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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的區別是什麼?

天平原理說: "公檢法系統"與"司法系統"這種叫法不規範。因為"公檢法",即檢察院(公訴機關)、法院(司法機關…

天平原理說:

"公檢法系統"與"司法系統"這種叫法不規範。因為"公檢法",即檢察院(公訴機關)、法院(司法機關)和公安部門(行政機關的下設機構),將三個不同機構和類別的機關、部門,稱之為系統不合適。另外,社會上將"公、檢、法、司法局、安全局等,統稱為司法系統,也是不規範的。因為上述機構中有公訴機關、司法機關,有司法行政部門,有行政執法部門,將她們統稱為"司法糸統十分混亂。

瑛傑小豬說:

你好,政法系統司法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公檢法系統是四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介紹一下他們的差別。

首先,介紹一下政法系統的概念。

政法系統是一個最寬泛的概念,包括各級黨委政法委各級政法單位

目前,中央、省、市、縣四級黨委都設置政法委員會,是同級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以市一級為例,市委政法委是市委的下屬機構,為正處級單位,但是,市委政法委書記由市委常委擔任,為副廳級領導


政法單位主要包括5類機關,分別是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

1、審判機關即各級法院,主要分為最高法、高級人民法院(省)、中級人民法院(市)、基層人民法院(縣)4個層級。

法院是「一府一委兩院」的一份子,市中院是與市政府平行(但不平級)的單位,市中院院長是法定的副廳級職務

2、檢察機關即各級檢察院,主要分為最高檢、省級人民檢察院、市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4個層級。

檢察院是「兩院」中的另一位,市檢察院檢察長也是法定的副廳級職務

3、公安機關大家都很熟悉,包括各級公安局(廳、部),以及派出所等。

公安機關是政府的工作部門,也是規模最為龐大的行政機關。

其中,市公安局是正處級單位,但是,市公安局局長由副市長兼任,為副廳級領導


「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這3個系統就是俗稱的公檢法


4、國家安全機關也無須多做介紹,是與公安機關平級的行政機關,最大的區別就是其實行垂直管理

5、司法行政機關是指各級司法局(廳、部),以及基層的司法所等等。

其中,市司法局是正處級單位,局長是正處級領導。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監獄部分戒毒所也隸屬於司法行政機關,由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進行管理,四者同樣也是政法單位之一。


以市一級為例,市中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司法局局長是必然的市委政法委委員

其次,介紹一下司法系統的概念。

這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一個概念,很多朋友會誤以為是指各級司法局(廳、部)。

其實,我國的司法系統是指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行使審判權的法院行使檢察權的檢察院,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線。

最直觀的例子,法院、檢察院中的人民警察叫做司法警察,而司法局(廳)中的人民警察叫做監獄警察、戒毒警察。

因此,公檢法系統包含司法系統

然後,介紹一下司法行政系統的概念。

司法行政系統包含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才是指各級司法局(廳、部),以及基層的司法所。

因此,公檢法系統和司法行政系統是不同的概念,各自承擔的職責不同,但都屬於政法系統的一部分。

最後,介紹一下人民警察的概念。

人民警察是一類特殊的公務員,是一種職業,並非只存在於公安機關之中。

目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包括:

1、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這是我國警察的主力軍,可細分為交警、刑警、網警、鐵路警察等等。

此外,邊檢系統中的邊檢民警也屬於公安民警的一部分。

2、國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

3、法院、檢察院中的人民警察,簡稱司法警察

但是,法院、檢察院中除了司法警察外,還有法官、檢察官、審判輔助人員、檢察輔助人員、行政人員等等,不屬於警察。

4、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以及監獄、戒毒所中的人民警察,簡稱監獄警察、戒毒警察

但是,司法局(廳、部)機關自身是沒有人民警察的,而是普通的公務員。

同理,政法委機關自身也是沒有人民警察的,都是普通的公務員。


綜上所述,政法系統的概念最廣,包括政法委和政法單位,而政法單位包括公、檢、法、司等等。

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合稱公檢法;各級法院、檢察院合稱司法系統;各級司法局(廳、部)合稱司法行政系統

感謝閱讀,歡迎點讚、關注,一起聊聊體制內的小知識。

80後小公說:

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都是政法系統的分支,彼此關聯,又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首先來解釋政法系統、公檢法系統、司法系統的基本概念

在體制內,我們常聽人說公檢法司,都是政法系統的單位類別。

政法系統是總稱,特指以下六類機關:

一是各級政法委。目前,中央、省、市、縣四級都設置政法委,代表黨領導政法工作,統籌各類政法機關的職能運行。在行政級別上,各級政法委與同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平級,比如省委政法委,其行政規格與省財政局、工信廳等都是正廳級機構,但因為政法委書記慣例由同級黨委常委(中央除外)兼任,級別一般會高配,如省委政法委書記由省委常委兼任,級別就是副部,而非省委政法委書記三定的正廳級,市縣政法委書記以此類推。

二是各級檢察機關。主要指最高檢、省級人民檢察院、市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檢察院四個層級的檢察機關。檢察院獨立於政府的權力機關,大家熟知的「一府兩院」,一府即政府,兩院即檢察院和法院,檢察院作為其中一員地位超然,各級檢察長行政規格往往高於同級單位,比如省級檢察院的檢察長是法定的副部,市級法定副廳,縣級以此類推,都不是常規理解的正廳、正處或正科。因此,各級檢察長都被當作同級黨政領導成員來對待,注意,是當作領導成員而非實職,比如市檢察院檢察長通常被當作市級領導而非市領導來對待,給予相應的政治待遇。

