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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發律師函那麼貴?_為什麼說律師函是廢紙

律師老張說: 委託人與律師本身是一個購買服務者和提供服務者的關係,雙方類似買賣關係。從人性上講,買家總嫌賣家貴…

律師老張說:

委託人與律師本身是一個購買服務者和提供服務者的關係,雙方類似買賣關係。從人性上講,買家總嫌賣家貴,這是人之常情。但面對這種情況,雙方還是充分溝通好,互相理解,而不能一味抱怨。

在接手案件後,是否發送律師函只是處理案件的一個環節,對於一門心思耍賴的對方當事人或者喪失清償能力的當事人,不要說律師函沒有用,法院判決依然不足以解決問題。因此,是否發送律師函要根據處理案件的實際需要來定。

如果當事人僅僅委託律師發律師函,是否可以達到威懾對方的目的,正如上所述,不一定有效。但律師接手案件發律師函,不是簡單的寫一兩頁紙了事。實際上,一個負責人的律師要做如下工作:

1、必須整體把握案情,了解案情關鍵情節。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一旦發律師函不慎,對不利於自己的事實在未來可能的訴訟中形成自認,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這一階段需要耗費律師大量的精力研究案情。

2、選擇可能適用的法律,發律師函要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適用法律,如果適用法律錯誤,律師函沒有任何威懾力,還可能被對手輕視。

3、律師函草稿形成後,還要經歷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程序。一旦發律師函導致當事人未來訴訟中敗訴,律所將可能被委託人追責。

律師如果單純接手發律師函的委託,收費800-1000元,耗費時間精力與收入相比,實在得不償失。因此,很多負責任的律師實際上也不願意接手,律所也不鼓勵這樣做。

當然,因為律師行業內卷嚴重,有些律師甚至以更低價格願意接手也是屢見不鮮。但正如前述,這是一個互相理解和兩廂情願的事情。自己選的律師,自己給的價格,在事後又抱怨發律師函無用、付費太高,恐怕不恰當。

葉律師說:

這是邵衛國律師整理寄發律師函流程及工作內容,一共整理了20項工作內容,大家可以看看。

一、籤訂委託協議(顧問單位免);

二、收取費用並出具發票(免費的除外);

三、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核對原件);

四、審查資料並向委託人了解相關案情(必要時須調查);

五、通過全國信用網查詢發函對象的基本信息;

六、案情複雜的,通過裁決文書網查詢類似判例;

七、起草律師函;

八、將律師函草稿發委託人徵求意見;

九、根據委託人的意見對律師函進行修改 ;

十、將律師函草稿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十一、根據質控人員的建議對律師函草稿再次修改;

十二、將律師函修改後的草稿再次交委託人徵求意見、交律所質控人員審核;

十三、列印並交承辦律師籤名;

十四、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員加蓋律所公章,並履行登記手續 ;

十五、複印備份;

十六、讓委託人提供律師函收件人、地址及聯繫方式 ;

十七、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和查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將律師函寄出(快遞單填寫是需要點技術含量的喲);

十八、查詢並列印EMS的投妥情況,並告知委託人(否則,要重新寄發一份);

十九、將律師函複印件、EMS回執及投妥信息發給委託人備查;

二十、整理歸檔。

不過不管是寄發律師函,還是通過訴訟及執行,這都沒有辦法保證當事人的債權就能獲得清償。判決能否得到執行,這個取決於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當事人也應當明白,走法律途徑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至於你覺得律師函貴或者效果不怎麼樣,那你可以不選擇委託律師發送律師函,畢竟市場都是雙向選擇的。

金牙大狀說:

要搞清楚律師函比較貴的原因,必須了解律師函形成的成本問題。一封律師函首先要律師來起草,而起草一份高水平的律師函,律師必須與委託人充分溝通,了解律師函的背景,審查有關文件,然後材開始起草,這需要花費非常長的時間。其次,律師函需要律所蓋章,律所在律師函費用中必須提留20%左右的成本。基於以上費時費錢的事實,律師函收費不可能太低。

竇律說法說:

律師函表面看是一張紙,實則不然。律師函不僅包括寫律師函的過程,還包括律師函的郵寄,律師函處理的是一個事情,律師時間寶貴,不論是按件收費還是按時間收費,都是按照律師服務收費辦法來的,律師函最低標準2000.隔行如隔山,只是您不懂律師行業罷了。

律師函就是律師代表你向對方發的通知,作用不大,是否發律師函決定權在您,您覺得律師函沒多大作用,你可以直接起訴。

曉天律師說:

工作量。

說實話哦,對方如果懂行的話,律師函作用的確有限。(一般也就證明你有過告知、聲明的作用)

但對於律師來說,寫律師函的前提是完整的了解了案情,並理清法律關係後的產物。

800-1000的律師函,說實話算便宜的,我個人這個價是不接的。

諮詢都要500一小時了。加上寫文書的時間成本,怎麼著2-3小時的工作量都要的吧,還要承擔某種程度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覺得貴,是針對律師函所起到的效果而言的。

律師覺得便宜,是針對所付出的工作量衡量的。

大家衡量標準不一樣,那自然不會成交,是吧。

關二爺提刀跨雕鞍說:

律師函雖然看起來簡單,卻凝結了非常多的法律智慧。

律師函一般分為三部分:先陳述事實,再講法律分析,最後「威脅」:如果不履行義務,本律師將代表委託人提起訴訟。

各位看官,律師函是對抗性的。一般人收到律師函就會有一種不爽:我跟你律師有什麼關係,你要來威脅我?

