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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買的房子,一年後只賣80萬,該去大鬧售樓處嗎?_如果我買120萬的房子

美侯王666說: 現在我們市面上有開發商"售樓部」的房子,叫商品房。商品房的原意就是房子就是商品,它是指由政府…

美侯王666說:

現在我們市面上有開發商"售樓部」的房子,叫商品房。商品房的原意就是房子就是商品,它是指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這些公司可以是個人的,也可以是外國的,也可以公私合營的,他們通過租用土地,比如70年,獲得土地後建設開發的房子,可以像其它商品一樣在社會上買賣,所以叫商品房。

商品房的價格受材料價格和用工價格影響,也受市場需求影響,是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控制,也就是說,不管價格高低,願買就買,不願買就不買,只要不是強迫交易,一百二十萬買房降到八十萬元,是自由市場價格造成的,與開發商售樓部無關。大鬧售樓部是錯誤的,事態嚴重時,是違反治安條例的,若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是違法的,絕對鬧不得。

那麼怎麼應對剛買了商品房出現大幅降價呢?一是看開發商售樓部有沒有強迫交易,比如說威逼或暴力強迫你買房,可持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二是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樓盤,比如說無施工證等。三是如果自已對房地產價格有正確預判,若資金充足,可再買套房止損,比如說在八十萬時買入一套同樣房子,在漲到一百萬元時轉讓賣出,原來一百二十萬的房,己變為一百萬元一套。

當然,如果自已買房是為了自已住的,只要買的地段好,小區整體規劃好,戶型好,只要住著舒心、安全、快樂,就不必計較房價漲漲落落了,去享受有房有家的快樂就是了。

Jack範馬說:

如果懂財經思維的人,就會明白,房價下降,業主鬧售樓處,大概率是鬧不回損失的。

資產的價格是由邊際交易者決定的。比如,馬化騰持有騰訊8億多股的騰訊股票股票,但是他很少會拿出來賣。有些人只持有幾百股騰訊股票,但拿出來賣,那麼,當天騰訊的股價就由這些小散決定。假如當天只成交100股,那就是這100股決定騰訊的當天股價。

同理,房子的市價,也是由當前的邊際交易者決定的。開發商也是邊際交易者之一。開發商的賣價,反映的是當前房子的邊際價格。並且,這個邊際價格是一個地區的綜合供求決定的。

假定在業主的「維權」下,開發商停止降價,剩下的房子賣不動,那麼業主的損失是否就挽回了呢?當然沒有!因為,假定業主此時把房子拿出來賣,也只能賣低價。你賣高價,買家就買周邊的其他房子去了。

就是說,業主即便能阻止開發商降價賣房,也無法改變邊際價格。並不會因為你阻止了開發商降價,你的房子就升值了。更何況,多數時候,鬧了售樓處,也不見得能阻止開發商降價,反倒會使得小區的名聲不好,這其實是降低了自己的房子的價值。

優雅圓月up說:

有點志氣好不好,市場經濟,一個願意買,一個願意賣。假如你80萬買的,一年以後能賣120萬,你會不會去售樓處還給人家40萬呢?

如果房價漲了你不不如還給人家40萬,那麼房價跌了你也不應該去售樓處鬧。試問你買的股票跌了,你會去股票交易所鬧不?你買的基金跌了,你會去基金公司鬧不?這不是很明顯的道理麼?這事還用再問一遍麼?

大家看過古玩市場的交易規則,你一旦打了眼,買了假貨或者以次充好的東西,只要交易完成,你再發現只能打碎牙往自己肚子裡咽。這就是規矩。按理說賣假貨你不應該報警麼?你不應該找行業協會說道說道?不行,就這規矩。眼力不夠,就當交學費了。你那房子總得比假貨和以次充好的東西強吧!

自家眼力不夠,買的樓盤跌了,那是你自己的事,買的時候你是自願購買的,沒有人強迫你吧。市場經濟社會,就是這個道理。別像三歲孩子似的,只能沾光,不能吃虧,吃了虧就後悔,就鬧,那是孩子才能幹的事,不是成年人應該幹的事,幹那事丟人。有那閒工夫還不如去考慮考慮如何賺錢,把賠進去的錢再努力賺回來。

一切的交易都會有風險,怕風險可以不交易。但願社會上的成年人都能為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讓社會市場經濟儘快活繁榮起來。

有不同意見的網友可以提出來,大家共同探討!

凡人閒聊說:

不能鬧

120萬元買的房子,售樓處只要明碼實價,不存在保修期範圍的質量維修問題,又沒強迫你購買,並且經不動中登記中心過戶,你交完房款,售樓處交了房鑰匙,房屋交易己經結束。

至於房子當時的售價是否合理?有買有賣,房子不是國家統一定價商品,按照市場價賣房,誰願就買,嫌貴不買。只要不存在欺詐,買了就買了。

一年後只賣80萬,你買了一年就決定賣,莫不如當時就賣。可能賣超過120萬,賣到150萬,撈了30萬。

你住了一年,由新房變成了「二手房」,住了一年本身有折舊,賣不上原價也是正常。

去年買120萬,今年賣80萬,有市場需求變化問題,也有疫情影響問題,也有你營銷手段賣不上價問題。

你認為這40萬差價與賣樓處有關係嗎?

有什麼關係?

沒有關係。有關係不能鬧,沒有關係更不能鬧。

大鬧售樓處,影響人家正常經營秩序的,人家會報警。

大鬧售樓處,擾亂房產企業秩序,致使營業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能上售樓處大鬧,又覺得吃虧,怎麼辦?

那就想想這個虧是誰造成的?

確定是別人造成的,上法院起訴看看法院給評評理。

如果這個虧是自己造成的,那這個虧自己吃吧,別怨天尤人。

山澗小溪113A說:

(原創)不該,不該,絕對不該。為什麼我會認為不該去呢?

首先,在多年的一線城市和二三四線大中小城市的樓房銷售中,市場經濟一直長期控制著樓房的價格走勢。而這種由市場經濟自行控制下的樓房價格走勢,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也讓樓市的價格處於一種不斷上漲的發展趨勢。而不是那種統一規定的樓市價格,能夠人為地掌控。

其次,在多年的國民樓房銷售購買中,無不呈現一種自然規律,這便是買者多了,供小於求,價格便會上揚。買者少了,供大於求時,價格便會下跌。而這種樓市升降的客觀情況,無不存在著,無非是漲的年份多些,降的年份往往會少一些。但樓市的價格走勢,多會由市場行情來決定,不是統一規定和統一決定,而銷樓和買樓呢,也往往是兩廂情願,而不是強制購買。

上述兩點可以看出,你120萬元買的樓房,一年之後只賣80萬元,這是樓市市場走低的客觀情況,售樓處呢也不是在完全自我掌控之中。你問該去鬧售樓處嗎?我的觀點是,不該去。因為這是你買樓時的兩廂情願,你也是完全同意了的。自己完全同意的了事,就不該去反悔。再說了,這是樓市價格降了,如果是漲了,你會情願地把漲的部分全部退還嗎?

思來想去,道理一樣,你不該去大鬧銷樓處。

2022年11月1日

若水6109說:

你在買房子過程中,售樓處欺騙你了嗎?就如你在集市買菜一樣,你買芹菜,人家給你的是芹菜,只要沒缺斤少兩,就是你的選擇,人家又沒欺騙你,你去鬧的理由是什麼呢?房子漲價、降價,是市場需求和經濟調控的問題,這類問題是售樓處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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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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