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房子主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除非是買賣或者繼承,不然不會變動的。現在父親去世了,就需要將房子的名字更改了。而這個更改是需要繼承財產的,不然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是買賣的話,因為父親突然離世,是不可能變更的。
繼承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所有繼承人進行公示,比方說你兄弟姐妹幾個人,有幾個人都需要他們配合才行,即使都說不要了,也要他們籤署一個放棄繼承的材料,然後行政審批局在進行公示,最後才能將這個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了。
你現在可以到你們當地的行政審批局進行諮詢,看一下需要什麼手續,可能還需要公證,然後通過正常的途徑就能夠過戶變更房產證上的姓名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謝謝!
您好!
請節哀。
說說比較現實的問題:父親名下的房子如何處置。父親去世之後,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變為遺產,要想處置,必須要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重新確定房屋的產權人,之後才能對房產進行處置方面的行為。
以下從三個方面:遺產的份額、誰有權利繼承、如何辦理繼承過戶,對題主問題做一個說明。
遺產的份額
首先需要明確,房產證登記的是父親名字,不一定僅僅屬於父親一個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這裡有一個簡單的判斷依據: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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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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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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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於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於,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
這裡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誰有權利繼承
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這裡假設題主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根據題主描述,這裡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題主母親)、子女、父母(即題主的爺爺奶奶)。上述法定繼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個人均享有的繼承權,原則上均分。
在確定「誰來繼承」的時候,給題主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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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讓祖輩繼承。理論上,祖輩去世應該會比晚輩早一些,如果讓祖輩繼承,到時候還要再繼承一遍,而且如果父親有兄弟姐妹的話,很可能面臨「轉繼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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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集中」繼承。繼承人最好只有一個,至多不要超過兩個。道理很簡單,擁有產權的人越多,今後如果關於處置上意見不一致的話,面臨的爭議風險就越高。
所以,需要繼承人之間相互溝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存在若干繼承人的時候,按照上述兩個建議,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讓某些繼承人放棄,把繼承權都給到某個人——建議給到母親,或者某個孝順子女。
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目前辦理繼承過戶的途徑有四種:
1.直接辦理繼承過戶。
最省錢、但是不通行。
具體辦理方式是:拿著題主父親的死亡證明、所有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果上述繼承人中有去世的)、房產證明,所有在世的繼承人一塊兒,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
注意:這種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都會給辦。目前這個階段,題主可以先去問問。
2.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要分兩步走:
(1)先公證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沒有爭議,同樣,拿著上述材料,先到當地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
提示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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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要收費,具體諮詢當地公證處,一般採取「階梯」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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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必須到場。放棄繼承人的可以不到場,但是要寫一個委託書。
