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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你還會繼續在這公司幹嗎?_公司發工資從來不給工資條

馬秀川說: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我的職場經歷,我會繼續在這種公司幹下去。 為什麼?有幾點體驗。 體驗一:…

馬秀川說:

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我的職場經歷,我會繼續在這種公司幹下去。

為什麼?有幾點體驗。

體驗一: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是私營企業普遍慣用的手法,其動機和目的顯而易見。沒有話語權的打工仔只能無奈地承認這種現實,因為私營企業有這個自主權。

體驗二:公司只要按照與員工籤訂的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按時足額地給員工發工資和相關的待遇,就等於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作為承認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性的員工也無話可說。

理由三:公司之所以發工資不發工資條的這一具體做法,從本質上說是私營企業老闆所設計的薪酬保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老闆不這樣做就等於自廢「武功」,打破了員工利益的平衡,並會引發內訌。

理由四:私營企業的老闆之所以始終保守所謂的員工工資保密制度並制定各種附加規定,來約束和懲罰員工洩露自己工資的行為,要達到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是為了凸顯資本的力量,來壓抑員工的利益訴求,使員工心甘情願地為自己效命。

理由五:換一個角度說,老闆之所以視這種所謂的各種保密制度是不可或缺和十分管用的法寶,是老闆把握了打工仔天生的弱勢心理,將這一法寶看成了是能夠成功駕馭任何一個打工仔和確保自己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絕佳的殺手鐧。

綜上所述,私營企業發工資不發工資條既合理又不違法。作為員工只要認可了與公司籤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就只能承認這種現實。當然員工可以因為不滿意老闆給出的工資待遇而另謀高就,那是另外一碼事。,

查悅社保APP說:

公司不給發工資條,如果主動辭職,社保可能會斷,而且不會得到失業金的賠償,最好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首先了解一下工資條是什麼?

它記錄勞動者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單位不發工資條是否違法呢?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注意的事項。注意攜帶相關書面投訴材料;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拖欠工資證明等。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工資收入一向是中國人談話中的大忌諱,一般不隨便提及。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籤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此外,工資條還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讓員工監督單位是否扣除不該扣除的其它項目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注意的事項:

不少勞動者因證據不足或攜帶材料不齊全等原因,使相關勞動部門監察員無法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往往會「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廣大勞動者,針對單位拖欠工資,進行投訴時務必攜帶以下材料:

1、書面投訴材料(內容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聯繫電話、本人姓名、住址、從事工作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聯繫電話)。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複印件。

3、拖欠工資證明(如用工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複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針對未籤訂勞動合同,可將工作證或進出入單位證件)

5、涉及人員有效法律證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此外,還需注意的是,若與企業發生就有關工資數額存在爭議的,請直接向當地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中心申訴或向當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解決。

宋家二哥說:

像這種事情,不是一家企業這麼做了,現在許多私企發工資都不透明,也不允許員工相互打聽每個人月發多少工資。私企領導一但發現有人打聽每人每月發多少工資,輕者給予調崗,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如今是商品社會,市場經濟,許多企業經營都有自主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籤訂勞動合同的伊始,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其中也包括從事的工作內容,工資發放標準、福利和應該繳納的社保。

合同內容通過白紙黑字,達成了文字協議。工資發放的形式有日薪或月薪,也有單位承包、計件或者小段承包工資,在管理崗位和後勤的人員實行定崗定薪。發放的形式基本上都是由人力資源部的人員,編制好工資發放單,交給分管領導籤字審批,然後交到財務,由出納通過銀行打到職工的工資卡上。

作為私企員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斤斤計較。為什麼?因為他是私有企業,他有自己的管理規章制度,俗話說:「存在就是合理」。再說了,《勞動合同法》也並沒有規定發工資必須要發工資單吧。有些事情你認為不合理,你可以要求他們改正,如果他們拒不執行,你可以辭職不幹。假如用人單位侵犯了你權益,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們。

《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一把雙刃劍,對雙方均有同等的約束力,合適你就幹,不合適你也可以抄他的魷魚。說實在的,現在找一家既發工資、又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不容易,有句勸人的話叫做「打生不如混熟」,只要能過得去,我認為還是不要輕易換單位。如果你要想另謀高就,也要騎著馬找馬,這種做法才是員工正確的選擇。

用戶刻骨銘心得先機說:

答: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是個人沒發還是整體沒發,個人的話,你可以去找文員拿到你的工資條。

你的工資扣上社保,公積金少了沒有?如果沒少工資條,要不要都無所謂,如果少了,直接找相關人員合算,對好,工資。

其實工資條對我們來說也沒什麼多大的用處,只是看看後又丟掉了,有些企業把工資發了之後才來發工資條的呢。

至於選擇繼續工作,還不繼續工作,就要快看看自己的工作情況和工資狀況,如果感覺工資可以的話,那就好好的工作下去吧,實話說,這個年頭,外面的工作,外面的狀況都不太理想,也許你找到合適的工作,但得不到自己的要求。我個人建議你還是穩中求穩。

不要因為一點小事情,動不動就換工作,每一份工作都是靠堅持和付出得到的薪酬與福利。

以上只是個人的想法與觀點

如有說錯,請多多包涵,諒解

你好,我是:刻骨銘心得先機

歡迎大家關注與評論,讓我們一起共同進步

謝謝🌹🌹🌹

幫兄聊社保說:

