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和實際要分開來說,法理上是不可以,但實際上要分情況,比如在集貿市場,關口,對方士兵巡邏哨所是不可以,但在無人區,原始森林,海上,空中,雙方國力對比,也可以開槍。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雖然是我國領土,警察也不可以開槍,那就是有爭議領土,比如釣魚島,藏南,仁愛礁。
從法律角度上分析,這是完全不可行的!因為本國軍人或者警察只擁有在本國境內的執法和抓捕權,對于越出國界的罪犯,大多時候只能選擇在本國境內鳴槍示警,如果犯罪分子不自己跑回來,最後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們逃跑而無能為力!
很多犯罪分子都喜歡往邊界跑,原因就是可以方便逃脫!金三角當年為什麼會成為毒品重災區?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因為金三角處於泰國、寮國、緬甸三國交界處,單獨一個國家的軍警對毒販進行圍剿,毒販一聽到動靜馬上逃到其他兩國,你根本無能為力!而金三角販毒集團的覆滅最後也是在中泰緬老四國警方聯合行動下才最終成功的!
(金三角位置)
如果越界抓捕甚至開槍會造成什麼後果?
第一、攜帶武器的武裝人員進入其他國家境內開槍,往大了說就是對一個國家主權的踐踏,是赤裸裸的侵略行為,事件性質相當於當年日軍「七七事變」的時候藉口士兵失蹤進入宛平縣城搜查是一個道理,你會允許別人在你家隨便開槍嗎?
第二、一旦在越境開槍事件被其他國家知道,重則可能引發軍事衝突,輕則也會導致外交糾紛,後果很嚴重!去年土耳其就曾經跑到伊拉克境內圍剿庫德工人黨武裝,而伊拉克雖然人微言輕,但是依舊錶達了強烈的抗議,就差斷交了。
(土耳其越境打擊庫德武裝)
但是邊境線這玩意兒其實很玄乎,因為邊境線大部分都經濟落後,地形和環境比較惡劣,並不是每個國家都像美國那樣財大氣粗,可以直接在邊境修築起上千公裡的邊境圍牆,有些小國並不能嚴格管控邊境線,甚至連鐵絲網都沒有,這就給抓捕創造和逃脫創造了很大的可能性。比如犯罪分子逃脫的地方是荒無人煙的邊境,那裡既沒有360°無死角的攝像頭,也沒有邊防軍人實時的巡邏和觀察,更沒有無人機在高空偵查,所以越界開槍大概率不會被對方及時發現,因此開槍將越境犯人打死打傷了再拖回來也未嘗不可。
(美國邊境巡邏員抓捕非法越境人員)
可關鍵是這種越境抓捕相對來說風險較高,萬一事後被人發現了,指責你一個倚強凌弱該如何是好?總不能為了抓捕一個犯人棄國際信譽於不顧吧?所以越境的這道命令由誰來下?誰敢保證絕對不出事?在嚴格的追責制度下,如果不是特別窮兇極惡必須抓捕歸案的罪犯,一般沒有人敢下這道命令,所以在現實中越境抓捕和開槍的案例發生的並不多。
那犯人逃到邊境線以外就真沒有辦法了嗎?當然不是,罪犯跑過去本身就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審批,性質相當於非法的偷渡行為,這個事情可以匯報給相關的外交部門,讓他們來溝通解決。一般兩個國家如果籤訂了引渡條約,通過外交和公安對外部門直接與該國進行說明後就能夠要求該國將罪犯抓捕並直接引渡歸國。如果其他國家警察不給力,甚至可以派遣本國武裝力量進行聯合執法,直接以合法方式進入該國進行抓捕,湄公河大案中的毒販糯康就是以這樣的方式被抓捕回國並執行死刑的!
(糯康被多國聯合專案組抓捕歸案)
如果是沒有籤訂引渡條約的國家,那麼程序相對來說就比較麻煩,我方必須先與對方進行外交協商,對罪犯犯罪事實進行陳述並據理力爭。而後對方再通過調查確認其確實在原有國存在犯罪行為,但是因為他們本身也沒有對其他國家公民的執法權,因此只能選擇將這名罪犯驅逐出境,那麼本國軍警就可以在其重新入境之時以逸待勞進行抓捕!