所以,律師函要打磨的四平八穩,事實清楚,論證合理。如果律師函中有某種不周之處,比如委託人虛假陳述導致律師函陳述事實有誤,再比如律師分析法律問題時,可能委託人強烈要求,對接收人的法律分析有所偏頗,或者律師函中措辭過於強烈,都有可能構成律師函侵犯對方名譽權。律師和律所有可能構成被告。

講個笑話:有個當事人要委託我發一份律師函,我報價2000元。這哥們說,律師函不用你寫。我寫好了,你來籤字,1000元行不行?

我說,這樣的律師函,給多少錢我都不做。

所以,負責任的律師,發律師函之前,要與當事人當面溝通,不但要聽當事人的陳述,還要看當事人的證據。談好之後,要做筆錄,讓當事人籤字確認陳述的事實。而且發律師函是要看委託人的。說不明白的,寧可不做。

各位,您覺得發律師函簡單嗎?

餘能軍說:

發律師函的用處,有人說是合法的恐嚇,對此不能完全贊同。誠然,收到律師函對於一些債務人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律師並非公權力機關,並無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所以這種作用本質上是有限的。律師函的作用大不大,意義在哪裡?一份律師函要上千元貴不貴?這是很多當事人的疑惑,甚至也是很多律師的疑惑,因為不能肯定律師函的意義,不太敢於收費,往往半買半送,收費很低甚至不收費。

律師函收費很多在1000至2000,這個收費貴麼?如果僅僅以起草律師函所耗費的時間而言這不算貴,如果以客戶收益而言則似乎不便宜,因為律師函過去可能對方沒有任何反應。

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律師函?如何確定其價值?如何客觀恰當的收費?

在我們看來律師函收費定價基準應該2000以上,一般收費應該達到5000至10000元之間,案件特殊的會更高。具體根據客戶情況,所涉金額及案件性質有差異。如何做到的,可能很多同行都會疑惑。

在產品定位上我們把律師函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服務產品,而不是類似代書類性質的基礎服務產品。

將律師函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產品意味著我們需要認真研究其價值,律師函僅僅是一份根據客戶要求發送的威懾文件麼?

實際上律師函對於相對方是否有威懾力不取決於你寫了什麼,而是你做了什麼,掌握了什麼證據,未來可能發生什麼結果以及如何傳遞給對方。往往我們只做了傳遞一步,而傳遞的信息是否正確以及能否抓住對方痛點則不一定。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是把律師函作為一個潛在訴訟案件的一部分去設計。在起草律師函時就要全面分析所涉爭議的法律問題,幫助客戶分析其根本訴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是否有相應證據支持。很多時候一旦從訴訟角度看客戶訴求都有這樣那樣的漏洞,法律關係混亂,或者證據缺失是比較普遍的問題,在對案件進行梳理的基礎上我們會提出調整訴求和補強證據的具體方案。

一般說客戶都會接受我們的建議和方案,並進一步收集證據,在此過程中我們也會幫助客戶具體落實取證。

一旦初步取證完成,我們會再次推演如果提起訴訟將會發生什麼結果,如果結論比較肯定則可以起草律師函並發函。

所以我們的定位是律師函更多的是訴訟類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最小成本的幫助客戶實現解決爭議的一個獨立服務產品。從這個意義上,律師函更是一個非訴產品,那麼其價值取決於我們耗費的時間價值以及給客戶帶來的解決問題的實際價值,從這兩個角度看相對較高的收費既是合理的,也是客戶非常樂意接受的。同時,由於我們參與了一個可能發生的訴訟的前期取證和系統設計,則如果律師函未取得預期效果,則客戶需進一步採取訴訟措施,此時我們提供訴訟服務的機率較高,可以視為一個業務入口。

從這個意義上可能有人會有顧慮,我們花費了平常一個訴訟案件的前期準備的精力去準備一份律師函,可能的結果是客戶得到了實際回報,我們卻因此喪失一個訴訟案件機會是否值得?我想從個案而言,這個對比結果顯然是不划算。但從社會意義上,從律師個人和團隊長遠發展看卻是完全值得的。律師的服務如果能夠切實幫助客戶最小成本的解決糾紛社會意義是巨大的,不止當事雙方降低了成本,全社會也因此降低了運行成本,這是我們律師職業本身的榮譽和意義,對於律師獲得自我認同也是很好的。從律師和律師團隊自身發展而言,真正從客戶角度出發設計產品和提供服務也一定能獲得更多客戶的認同,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內這種效應就會產生積極的結果,完全不必擔心是不是會不經濟。

淮北日月升說:

為什麼發律師函那麼貴?

對於律師函來說,八百到一千,算是比較低的價格了。

1、 為什麼這麼貴?

看起來律師函也就一頁紙的篇幅,十來分鐘就擬好了然後蓋上律師事務所的章,叫很多人看來,收費十塊都覺得貴。

然而律師函 不是便條,隨便寫一些即可對了錯了都無所謂,他既然蓋了律師事務所的章,就應當負起相應的責任。雖然熟練的律師擬這個東西用不了多長時間,但是,事先律師要詳細了解案件的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號單位等等,爭議的事實,當事人的訴求、可能的解決方案等一系列問題都要了解核實,搞清這些東西,絕不是一時半會就可以的,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另外律師不是在事業單位上班的朋友,抽點空寫寫就行,反正不耽誤發工資,律師所有的工資費用都是自己承擔,還要交稅、交管理費、交保險,這些都是律師工作的正常成本。

2、律師函不是可有可無的一張廢紙,在很多時候,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是告知、警示的作用。對方收到律師函,如果寫的水平高,有可能不戰而屈人之兵,省去複雜的訴訟步驟,問題會很容易解決。

第二,有的時候,表面上對方收到律師函沒什麼用,但是從法律上來說,當事人通過送達律師函告知對方自己的權利和對方的義務,起到訴訟時效中斷的作用,發了律師函,訴訟時效可以重新開始計算,避免自己的權利因為訴訟時效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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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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