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你還會繼續在這公司幹嗎?現在發工資不發工資條的太多了,如果你在這個公司工作,感覺各方面的待遇、環境、工作崗位等都還不錯,單位唯一的缺點就是在發工資時不發工資條,就會因為這個原因而辭職,那麼只能說你太幼稚,不成熟,至少也是偏激的一種表現。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見到工資條的機會是比較少的,記得當初大學畢業分配到學校教書時,第一個月的工資都是根據學校的規定到後勤處的會計室去領取,在領取工資時,工資花名冊上是記載自己領取工資的項目,由於那時領取工資都是本人到財務室領取,工資的分類也很簡單,那時也不會有扣費項目,每月幾十元的錢的工資都是現金,雖然可以看到工資項目,但是也是沒有工資條的。

後來調到了縣委機關工作,由於整個縣委機關的工資都是由縣委辦公室的行政科管理,發工資的時間也是比較固定的,所以到領取工資的日子,基本上也是按照部門的排序輪流到行政科去領取工資,每人一個工資袋,行政科的同事早就將每個人的工資裝入了工資袋,進去籤字後工作人員就會將工資袋遞給自己,按照籤字的數字核對一下就可以出門,那是我們那個地方的工資袋上就有工資的發放項目,比如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糧油補貼等。

後來下海辭職到了企業工作以後,企業的工資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發工資是發當月的工資,半個月以上不滿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發。但是企業是先幹活,下個月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而且是幹一天發一天的,是按照出勤天數來計發工資。下海之初由於很多單位還沒有計算機,所以發工資時也只有工資表上有明細,也不會制發工資條,畢竟都是人工操作,只有在自己籤字領工資的時候才能看到自己的工資明細,有時由於領工資的人很多,也不可能看的很仔細,但多少還能看到自己的工資的組成情況。

2000年以後,隨著很多單位辦公電腦的開始普及,工資的發放也從發現金到由銀行代發,由於很多單位都實行保密性的工資制度,員工之間不能相互打聽別人的工資情況,開始很多單位人力資源部門也要會為每個人發一張工資條,也要求員工在工資條上簽字;但是隨著辦公現代化的出現,大部分企業都實現了無紙化辦公,文件傳送都是通過公司OA系統進行傳送,開始我們公司也是要求人力資源部門要將員工的工資條每月發送到員工的OA上,對於一線員工要以手機簡訊的方式,發送的員工的手機上。

隨著員工的增加,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量越來越大,雖然公司有明確的要求要給員工發送電子工資條,但有時執行了幾個月便不再執行,這有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素質的問題,也有部門領導監督管理不力的問題,同時大多數人對工資條不再那麼關心,只要當月的工資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工資條就沒有多大的必要。如果工資發生變化比較大的,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門去查詢自己的工資明細,或是一個電話就可以要求人力資源部門的工資專員將工資條條發給你。

單位發工資時發工資條的好處,可以讓員工對自己的工資結構有個大概的了解,有哪些收入項目,有哪些扣費項目,是否多算還是少算了等。但是沒有工資條其實這些項目通過平時的工資情況也能大體了解,只有出現變化時才需要查詢自己的工資條,所以每個人的都是可以找人力資源部門要自己的工資明細的。

這在辦公現代化的今天已經非常簡單,在手機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有哪些項目等,沒有必要為了工資條而去鬧情緒,鬧辭職。如果僅僅因為工資條問題,就提出是否還要繼續在公司幹下去這麼低級的問題,我想有問題的不是公司,而是員工自己,今天可能因為工資條鬧辭職,明天可能就會因為電腦網速慢而鬧出什麼么蛾子,這樣的對員工今後還有什麼發展前景呢?

綜上所述,現在發工資不發工資條,並不是一家兩家公司如此,很多大公司就會有這種現象存在。這只是工作精細化程度不足造成的小問題,用不著上綱上線,把問題上升到是否還要繼續在這個公司幹下去的高度。如果因為一張工資條而不惜辭去自己喜歡的工資,對個人的損失其實比公司的損失還要大,自己的前途命運也會堪憂,學會包容也是一種美德,一種職業素養的體現。

綠水青山1390說:

據題分析,出現此情況,說明該企業的做法不規範,沒能做到循規蹈矩,真似你在提示內容中所說的,不容易使員工能更準確的了解月工資中內容項目的具體出入。

當然員工在獲得月工資收入的同時附帶1份工資條那是正規做法也應是必然的,國企一般都會這樣做。而小私企就不一定會這樣做,時有老闆或是老闆娘為保密,會單個叫你去辦公室用現金髮月薪,而沒工資條。

分析認為,為這件事,無論是何性質的公司,你也不至於要離開公司還是要繼續幹下去的地步,可聯繫數人同去督促公司將月薪有無工資條問題加以改進,講清利弊,這也是公司舉手之勞的事。

這裡我要講的關鍵問題是,作為公司勞人科必須應存有每年月的工資單和記錄,並按社保機構的規定也必須存入員工的人事檔案或有記載,這是對員工負責態度。否則當某員工到齡退休辦理相關手續時,那就會帶來些不必要的麻煩,要補就費心了,以往這例子也出現較多。

海棠老師說: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不發放工資條的話,是屬於違規的行為,是需要罰款的。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提供工資條,如果公司拒絕提供的話,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雖然公司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今年疫情,工作也不是很好找的,不建議大家衝動去轉公司,有些非原則性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就大家互相理解,先平穩過渡再說。

我是海棠老師,擅長企業戰略頂層設計、勞動法、稅法、人力資源規劃、薪酬體系設計、績效效能提升、兩性/親子情感關係諮詢,如果大家日常工作中有遇上棘手問題,歡迎大家留言諮詢探討。

家加社說:

要明確的是: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是違法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於違法行為。

不過工資條發下來,你知道怎麼看嗎?

先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時間發放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籤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帳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看個稅

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看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查看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記得好好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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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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