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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惡人行為實名發布網絡,告之其親友後惡人自殺,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微笑百香果3說: 你提到「將惡人行為實名發布網絡、告之親友,惡人自殺,」這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的,這個就是誹謗罪…

微笑百香果3說:

你提到「將惡人行為實名發布網絡、告之親友,惡人自殺,」這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的,這個就是誹謗罪了,還侵犯名譽權糾紛,經過公安機關和醫院診斷下說是自殺的,這個可以說,如果沒有經過公安機關和醫院診斷下故意發布網絡造謠,就證明你們有些事產生了矛盾,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很多人就是因為這種事情做出很多極端的事情來。

江蘇逸能資產有限公司一名女催收員就是故意造謠說出車禍,用PS軟體進行架接了這名負債人的圖片,把很多以前發生的車禍現場進行架接在編輯一些內容通過彩信的方式發給了負債人的親朋好友,親朋好友報案後,民警就說這圖片是架接上去的,廣東省某地公安機關就去江蘇省南通市把這名女催收員抓了,民警把負債人帶來給這名女催收看,讓他再把發給說過的話說一遍,這名女催收才醒悟,就這樣被判刑兩年多,還有湖南永雄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某部一名催收員負責美團生活費,打某地公安機關110說;說某某人開車撞死了幾個人,這名00後催收員被抓,他就跟民警說,負債人借美團生活費年率化高於35%,也不打電話給美團協商,也不接他電話,才打110報假警,這名催收員被判了一年多,這名催收員跟我說,在永雄上班,很多催收員都被判刑過,特別是美團催收和華夏銀行信用卡的催收被判刑的最多,華夏銀行信用卡催收被判刑最多,主要這些是催收員非法侵入獲取持卡人在華夏銀行沒有預留的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抓,被判一年多,這名催收員還跟我提到一個問題:他說到特別是一些90後,00後特別懶,什麼也不想幹,去工廠上班嘛時間長,吃不了苦,學一份技術嘛沒耐心,只有去催收公司上班,憑一張嘴就可以賺工資,這個工作特別好,被抓判刑服刑釋放出來後,才想到做催收這個行業不是長久之計,以後結婚了,父母和孩子要養,沒有一門技術根本就養不了家,只有技術才能養的起家,才想通了決定逼著自己去學一門技術,他就是在永雄做美團催收被抓,被判刑釋放出來後才想通了很多問題,不學技術都不行,要生活要生存只有技術才能在社會上混的下去,有技術去那裡都能走得通,沒技術去那裡都寸步難行。

錢塘美霄說:

根據題主所述,樓上鄰居,將用過的衛生巾、面膜等垃圾從廁所往樓下扔,常扔到樓下的陽臺上。說明樓上的生活習慣不好,沒有顧及樓下鄰居,也可以說素質不好,但不是惡人,不能稱為惡人。

樓下鄰居在陽臺上叫了多次,小區群眾裡也發布照片勸告多次,物業也拍了照片在電梯內張貼公告,她依然不改。這些你保證她聽到、看到了嗎?

表面上你們已經做了很多的工作,結果沒有一點作用,都是無用功。那為什麼不找她本人聊一聊呢?具體是什麼原因?她要這樣扔?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你們也不了解,就下結論了,是不是太粗糙了?如果她真是有精神問題呢?單憑上述所說,她也不是一個惡人,只是生活習慣不好而已,沒有顧及別人。

如果就這些事情,將她的行為告訴她單位,我認為不妥,將她的行為實名發布到網絡上就更不應該了。你沒有權利這麼做,你這是在傷害別人,你的做法比她的扔衛生巾、面膜更狠毒。你就是比她惡無數倍的惡人,你才是真正的惡人。如果她自殺了,你當然要負法律責任。因為,她的自殺,完全是你傷害她造成的,難道你沒有責任嗎?你把一件生活習慣不好的小事,製造成一件人命關天的大事,你逃脫得了責任嗎?

蘭竹ZLZ說:

應該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應看具體情況的細節。您的問題如果用法律意義上來說:1、不能實名於網絡媒體。2、告其親友是用的什麼方式?3、惡人自殺與哪一項有關?4、也有很多的可能性、比如此人本就意志消沉墮落。5、就實名發布這一條、就是「違法」的。

一般情況而言,個人觀點。

掛著羊頭賣牛肉說:

你如果是有鐵證證據證明該人的惡行並且是一慣性的作惡多端,那麼你就不會被法院判定負法律責任!

另外千萬不要以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判定對方是「惡人"!也許你也是對方眼中的"惡人"。

而對方僅僅因為你的網曝就自殺,那麼可以肯定的是對方不太可能是社會公認的"惡人",你就有可能會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你若網曝某個人的惡劣行徑就必須要收集足夠多的證據,並向當地的物業丶派出所或法院尋求解決,都無果後再曝光她,曝光內容一定要詳細準確無揑造,經得起推敲!這樣即使她自殺也與你無關,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逍遙鳳凰說:

如果有法律已按程序定性其為「有罪」或紀檢監察機構已經定性為有罪錯的人,而且自殺行為事實上已經發生。自然人公布他行為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自然人私自定性他人行為「惡「可能涉及誹謗罪,侵犯名譽權。如果你公布的是依法定論的事實,而且該自殺行為已經發生,就沒有法律責任。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是依法受到保護的。抨擊違法行為,申討罪犯,主持正義,是合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

紅磷極光說:

不需要。

個人的行為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下行為,一種是公眾行為,去窺探他人的私下行為或者把他人的私下行為公之於眾,則有可能造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但去看他人的公眾行為和傳播公布他人的公眾行為則不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但特別說明的一點,隨不觸犯隱私權但有可能觸犯其他法律規定,比如當這些行為比較極端,比如涉及色情等法律命令規定不允許傳播的內容時,公開和傳播這些內容可能犯法。

像這位小區業主的行為,首先這不屬於私自行為,這位業主的行為已經進入到公眾的範疇,影響到公共區域,影響到他人,屬於是公眾行為,就好比你對著天空拍視頻,突然拍到某某戶業主從窗內往窗外丟東西,你把這種高空丟物的視頻發到網上聲討這種危險的行為,你並不違法,當然你指向性的把這個食品發給這位業主的家人或者這位業主的單位也並不違法,你的這些行為是不違法的,即便結果對於這位業主造成極大的影響,導致其做出極端的行為,那麼也不會因此而可以追究你法律上的責任。

詩和燈謎說:

首先,不要隨便給左鄰右舍或他人冠以「惡人」之名,這麼做顯示您的人品並非與人為善,對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沒有好處。

其次,不贊成把缺德鄰居的醜行網絡上實名曝光或張貼到她的單位。這樣做是想以惡制惡,當然得承擔所帶來的惡果——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三,對方的行為不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而是民事法律上的侵權,甚至構成刑事法律上的高空拋物,你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的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能殺敵一千不自損,為何一定要自損八百,甚至一千二呢?大家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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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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