(一名美籍逃犯被警方遣返美國)
在很多警匪類電影中都有這樣的情節:在電影的最後關頭,反派被主角窮追猛打,一路逃到邊境線附近,反派用盡渾身解數希望跨過邊境線,而主角則用盡一切辦法阻止反派,最後成功在反派跨過邊境線前將其抓獲。這樣的情節安排險象環生,頗具吸引力,但也有人對此感到疑惑,逃犯跨過了邊境線之後,執法者就不能過去抓捕了嗎?事實的確如此,雖然逃犯可以非法越界,但對於執法者來說,國境線是不能隨便跨越的。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國境線不僅是它所擁有的領土領空等固定資產和所有物的邊界,還是它能行駛自己的管理權的最大範圍。無論這個國家有多強大,只要它遵守國際法,它所能實行自己執法能力的範圍就只能限定在邊界區域內。就算執法者是為了追捕逃犯,他也不可隨便越界,否則就會被和逃犯算作一樣的非法越界。
有人認為可以趁鄰國士兵不在場時偷偷潛入抓捕逃犯,這樣其實會冒很大風險。現代很多國家在自己的邊境線上都部署了聯網的無人傳感器,用來監控邊境線上的動向。如果執法者偷偷潛入被發現,就會引起一場外交風波,這樣的代價不是執法者的領導能承受的。
執法者之所以被稱為執法者,就是因為他們本身代表的就是法律,因此如果讓逃犯跨過了國境線,他們也只能眼巴巴的看著,然後向鄰國執法部門請求援助。而因為政治、文化和語言上一般都存在巨大差異(特別是中國對外國),跨國執法面臨著非常多的協調問題,行動效率很低。
看看歷年來的統計數據就知道了,中國每年從國外抓住或引渡回的罪犯數量雖然在上升,但遠低於罪犯的總數。各種罪犯也是看中這一點,才會在有能力的時候優先選擇躲到國外去,如果能保持一段時間的低調,躲上比較長的一段時間是沒有問題的。
為了防止逃犯躲到國外的情況發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他們還在國內時就將其抓捕歸案,因此中國的天網工程首先覆蓋機場港口等口岸設施。當然就算是躲到國外,逃犯也只是獲得了暫時的平靜,如果有必要,中國執法者可以申請入境與所在國警方聯合執行任務,將逃犯抓捕歸案。
金三角,這個地方相信大家都非常地熟悉,作為國產影視劇當中,毒梟的大本營,這裡充斥著毒品和軍火,同時也是犯罪分子們的天堂。雖然在現實當中我們對於金三角的印象非常地刻板,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泰國、寮國、緬甸三國交界的「三不管地帶」,很多國家的犯人在逃跑的過程中也會將這裡定為自己根據地。
那麼問題也隨之而來,畢竟一個犯人想要穿越國境線的話,會遭到軍人和警察的圍捕,那麼如果這個犯人正在越界的過程中,並且已經站在了他國領土之內,軍人和警察真的可以越界開槍嗎?今天我們就聊一聊這個話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那麼給出的答案就是完全不可行的,畢竟一個國家的軍人以及警察,他們的執法權以及抓捕權,甚至是開槍的權利只限於本國境內,所以大部分時間裡,如果一個警察想要攔截已經越過邊境線的犯人,那麼從法律層面上而言,只能依靠在本國境內鳴槍示警,以此來進行威懾,如果犯罪分子沒有被槍聲所震懾住,那麼警察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犯人消失在他國領土之上。
除此之外,其實很多時候犯人喜歡往國界上跑,很大原因是逃脫追捕的係數比較高,這就好像是金三角到底為什麼會被稱為犯罪者的天堂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這個地方處於三國交界處,就算一個國家想要派出軍人或者警察前去抓捕或者圍剿,身處金三角的毒販在得知消息之後,也會直接逃到其他兩個國家邊境,你想要全部圍剿的話非常困難。
