起來跟他爸爸一樣,間歇性精神病。唉。一夜愁白了頭。四奶奶又開始帶著兒子,四處奔波求醫問藥。這樣治療了三四年吧,兒子的病好了。四奶奶忙又張羅著給兒子娶媳婦成家。
兒子剛消停,女兒又犯病了,家族遺傳無疑。治療幾年,女兒也治癒可以正常生活了。
四奶奶算是過了幾年清淨日子。不想,兒子人到中年遇到事業受挫,四十多歲的兒子又犯病了。兒媳婦恨到牙痒痒,對兒子根本不聞不問,還抱怨他家的根不好!四奶奶四爺爺快七十的兩個人,又開始奔波著到各大精神病院,帶著兒子求醫治病。
今年已經快80的四奶奶依然帶著兒子求醫治病,老兩口經常會被暴戾的兒子「欺負」,被兒媳婦奚落,花光了積蓄。
如果明知道精神病屬於遺傳性疾病,婚姻真的要慎重,以免貽害無辜的配偶和下一代。
我一個鄰居的小女兒三妹,當初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了一個精神病患者。男方長相帥氣,家境很好,他父親以前還在機關單位做過幹部。開始接觸,實在看不出有任何異常。
婚後三個月,三妹打掃房間時無意間從一個柜子底下發現了丈夫的病歷,見病歷上寫有「精神分裂症」這樣的診斷,她才知道丈夫三年前因為精神疾病住院治療過好長時間。後來逐漸恢復好轉,怕找對象女方會嫌棄,所以壓根沒有對三妹家人提過此事。
三妹拿著病歷質問她婆家人,公婆丈夫承認當初隱瞞了事實,但還是好言相勸安慰她,說兒子的病已經治好了,這兩年一直好好的都沒有復發。他們家條件不錯,兒子也有手藝能掙錢,所以,只要三妹對他們兒子好,肯一起好好過日子,以後一定可以幸福美滿地生活。
想想木已成舟,已然結婚,三妹也不想因為這個就決然離婚。於是,她也就無言認命,繼續和丈夫一起過。
然而,這事卻在她心理留下了陰影。看到丈夫臉色陰沉,情緒不穩發脾氣,她就會懷疑是不是精神異常,有復發的跡象。再者,她本人脾氣也不很好,有時難免會跟丈夫嘔氣吵架。
她一氣之下就跑回娘家,而丈夫一受刺激,很快就舊疾復發,精神疾病間歇性地發作。發作的時候,就會摔砸東西,或者抱頭縮牆角,痴呆呆如sha子一般。
這樣的日子三妹過著實在累心,大約一年多以後,她感覺再也熬不下去,堅決提出離婚。男方家裡不同意 ,她就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是很有意思,聽聞男方這種情況,直接就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國家是不允許結婚的,所以雖然二人領了結婚證,但這婚姻屬於無效婚約。所以,女方只消將六萬元彩禮歸還男方,解除婚姻關係,這就兩不相欠,完結。
三妹當然不服:男方家從一開始就隱瞞病情,以欺騙的手段讓我結了婚。我一個大姑娘成了離過婚的女人,名聲都毀了。只讓我退還彩禮這就完了?他們家難道不應該給予我精神賠償?
不服上訴,果然,二審之後,法院判決,彩禮歸還一半即可。雖然結束了這段鬧心的婚姻,但三妹回想起還是心有餘悸。幸好沒有懷孕生孩子,這要有了孩子,留給男方她不放心,自己帶著又沒能力扶養,而且再嫁肯定也麻煩。最最可怕的,如果這種病會遺傳給孩子,那可咋整?……
誰也不願意遭遇這種欺騙式的婚姻,不願生米煮成熟飯就此左右為難,可是既然不幸遇上了,那就只能理性清醒地面對。男方和你結婚之後,精神疾病是否還間歇性地經常復發?你覺得你對他的感情是否深到可以接受他所有的一切?或者將來未可知的一切可能?
如果你真的非常介意丈夫患過精神疾病這事,而且對於孩子的健康也是時刻懸心,惴惴難安,總感到煎熬痛苦,難以接受。那還是別太為難自己了,長痛不如短痛,當斷則斷吧!
勸你你離婚,打掉孩子。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情況,女方有精神病史,男的不知道,結婚4年第一次發作,男方不捨得分手也知道了女方的病,再4年有了孩子,女方病發作為越來越厲害了,不上班,每月消費上萬,孩子不照顧,家務不幹,還出軌,現在想離都離不掉,痛苦不堪。
既然有孩子了就好好養著,給孩子一個好的家庭氛圍,有一個好的性格。不要給孩子壓力多關心愛護他。精神分裂也是可以生孩子的,不是百分百遺傳。這要看他以後的壓力,正常人即使不是精神分裂症,在遇到很大壓力的時候一樣會產生精神分裂的。
這樣的問題,答案只有問出問題的人能夠知道了。
我是治療精神疾病的精神科醫生,你遇到過的情況,我也曾多次遇到過,那麼我身邊的家屬朋友是如何選擇的呢?
首先,你老公是否頻繁發病?這就很重要了,因為即使嚴重如精神分裂症也不見得會頻繁發病,也確實有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常年處於緩解期,能正常生活的。比如在我們病區,有一些患者精神分裂症發作的比較頻繁,每一年都會去住院治療,而且不止一次。但就像我前面說的,同樣的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又會很多年都保持緩解狀態,並沒有很頻繁的發作。比如我的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3-5年才會復發一次,也可能十年甚至二十年復發一次,更有甚者既往曾經患過精神分裂症,康復之後遵醫囑堅持服藥,長時間保持正常的生活狀態,之後再也沒有復發過。如果說這名患者今後永遠都不會復發,沒辦法保證,但確實很長時間都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狀態,和普通人沒有絲毫的區別,那又為什麼去將其區別看待呢?就因為他得過病嗎?
如果熟悉醫學診斷的朋友可能會知道,最新版的世衛組織國際診斷標準中,已經將精神分裂症的分型去掉,而給與患者通過嚴重程度區分不同類型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像之前所有的精神分裂症都被視為嚴重精神障礙,但今後診斷為完全緩解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將區別於嚴重精神障礙,也不會被納入嚴重精神障礙管理,過正常的生活。
另外,我想,你現在最關注的可能是孩子是否會遺傳他父親的精神疾病。到了這個時候,去擔心這樣的事情就顯得完全沒有必要了,因為畢竟已經生了孩子,不可能改變對於孩子的遺傳影響。另外,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遺傳並不是一定遺傳,更多的是一種遺傳易感性,簡單的說就是更容易患病,直系親屬患病率大概是普通人的7倍左右,而普通人的患病率是1%,所以你孩子今後患病率是7%。那麼這個機率其實也不是很大,更為主要的是保持家庭的美滿,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童年,從幹預的角度,減少除不能改變的遺傳之外的影響因素,比如童年成長經歷,比如家庭關係等等,都可能對孩子今後是否發病造成明顯的影響。
具體怎麼辦,還是要你自己去衡量。如果不是頻繁發作,不是對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我倒是覺得應該好好經營家庭,對於孩子的幫助一定更大的。
這主要取決你女主的選擇。
選擇分手: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撤銷這婚姻。
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亮點之一:增加了可撤銷婚姻情形即婚前隱瞞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本案例就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沒有在婚前如實告知,妥妥的可撤銷婚姻。
但重點提醒的是:自知道撤銷原因起1年內必須向法院提起撤銷,過期作廢!
選擇不離:那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前路漫漫,困難比較多。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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