(2)再過戶
繼承人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為繼承人。
3.先打官司,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也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同理,分兩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不成一致、沒法協商,就只能走訴訟的方式。訴訟的結果是《法院判決書》,作用同公證書。
(2)再過戶
同上,繼承人憑藉《法院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4.人民調解
適用於有些爭議、但是還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這時候,可以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嘗試。
找一個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話,會出一個《調解書》,30天之內到法院做一個司法確認,法院會出具一個《民事裁定書》,作用同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提示
這裡僅提示題主一下:辦理繼承的事兒,儘快,別拖延。往後麻煩事兒只會越來越多。
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也並不完全代表房子就屬於個人所有。
很多夫妻婚後買房,其實房產證都是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觀看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更建議的是由母親直接進行繼承,畢竟母親已經佔據了50%的份額,剩下的50%份額過戶到母親名下,這對母親有安全資金的保障,也不用為了孩子糾紛而煩惱。
父親突然去世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全部變成遺產,想要進行處置,必須得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重新確定房屋產權,人才有資格對於房產進行處置。
首先要確定父親在生前是否有立下有效的遺囑,如果有遺囑的情況,根據上面的內容辦理相關的繼承過戶手續。。
確認繼承人以及繼承份額:
假設房子是父母的婚後共同財產,母親就要佔據50%的份額,剩餘的50%份額可以由下面的人來進行繼承。
第一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要確認好是由誰來進行繼承,繼承份額又是多少,這個完全是屬於私人問題,通過雙方協商進行辦理。
法定繼承這方面給出一個小小的意見:
房屋最好是由一個人來進行繼承,這樣可以減少自身的矛盾,同時還可以更靈活便利地去操作房產。
在現實生活中也見到了很多,在房屋繼承之後有兩人甚至是多人來繼承房產,最終導致意見不合容易發生矛盾,或者是很多事情沒辦法同時進行。
我們的鄰居他兩個兒子繼承了房產之後,大兒子說要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可以帶來一些租金收益,而小兒子說房子租出去幹嘛很容易被別人破壞的,也不缺那麼一點資金吧。
用房子是沒有租出去的,但是兩兄弟的關係也鬧僵了,這在現實生活中真的經常碰到,因為金錢上的事情而導致產生利益糾紛。
除了房產上的利益糾紛,還有財產上的利益糾紛,也是很明顯,不少的兄弟姐妹就是為了一點財產,最後落得關係非常的僵硬,連兄弟都沒得做,可能就形同陌生人一樣
全部繼承一人名下的好處:
不用因為意見不合導致房產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如果多人繼承的情況下,要有80%以上的通過率才可以達到出租或者出售。
不用浪費購房名額,很多城市限購越來越嚴格,購房名額也變得越來越緊缺,如果名下有一套房子在城市就很難購買,第2套房會使得購房難度上升,而且稅費也會上升。
過戶手續:
只能辦理繼承手續了,拿著死亡證明,親屬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房產證以及所有繼承人到不動產登記局辦理過戶手續。
注意:並不是所有的不動產登記局都可以直接過戶的,有部分城市是要求先公證再進行房產過戶。
辦理繼承公證,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辦理公證是所有繼承人之間已經達成了統一意見,沒有爭議,拿著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辦理公證書當地一般都是採取階梯式收費,收費金額基本上都是房屋市值的1%左右徘徊。
所有繼承人都是必須到場的,放棄繼承人可以選擇不到場,但是也要寫一個相關的委託書。
繼承人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人變更為繼承權人。
我不出意外的情況,所有的手續就已經辦理完畢了,如果出意外,那麼手續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協商不成功存在爭議,只能走法律訴訟的途徑,在法律訴訟之前必須得要衡量利弊,畢竟訴訟時間較長,而且還要涉及到相關的費用支出。
中間等待的時間以及涉及的時長,我們真的沒辦法肯定,但是可以肯定一件事情最終都會出結果的,拿著《法院判決書》直接去不動產登記局辦理手續就行了。
這裡重點提醒,儘可能地加快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拖的時間越長,其實對於雙方都沒有任何的利益,反而還增加了成本。
個人看法:
如果真的涉及到糾紛的問題或者是繼承份額不公平的情況,真的要坐下來慢慢地談,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進行溝通的,真的不用弄到上法庭的步驟。
父母孩子這方面的繼承,如果父母在世年紀也並不是太年長,建議直接過戶到父母的名下。
另外一種也需要去了解當地是否要做公證過戶手續,如果不需要做公證過戶手續,直接繼承過戶,這個可以選擇過戶給母親,也可以指定的託給一個孩子。
2018年接觸過真實的案例,兩兄弟要繼承房子,但繼承的份額得不到有效地分配,於是要鬧上法庭。