而真正讓金三角販毒集團覆滅,主要還是因為中國、泰國、寮國、緬甸四國警察的聯合行動之下,才最終將毒販繩之於法,可見其境外抓捕有多麼困難。
那麼在國境線上對逃跑的犯人真的可以開槍嗎,答案其實是否定的,畢竟一個攜帶武器的武裝人員闖入其他國家的領土上,並對另一個人開槍,這本身是沒有授權的,再加上這件事可大可小,如果往大了說,你這是侵犯他國主權,這是一種嚴重的侵略行為。
這種情況的例子非常多,最經典的就是日本鬼子發動七七事變的時候,以一個士兵在宛平縣失蹤開啟調查為藉口,這種攜帶武器進入你家的行為,我相信任何人都會進行嚴格的調查,甚至他國可以藉此機會整治邊境問題,所以說在他國領土內射擊是一種可以引發外交事件的行為,非常地危險。
其次,如果一個軍人在邊境開槍的時候,正巧被他國政府知道了,更重要的是這兩個國家的關係非常糟糕,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甚至還會引發軍事衝突,就好像當年土耳其軍隊莫名其妙地跑到了伊拉克境內去圍剿庫德工人武裝,雖然算是土耳其的家務事,但你畢竟跑到伊拉克家裡去打仗,人家能高興才怪,所幸當時的伊拉克正處於戰亂期間,如果當時的伊拉克國內穩定的話,土耳其軍隊恐怕都得有去無回。
邊境線這個東西其實還是比較玄乎的,就比如說兩個國家的邊境線,一個國家經濟發達,而另一個國家的經濟落後,那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邊境線,可能就會變成一條平民發家致富的通道,所以無論是面對犯罪分子還是平民百姓,都需要根據情況來進行任務的執行。
除了以上這些比較典型的案例以外,我們再來說說美國與墨西哥兩國邊境線風雲。
據說當年美國邊境騎警抓捕逃犯,不僅動用了無人機,甚至還聯繫了邊防軍人駕駛悍馬進行圍追堵截,但由於犯罪分子實在太多,有幾人已經越過了邊境線,如果按照規定的話,美國警察是沒有權利開槍的。
但美國警察還是開了槍,並且在確認對方無法做出抵抗的情況下,走過邊境線,將犯罪分子的屍體拖回了美國境內,所以從以上的內容來看的話,邊境作為比較特殊的地帶,處理方式也存在很多的漏洞以及變數,所以到底能不能開槍,這個也只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國境線是兩個陸地相連國家神聖不可侵犯的邊界線,在抓捕罪犯時如果罪犯越界逃出了國境線,我方軍人或警察,是絕對不準許越界抓捕,更是不準越界開槍。軍人攜帶武器越界是侵略,極容易產生武裝衝突。警察越界執法是藐視他國法律,踐踏他國主權行為,會產生外交糾紛。國際上在這方面是有嚴格規定的。
原則上,逃犯一旦越過了國界線,軍人或警察就不不可以越界開槍了,更不可能越界執法。但是對於重大罪犯也是可以特事特辦,特殊處理。
國界線具有莊嚴性,無論任何人,沒有經過對方的允許,都不能越界執法,這在法理上已經意味著幹涉他國內政,子彈穿越國界線也處于越界行為。現在的國界線不僅有邊防武警戰士駐防巡查,而且還安放了360度無死角的攝像頭,執法人員知法守法,不會抱有僥倖心理。如果罪犯逃出國界,逃犯利用這個漏洞,執法人員有時也只能束手無策了。
越界開槍很可能造成雙方的軍事衝突。自衛反擊戰爆發的導火索就是越南公安以抓捕逃犯為由,擅自多次越界開槍挑釁,打死打傷我國廣西,雲南邊界的邊防戰士和邊民,掠奪邊民的耕牛,阻止邊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據統計,僅1978年8月至1979年2月的半年時間裡,越南的武裝分子就打死打傷我國邊防人員和邊民300餘人。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國最終在1979年2月17日凌晨發起自衛還擊戰的軍事行動。可見,為了防止流氓國家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國家之間對越界開槍都視為大忌。因此當兩國有邊境摩擦時,對峙的雙方沒有人願意開第一槍,只能大眼瞪小眼,氣勢上不能輸。
