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女兒踏馬歸說:
我們單位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是這樣發放的:
每個人每月發放的工資,除了基本工資外,還包含了月基礎性績效和月獎勵性績效。我們單位的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佔50%)和獎勵性績效(佔50%),獎勵性績效分為月獎勵性績效(佔30%)和年終獎勵性績效(佔20%)。每月發放的績效工資相當於佔了全年績效工資的80%,年終獎勵性績效就只有全年的20%了。
人社局核定事業單位的績效總量,一般在每年年底10月、11月核定,如果當年有漲,只能在年底按比例補發。第二年年初會按照績效工資方案,將年底補發的超出年終獎勵性績效比例的部分,分配到每月發放。雖然每月發放會多些,但年終仍然是有20%的獎勵性績效存在的。
每月應發和實發是不一致的,實發是扣除五險一金、工會會費、所得稅後,實際到手的工資。
聞風聽雨靜思說:
事業單位月工資比原來漲的很多,有說是含了年終獎?年終獎還有嗎?各地情況不一樣但總體來說是這樣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了績效獎改革。將原來的綜治、文明、節能等等獎金分成70%和30%兩部分,70%按月隨工資發放,每月發十二分之一;30%按照考核結果不同,年終一次性發放。
減脂一直在路上說:
對的,含了年終獎的80%左右,年底還有剩下的2萬左右。從2022年開始,公務員和事業編工資績效改革,把年底的績效獎金的80%左右合併到每月隨工資發放,這樣,事業編從每月的3000多上漲到了5000多左右。這樣對於很多基層鄉鎮事業編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因為很多鄉鎮,特別是經濟不怎麼發達的鄉鎮,年底獎金很少能發的下來,所以說是一個好的政策,但是經過了解,目前很多縣或者鄉鎮公務員已經改革了,事業編還沒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