法庭真的並沒有想像中這麼容易解決問題的,時間長,而且還費錢,還不如把房子直接繼承到一個人名下,然後根據市值多少資金折算給另外一個人。
如果還不行就把房屋繼承到個人名下,寫上一個人的名字,把房屋賣掉,然後進行分配資金。
父親突然離世,父親名下的房產,該怎麼處理呢?這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常常會遇到的問題。
父親名下的房產,在父親離世後,就變成父親的遺產,遺產只能通過繼承後,才能變成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父親的遺產變為個人財產,應該分四步來確定成為個人財產。
①、註銷父親的戶籍
把父親的死亡證明拿到派出所註銷父親的戶籍,憑註銷戶籍的證明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繼承公證。
②、確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父親離世後,其遺產是需要繼承的,這些遺產由誰來繼承呢?這是父親遺產繼承要考慮的第一步。
根據《繼承法》,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父親的配偶、子女和父親的父親、母親,也就是你的爺爺奶奶。
如果爺爺奶奶也離世了,那就沒有繼承權了,父親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包括父親的配偶,也就是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
法定的繼承人確定後,就考慮的是繼承份額,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法定繼承人之間繼承的份額應該是均等的,但也有例外。比如某個繼承人得到其他繼承人的允許,可以適當的多繼承一部分。
③、辦理繼承手續
在確定法定繼承人後,就應該及時辦理繼承手續。
把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證明帶上,註銷父親的戶籍證明和產權證帶上,到當地區縣一級的公證處做遺產繼承公證。
如果父親遺產繼承的過程中,繼承人之間發生分歧,這就不能用公證的方式來繼承,這要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確定法定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通過法院訴訟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法院會出具法院文書,根據這法院的文書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④、不動產登記中心更換產權證
如果是通過公證辦理的繼承手續,直接把公證書和產權證帶上,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帶上,到房產產權所在地,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
如果是通過訴訟確定的法定繼承人,就把法院出具的文書,產權證,法定繼承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婚姻證明帶上,到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
從上面簡單的分析來看,
父親在離世後,其名下的房產就變成父親的遺產,這遺產應該通過繼承的方式來處理。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的繼承人包括父親的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你的爺爺奶奶,都有繼承權。
確定法定的繼承人後,就要做遺產公證,通過公證來確定法定繼承人和繼承份額;如果不能通過公證的方式來繼承,就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確定法定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
繼承辦理手續完成後,就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變更產權人信息,這樣法定繼承人就可以處置這房產了。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不代表房屋產權僅屬父親亇人所有,一般應是父母共同所有。如今父親突然去世,那麼父親的部分已成遺產,如母親仍健在,即使不立馬變更產權登記,但原房屋父親的部分應視為已有父親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親和父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共有房屋。當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馬去房產登記進行變更登記,即由父親的名字變更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記的產權證。如不立馬變更登記,不影響原和父親共同生活的人繼續居住,但房產性質已屬所有共有人的房產,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須分割遺產,由取得房產的人對其他有分額的法定繼承人進行補償後,憑有關材料將房產變更於取得房產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父親去世,首先,送去火化場火化後,火化場回給你開一個死亡證明,上面有姓名和身份證號。然後你要拿著戶口本,身份證(你的和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去銀行把存摺上的錢取出來,卡的在自助取款機上可以自行解決。如果你父親有欠款,我估計你要替他還完。
然後就是房產過戶,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寫你母親的名字,所有戶口本上有的人要籤一個財產放棄證明,並按手印。即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留財產。如果房子有貸款,房管局會給你說怎麼做。
然後,因為我父親是農民,沒有養老保險,社保局我沒去。聽說如果有養老保險,要去社保局報備一下,具體我就不知道了。
最後,就可以去當地轄區派出所,為你父親銷戶,戶主更改,身份證上交。這時,派出所會給你開一個銷戶證明。這個一定要收好。
節哀!
節哀順變!
