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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犯罪後聘請律師,要不要把所有的實情告訴律師?

詩不會說: 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最重要的就是他應該把所有實情告訴律師。這樣做可以讓律師更準確地了解案件,能夠根據…

詩不會說:

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最重要的就是他應該把所有實情告訴律師。這樣做可以讓律師更準確地了解案件,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最佳的辯護方案。


首先,告訴律師真相有助於加強自己的辯護權利。一方面,如果沒有真實的認罪,受害者和證人的證詞將可能對自己不利,而律師的了解真相也能更好地準備答辯,避免受害者在法庭上被懷疑、猜測或認罪。另一方面,了解真相還有助於決定如何利用辯護權,例如自證自辯、破例理由辯護和程序性抗辯等。


此外,聘請律師準備辯護時「實話實說」仍有其重要性。犯罪案件涉及重大利害關係,準備和代理辯護時,律師要考慮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如果有不實信息傳給他,將使律師無法準確地把握案情,會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因此,當案件發生時,應當在委託代理前儘量做好充分的準備,詳細說明案件的狀況,將所有實情告訴律師,以便律師更準確地了解案件,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出一套最佳的辯護方案。


最後,告訴律師真相有助於以最佳狀態為本案做準備。畢竟,犯罪案件的審判不僅僅是看誰的證詞能夠被法官接受,更重要的是充分理解案件的情況,結合豐富的經驗,找出最有利的辯護方案,最終獲得最佳的結果。


總的來說,如果一個人犯罪後聘請律師,他應當把所有實情告訴律師,以便律師能夠準確地了解案件,制定出最佳的辯護方案,為自己贏得最佳結果。


寫在後面的話:作為一個生活在21世界合法社會的我們,應該珍惜現在所有擁有的一切和自由,不要等真正自己犯了錯才尋找補救的辦法。此外,既然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那麼除了自己不犯法以外,還應該懂一點法律,這樣才會既不傷害到別人,也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文化創作說:

一、明確請律師的目的。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犯罪人請了律師,這個律師就得為犯罪人,提供法律服務。如:了解犯罪事情的詳細經過、查找儘可能多的目擊證人證物、尋查相關的最適合的法律條款……從而幫助犯罪人達到:維護訴訟權利和其合法利益。

二、犯罪人要做的。明確了請律師的目的,作為犯罪人的自己,該當怎樣去做,也就很明白了。這無疑是:向律師詳細,敘述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提供與事件相關物件和目擊證人……從而說出自己的看法,並要求律師,幫助自己達到想要的結果。

一個案件,最後結果會怎樣,有諸多的原因。但是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是最主要的。因此犯罪人,必須把與案件,相關的一切情況,毫無保留地,告訴律師。

愛咩咩的老羊說:

看了這個話題,又看了幾位律師朋友的回答,愛咩咩的老羊忍不住也要插上幾句嘴。

老羊當了近三十年的檢察官,出庭擔任公訴人至少也有幾十次了。因此,經常與律師打交道。老羊認識了不少的律師,有兩個戰友就是律師,除此以外,還有一些律師朋友。我想從一個檢察官的角度來講這個話題。不一定比律師朋友講得透徹,但是也許可以為你提供一個新的視角。說不定也能對你有所幫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律師,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達到無罪或者罪輕的效果。既然請了律師,如果不把本案的所有實情告訴律師,律師就無法確定最佳的辯護方案,當然就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就像打仗一樣,敵情、我情不明,這仗就沒法打。律師對事實一無所知、或者只是了解點皮毛,到法庭上發表辯護意見,很可能是隔靴搔癢,不著邊際。

我過去當公訴人時,在法庭上就碰到過這樣的律師,他所發表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依據,禁不起推敲。不知道是律師不認真準備預案,還是事先就不熟悉案情,還是被告人誤導了律師。

從司法實踐中來看,案情簡單明了的,被告人與律師會面時,會竹筒倒豆子,全盤託出實情;案情複雜的、或者被告人有些城府的、被告人因為各種原因有諸多顧忌的,確實不願意把全部實情告訴律師。