但是如果逃犯越過國界線,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逃之夭夭。國家與國家之間在面對這個問題時,都會採取與他國籤署引渡條款,逃犯在他國被當地警察緝拿後,將其引渡回本國接受法律審判和制裁。而有些國家對於政治犯是不在引渡條款之內的,而且有時還會為他國有利用價值的政治犯提供政治庇護。而如果國家之間沒有籤署引渡條款,也可以向他國政府尋求司法協助,但是他國政府由於沒有義務配合,很可能會遭到拒絕,此時也是無能為力了。
對於一些窮兇極惡的毒販逃到國外,還可以在別國的允許下,進行跨國追捕。金三角地區位於泰國,緬甸,寮國的邊境交界處,向來是三不管地帶。毒販一旦逃竄到金三角地帶,就消失在了茂密的叢林裡。而且狡猾的毒販不僅收買當地的警察和居民,當地的居民和黑警會包庇毒販,為其提供情報和藏身之處,強龍也壓不住地頭蛇。緝毒警察進行抓捕行動時,毒販往往就提前知道消息溜之大吉了。也這是出於這種情況考慮,我國在湄公河行動時,才派遣獨立的武裝力量去抓捕毒販糯康,名義上是三國聯合行動,其實關鍵還是靠我國的緝毒戰士的努力。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2011年2月,美國海豹部隊越境追捕賓·拉登時,就沒有提前知會巴基斯坦。一來是怕走漏風聲,二來是擔心賓·拉登在等待巴基斯坦漫長的審核授權中更換住址。美軍就這麼如入無人之境,由79名海豹突擊隊員,搭乘4架直升機,從阿富汗的美軍基地,趁著夜黑風高摸進了賓·拉登在巴基斯坦的一所民房。還沒等巴基斯坦反應過來 ,美軍就擊斃了賓拉登及其家屬和信徒。
美軍在襲擊過程中還全程給美國高層做了全程直播,等歐巴馬觀看完了直播之後,才通知巴基斯坦事情已經辦完了,你愛咋咋地吧。巴基斯坦也只能略作姿態,表示下不為例就草草收場。從這也可以看出,在霸道的美國人眼裡,什麼國際慣例都是一張白紙,當你沒有實力讓美國履行該遵守的國際條約時,這就是一張廢紙。
綜上,軍人或警察越界開槍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但是這個世道都是用拳頭說話。當遇到不講道理的流氓侵門踏戶時,什麼都是浮雲。弱國無外交,特別是沒有獨立自主的國家只能忍氣吞聲,息事寧人。在霸權主義面前,國際慣例就是用來踐踏的,任何法律法規沒有暴力機構強制監督執行,都是空談。
我們不斷從影視劇中看到,警察在抓捕犯人時,儘量不讓犯人越境,因為越境的犯人,我方就無權制裁犯人。
首先是鄰國邊防人員就會認為,有人潛逃本國,立即就會將逃犯捉拿回去,通過對其嚴格的審訊才能知道犯人的來歷,以防是敵國故意派來的間諜。
當犯人快要跨過國境時,警察都是採取先下手為強,瞄準逃犯擊傷或者是擊斃,決不能讓逃犯越境半步,因為逃犯只要是越境過去,我們警方既不能開槍,又不能越境追逃。只能通過外交手段將逃犯要回。
假如說當逃犯越過國境後,我們警方再開槍射擊,鄰國邊防武裝人員,就會誤認為武裝侵犯鄰國,並視為向鄰國首先開槍挑釁,鄰國邊防武裝人員再向我們警方開火還擊,那後果就不堪設想。
所以綜上所述,逃犯只要是越過國境,我們警方就不能再追逃,更不能向逃犯開槍。
捉姦你有最大的充足理由,沒有得到姦夫家人的允許是不能強行闖入他家捉拿姦夫。否則人家就要告你私闖民宅,對簿公堂敗訴的是捉杆者。抓逃犯出了國界你朝逃犯開搶,就侵犯了別個國家的主權,就與強行闖他人之室捉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