三是各級審判機關。即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基層法院。如前所述,法院也是「一府兩院」之一,行政規格、政治待遇與檢察院一致。

四是各級公安機關。這是政法系統機構、人員規模最龐大的一個系統,也是與各級工作部門聯繫最緊密、作用最突出的一個政法單位。作為政府工作部門之一,因為其職責重要性,各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均由同級政府班子成員兼任,級別高於同級機關。比如市公安局局長,一般由副市長兼任,級別為副廳,比平行的市直部門正處級的局長要高半格。

五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主要指各級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比如中央的司法部、省級的司法廳、市縣的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及其管理的監獄系統。

六是國家安全機關。這是很多人比較容易忽略的一個政法單位,與法檢一樣都是垂直管理單位,相關信息在這裡不介紹了。

六個政法機關,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統稱公檢法,檢察院、法院統稱為司法系統,各級司法局(部、廳、所)統稱為司法行政系統,都是政法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其次介紹一下公檢法司的聯繫與區別

公檢法司是體制內典型的強勢機關,彼此有很多工作交集,又有明顯的區別。

共同點是:

1、不論公安、檢察院、法院還是司法局,都是政法系統成員,都在政法委統一領導下,代表黨和政府行使相應職責。

2、公檢法司的主要負責人一般都是各級政法委員會的委員,比如省委政法委,除了書記、副書記外,還設若干個委員,委員中就包括省公安廳廳長、省檢察院檢察長、省高院院長、省司法廳廳長,其中很多省公安廳廳長還會兼任政法委副書記。

3、公檢法司機關在職在編人員都使用行政編制,即公務員,都需要參加公考。

4、都有專項津補貼,其中政法委、司法局(部、廳、所)有政法專項津貼,每月1200元;公安有警銜津貼、執勤補貼;法檢有員額津貼;司法行政系統下屬的監獄系統、戒毒系統民警和公安一樣享受警銜津貼、執勤補貼。

不同點有:

1、管理方式不同。公安和司法局為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接受上級公安、司法部門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人財物歸口地方負責;法院和檢察院屬於垂直管理部門,獨立於地方,與地方政府平行不平級。

2、工作職責不同。公檢法司自成體系,各負其責,這個不多說了。

3、晉升空間不同。法院和檢察院縱向晉升機會多,橫向交流少;公安機關折中,縱向、橫向都有一定的空間,但人員多,競爭太激烈;相對而言,司法機關的晉升空間最小,特別是下轄的監獄系統、戒毒系統,工作單一、人員封閉,交流渠道最不暢。

用戶尹海濤說:

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的區別是什麼?

我以為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區別是「詞義」大小的區別。

公檢法系統三個單位:公安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大概念的司法系統: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和監獄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等單位構成。

小概念的司法系統: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監獄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內設機構。省司法廳亦設監獄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市(地級)縣設司法局,亦是司法廳的屬下。

公檢法系統與司法系統就其本質而言其實就是一個系統,乃司法系統也!

兩個系統工作性質略有區別。

公檢法系統(依法審與查):公安機關偵查預審;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審判。

司法系統(小概念)(依法管教):管理罪犯們的勞動改造(服刑)和人民調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含強制)。

佳遇天成說: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與司法系統既有聯繫,也有區別。有聯繫的地方即共同點有三個方面:

第一,都是政法機關;

第二,都在黨委領導下,接受黨委機關(各級政法委)統一領導;

第三,都有專項津補貼,工資待遇普遍比其他行政機關公務員高出20-30%,其中,司法局、檢察院和法院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專項補貼,公安有警銜津貼和執勤加班補貼,每月大致也有小兩千。

區別也有三點:

一是機構性質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是政府組成部門,接受同級政府管理,和同級政府有從屬關係;檢察院和法院是獨立司法機構,接受黨委統一領導和人大監督,但不受政府管理,屬於平行關係而沒有從屬關係,中央層面的「一府兩院」,一府即國務院,代表政府;兩院即檢察院和法院,說的就是這種關係。

二是職能職責不同。司法局主要負責轄區的法治宣傳、普及和依法治縣,少管,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律師管理等工作;公安局負責打擊轄區違法犯罪、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檢察院負責監督其他政法機關的司法職能,行使公訴、批捕、抗訴等職責;法院負責案件的審理和審判,四個部門各司其職,都有一定的行政執法權力。

三是幹部管理方式不同。司法局和公安局除了主要領導局長需要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免外,其他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級歸組織部和單位黨組管理,而法院根據《法官法》規定,各級法院的院長由各級人大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都需要由本院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同理根據《檢察官法》,省級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人大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王育斌說:

人民民主專政的兩大系統(「兩院」、「兩部」應合稱為「國家法制系統」)

「檢法系統」包括檢察機關,即:「人民檢察院」和「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審判機關」應由檢法兩部分組成。

「兩院」產生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檢察和審判兩大機關。「兩院」應對產生他的各級權力機關負責。

「政法系統」包括公安、司法部門,產生於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任命管轄下的「公安機關」(公安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部)政法系統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簡稱「政法委」)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及中共地方各級「黨委」任命的各級「委辦」部門,是在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下的各級政法機關綜合組織與協調的部門。

若按系統分,應分列為「檢法系統」和「政法系統」他們的區別是依照組織職能各司其職。

他們是即互相配合又相互監督的實施國家法制治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葉上茗說:

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是數種不同職能部門,但都歸屬於政法系統!公指公安,檢指檢察院,法指法院,司法指司法局和監獄管理局,戒毒局等組成!其中不同的是,公安局和司法局是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而檢察和法院卻是獨立於行政部門垂直管理的另一種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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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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