也有一些被告人不講實話是不信任律師。實際上這種顧慮是不必要的。律師負有為當事人保守秘密的義務。律師的職業道德也決定了他不能出賣當事人的秘密。律師如果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不保守當事人的秘密,不僅不會得到當事人的認可,也不會在業內受到尊重,就連公訴人、法官也會鄙視他。

個別被告人沒有把全部實情告訴律師,恐怕也不是有意的。人都有選擇性失憶的問題。人的回憶是很不可靠的。人的回憶往往會有意無意的忽略掉對自己不利的細節。

我看到有些網友的評論,說律師會與公訴人、警察串通起來,糊弄當事人,據我所知,這種情況很少出現。除了這個律師自己想砸自己的飯碗。

我和我的戰友律師就曾經在一個法庭上對過陣。我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揭露犯罪,證實犯罪;他在法庭上條陳縷析,冷靜應對,充分闡述當事人罪輕、可以從輕處罰的理由。(當時被告人認罪)。大家都是職責所在,互相都能理解。

有沒有不敬業的律師呢?就像警官、檢察官、法官也有不敬業的人一樣,肯定也會有的。我就見過。有的律師開庭前連案卷也不查閱,庭前也不做準備,發表辯護意見就是幾句套話。當事人當然不一定清楚。可我們經常與他打交道,他的老套子早就耳熟能詳了。

有不敬業的律師,但是很少有洩露當事人秘密的律師。

律師知悉了當事人已往的犯罪而不舉報,是否構成包庇罪呢?律師確實有豁免權。這點有許多網友不相信。律師沒有義務舉報或揭露當事人既往的犯罪事實。如果非要律師履行這個義務,那就無異於取消了律師這個職業。

法律明文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與本案無關的事情,或者與本案有關的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犯罪,還是不要告訴律師吧,律師也不會感興趣的。因為,律師知道了,會置自己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其告訴律師,還不如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白交代,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

聞發說:

謝謝邀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後,直到一審開庭前,都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法律諮詢與出庭辯護。

至於是否應該把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實告訴律師?那要看他對犯罪事實的認識程度深淺。但在開庭之前,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檢察院公訴書之後,就應該立即將指控他/她犯罪事實的真象原原本本告訴律師,對指控提出異議的部分,要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讓律師緊急調查取證。這樣的話,律師會按照自己的思路,去緊急調查取證,人證,物證,都十分重要。以便於律師為他的犯罪事實的認定,應該從輕或減輕提供法律幫助。

也為人民法院的正確定罪量刑提供了依據。

總之,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辯護,還是必要的。如果經濟條件差,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向司法部門指派律師,為其出庭辯護。指定辯護,律師不得推遲或懈怠。

聞發解答!請業內人士斧正!請網友們點評或支持!

HFSTBPYG說:

對待刑案有沒有必要向律師全盤說出實情,應當從多方面考慮。

真要有犯罪事實,證據公安機關掌握了,應當如實陳述,律師會從認罪態度上為當事人從輕辯護。

沒有犯罪事實,最好保護沉默,有證明無犯罪的證據,應向律師覆核爭取無罪辯護。沒有證據證明無犯罪事實,由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由法院定罪。沉默很重要,不能代表所有律師素養都很高,庭前律師都會與法官、檢察官交換思想,有些無意的交流都會成為法庭審理的依據。

中國法治不斷的進步、健全,口供次要的,現在也不會刑訊逼供之類的事發生,不能代表沒誘供,當事人不懂法,沒辦法掌握什麼話能說什麼話不能說。法院判決以證據說話,證據不足判不了案,當證據不足時,口供也重要,就產生證據鏈進行判決。

有犯罪事實,證據充分,就考慮態度問題,爭取從輕判決。

刑案請不請律師差別不大,律師的職責就是考慮定性問題,罪名沒疑議,沒辦法做無罪辯護,檢察官、法官都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打贏官司有多難。

內容只供參考。

初級會計備考中的陀螺說:

不要!身邊有個真實的案例!簡稱花姐吧,花姐因為拿了家裡公公的收藏幣一開始他公公發現東西不見就報警了,她看報警就不敢說了後來查到她身上了,她被拘留時候他老公(結婚10年了,有兩個孩子)給他請了律師帶話說不要怕沒兩天就出來了。那個律師一直套的她話,甚至故意引導她說了很多對她不利的話,那些話和一開始拿收藏幣的想法是反的。開庭的時候律師就把這話拿出去做證據攻擊她。而且她本身在認罪認罰的量刑是8年,但是律師讓她不要認罪認罰,導致最後判了10年!

