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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殺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淮北日月升說: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淮北日月升說: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解讀一下:

第一種情形,嫌疑人經鑑定為精神病人,且犯罪是在精神病發作期間發生的,這種情況嫌疑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醫療。

第二種情形,嫌疑人經鑑定為精神病人,尚有部分辨識能力,這時候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種情形,犯罪嫌疑人經鑑定為間歇性精神病人,但是犯罪行為屬於辨識能力正常期間發生的,這種情況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純鈞RHGL說:

當然要負。

就算是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完全精神病人殺人,也只是不負刑事責任,但仍然要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賠償。

不完全精神病人殺人,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承擔民事責任。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正常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

關於民事責任的問題。

精神病人支付賠償費用,自己有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的,適當減輕民事責任,即減少監護人承擔的賠償數額。

即,除有特別規定之外,精神病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在理論上,精神病人殺人卻不負法律責任的其實只有一種情況。

即,精神病人為完全精神病人,故不負刑事責任。監護人為單位監護人,而精神病人本身無任何財產,則無能力承擔民事責任。

但在現實中,就算是單位監護人也是會適當支付賠償的。

關中食者說:

精神病人殺人按刑法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要確定精神病人做案時是否在神志清醒的狀態下實施的,如果是那一定要負法律責任;如果當時在發病狀態,失去行為能力控制下所實施的傷害行為則不負或者不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至於界定當事人的行為標準應該由精神病專科醫生和法醫專家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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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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