你父親去世了房本還是他的名字,如果在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明確贈給誰,那你就和繼承人,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你的母親,爺爺奶奶,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看你家的實際情況帶領這些人去公證處做公證(所需文件諮詢公證處)。大家商量好可以把房本過戶到其中一個人名下,也可以共同持有,只不過多出幾個房產證的工本費。這其間只需繳納一個公證費,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公轉私會收取)。具體看當地政策。如果想變現河北需要繳納20%的差額個稅,還是挺多的。增值稅有沒有要看當地稅務規定,產證滿不滿2年。如果你父親去世時你爺爺奶奶還健在那他們就有繼承權,如果你爺爺奶奶在你父親去世後也去世了,那你爺爺奶奶的那份你的姑姑叔叔也有繼承權,如果你爺爺奶奶先於你父親去世,那繼承人就是你和你母親還有你的親兄妹。所以只能按當地實際情況問詢公證處與房管,稅務部門。
以上僅供參考
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父親去世,屬於父親的一半房產就成為遺產,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這一半房產。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指的是你的爺爺、奶奶、母親、你們兄弟姐妹。如果爺爺奶奶去世,你母親還有你們兄弟姐妹就是法定繼承人。
至於如何辦理的問題,你們可以協商解決,最好將屬於父親的這部分房產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繼承,繼承房產的人可以用貨幣補償其他繼承人。
如果沒有爭議,所有法定繼承人帶齊相關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其餘繼承人辦理放棄繼承公證,由商定的這一人繼承,然後母親再辦理一個贈與公證,將屬於自己的部分房產贈與這個繼承人。最後繼承人帶著兩份公證書去當地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記住、辦理繼承權公證和贈與公證的收費標準是一樣的。房產評估價在20萬元以下的,按照1.2%收費;20萬至50萬的部分按照1%收費;50萬至100萬的部分按照0.8%收費;100萬至500萬的部分按照0.5%收費,分段計費。在公證處繳納公證費之後,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時只交工本費就行了。
如果法定繼承人之間對於繼承有爭議,公證處是不會受理的,你們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就是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最後帶著判決書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過戶了。
當然都是親人,希望能夠協商解決,不要為了經濟利益而對簿公堂傷了感情。
個人愚見,歡迎討論!
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突然父親離世了,房產當然是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不辦理過戶登記將會影響房屋的買賣和租用。根據《物權法》之規定,不動產必須經過登記後才能轉移所有權。辦理過戶之前需要搞清楚三個問題:一是房產是否完全歸父親所有;二是房產應該以何種方式予以繼承;三是應該由誰來繼承房產。
房產是否完全歸父親所有?
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不代表房產完全歸父親所有,如果存在共有人的,共有人在載明的份額內也享有所有權。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權證,而不是房屋所有權證。例如,房產證上雖然僅有父親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母親是房屋共有人,載明的份額為二分之一,那麼這個房產,父親僅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父親去世後,這二分之一的房產就轉化為了他的遺產,在進行遺產分割時,也只能處分這二分之一的房產。如果不存在任何房屋共有人,那麼這一整套房產就完全歸父親一人所有,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父親去世後就轉化為了他的遺產。
房產應該以何種方式予以繼承?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兩種繼承方式: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今父親突然離世,父親生前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遺囑繼承方式優先於法定繼承方式。
根據《繼承法》對法定繼承方式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與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各繼承人均等繼承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當然,在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協商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各繼承人對自己享有的繼承權的合法處分。
應該由誰來繼承房產?
房產僅有一套,而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往往不止一個。各繼承人之間要麼協商按份額共同享有房產的所有權,要麼就讓其中一個繼承人完全繼承房產,然後由他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
不管怎麼處理房產的所有權,繼承房產時都需要辦理過戶登記。建議繼承人們到當地的房管局了解清楚辦理過戶登記都需要準備什麼材料,一般來說必要的材料有:死亡證明、戶口薄、身份證以及能證明身份關係的其他材料、書面的房產繼承分配協議、放棄繼承權的聲明等等。辦理過戶登記時可能需要各繼承人都在場。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時,不需要繳納房產繼承稅。
綜上所述,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突然父親離世了,接下來就需要處理房屋的繼承問題和過戶登記問題。若父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房產就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各繼承人應當友好協商房產的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出手解決房產的繼承問題。處理好了房產的繼承問題之後,接下來就是辦理房產的過戶登記,未辦理過戶登記的,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辦理過戶登記之前要準備好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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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侵刪。
你父親突然去世。雖然房屋產權證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父親,但該套房屋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該套房屋你母親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如該套房屋市場評估價是100萬元,該套房屋50萬元的產權歸你母親所有。如果你是獨生子女的話,該套房屋的另百分之五十的產權由你母親、你本人、你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共同繼承。如你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已去世,該套房屋的百分之五十由你母親和你本人共同繼承,即你母親和你各繼承該套房屋產權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你母親與你協商一致,該套房屋產權證辦到你的名下,你母親和你需到公證處辦理該套房屋100萬房產的買賣(贈予)合同以及你母親放棄繼承百分之二十五房屋產權聲明的公證。
憑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可以將該套房屋房屋所有權人由你的父親更換到你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