其實一開始她自己認真去思考就會發現律師有問題,但是她太相信律師了!自己完全沒有去想過導致開庭的時候,聽到那個話腦子一片空白,都不知道怎麼為自己辯護!

大實話說:

大實話:讓律師知道自己所犯案情的真相更有助於律師幫你爭取利益。

律師,我們都知道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行業,一般來說,也只有當我們遇到某些官司和糾紛的時候才會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大部分人對於律師這個行業可能還是不很了解的。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討論,討論的話題是,如果一個犯罪分子犯了罪,但是,警方並沒有掌握該犯罪分子的全部罪行的證據。然後,問的是,如果這個犯罪分子找律師了,用不用把所有事都跟律師交代了,而律師在得知所有證據後,會不會把證據洩露給警方或者對方律師,然後給犯罪分子帶去更進一步的傷害。

說真的,可能對大多數人都會關心這個問題。並且,從我們個人情感角度來說,如果一個律師去維護一個犯罪分子的利益似乎還有點說不過去。所以,我們也有必要去分析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一點,作為一名律師,去維護自己僱主的利益是最基本的職業底線。只要是這個利益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那麼律師就應該最大限度地為僱主爭取利益。而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或者個人情緒去判斷,這也是作為一名律師最基本需要遵守的。

可能有的人會不理解,會認為憑什麼那些「壞人」也要維護他們的利益,這不是助長其囂張氣焰嗎?並且很多人可能覺得,如果一個壞人花很多錢請一個很厲害的律師,那對方其實不是必輸了。但是,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律師可以將僱主的資料洩露的話,那麼是不是一個很有錢的壞人直接花錢買通對方的律師,讓他認輸就好了,那這官司就不用打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律師是保護僱主的隱私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後,從律師的角度來說,這是他們的職業,法律是無情的,而律師在幫僱主打官司的時候也應該是以證據說話,而不是靠情緒做事。試想,如果一個律師在幫一個僱主打官司的時候,因為情緒上受不了僱主所犯的罪行,然後把證據給對方了,那麼以後誰還敢找他打官司。說白了,如果一個人情緒化太嚴重,那是根本做不了律師的。當然,如果你感覺僱主的事確實太不道義,你可以選擇不接這個案子,但是,絕對不能說,你接了人家的案子,然後轉身就把人家給賣了,這則是不行的,甚至是違法的。

最後,也是希望我們所有人能夠理解律師這個職業,畢竟,每個職業都有自己的行業規範。就像我們不能洩露公司的行業機密一樣。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樊律師專注民商案件說:

第一,可以不告訴律師全部事情。你不告訴律師的前提是也不告訴公安機關,如果你的事情已經被公安機關偵查到,建議你還是老老實實的全部交代!畢竟現在刑事訴訟講證據,重證據,輕口供!

第二,你要考慮不告訴律師,會不會影響你的定罪個量刑,如果不影響定罪和量刑,一些事情爛在肚子裡也沒有人管你!如果影響定罪和量刑,不告訴,你會吃虧,我建議你還是好好交代吧,別到時候吃虧了,量刑重了,後悔了!到那時沒人能幫的了你!

第三,律師是幫你,了解你犯罪的情況一方面來自犯罪嫌疑人的自我供述,一方面來自偵查機關的偵查卷宗!所以,即使你不想說,只要偵查機關偵查到了,到時候你還是跑不了!

第四,都是成年人,別玩花花腸子,早知道無論你是否告訴律師,律師也只能在法律的範圍內幫助你犯罪嫌疑人,所以一切結果到最終還是犯罪嫌疑人一人承擔!自己好好想想,畢竟你是犯罪

第五,因為不了解你犯罪的情況,所以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答一下,你自己好好考慮!不要因小失大!謹慎從事!

我是樊律師,關注我,給你更多有效信息,幫你解決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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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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