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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但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以報110詐騙嗎?_法院強制執行人找不到

葉律師說: 這種情況是基本不可能認定詐騙。 你這個案件已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屬於民事糾紛。這其實算是一個定性了。…

葉律師說:

這種情況是基本不可能認定詐騙。

你這個案件已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屬於民事糾紛。這其實算是一個定性了。就從法律層面來說,法院的定性比公安機關更有權威。這是因為刑事案件最後是否構成犯罪及判處的刑罰需要法官來確定。所以這個時候再以詐騙報警,公安機關基本不可能處理。你就是報警,公安機關也就告訴你屬於民事糾紛,不算詐騙。

法院執行不到財產,其實是很普遍的情況。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在執行案件中佔比相當之高,你這情況也不是特例。對法院來說,最後會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對你來說,要麼自己再想辦法看看能否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將其提供給法院。或者找一些證據,看看被執行人是否有拒不執行的行為,也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對方拒不執行的法律責任。

D1500804774說:

可以報警,但是屬於借錢問題,警察不會去抓人,也不能成詐騙成刑事。執行只有法院執行,凍結銀行卡,有房有車法院就扣,如果對方沒資產,錢可難催回呀,法院不會為你就去抓他的,按件也不能拖太長久,要結按的,起訴如果對方有房有車有資產就收回快點,一無所有拖到你煩死,不起訴也凍結銀行多現在,現在斷卡行動都凍結銀行卡現在,頂多對方多了個黑名單而己,

京益法律諮詢說:

就算報警了也沒用,不會被認定為詐騙罪的。找不到人,可以看看對方有沒有其他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如果能可以把財產或者財產線索提交給法院,法院可以執行這些財產。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二)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懸賞金的承諾;(三)懸賞公告的發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準許。

臨沂律師李全利說:

對於普通的執行案件,報110沒有用,畢竟是民事糾紛,並且找不到被執行人也不能認定被執行的行為就涉嫌詐騙罪。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只是通過轉移、隱匿財產等方式惡意逃避執行的,可以要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或者直接到公安機關進行控告,再或提起刑事自訴。

淄河之子說:

你明白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嗎?當初你借錢給別人,為的是掙高利息,也就是你在放高利貸,借款人沒有起訴你,你已經夠幸運了。現在,你還想讓法院幫助你討債,想想,可能嗎?你現在犯下的罪行不只是擾亂金融秩序,恐怕還有更多,不然欠債人為什麼離開?記住,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是法治國家,不是為放高利貸保駕護航的。

太谷姑娘說:

不可以!

首先,案件定性問題。因為你的案件,已經經過法院的判決,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那麼就是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即使報警,民警也會告訴你屬於民事糾紛。

其次,案件進入執行後,執行也是存在風險的!執行之前,法院會發給你一個案件受理通知書和執行風險告知書。案件受理通知書是告訴你,你的案件已經正式立案了,執行風險告知書會告訴你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比如找不到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等等,有可能出現勝訴卻拿不回來錢的可能!

再次,你在借錢的時候,本事就是存在風險的一件事情。因為有可能借出去要不回來,你應該提前有這個心裡預設。你是成年人,當你做決定的時候,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最後,希望法院能順利解決你的問題,找到被執行人,執行回財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用戶尹海濤說:

申請強制執行,但找不到被執行人,可以報110詐騙嗎?

民事訴訟, 原告將被告訴訟於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後開庭審理並判決。隨後,人民法院製作《民事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當事人雙方籤收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內,一方或雙方皆可上訴於上級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生效後,被告置若罔聞。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執行立案後,將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是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怎麼辦呢?

我以為可以將《執行通知書》在《人民法院報》上予以刊登,即示為「公告送達」。被執行人假若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予以執行。被執行人如果暫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將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被執行人他日「重出江湖」,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申請執行人撥打110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以「詐騙罪」予以報案,於法不合。

「詐騙罪」乃刑事罪名,被執行人則是民事案件中的「主體」。適應的法律不同;適應的程序不同;辦案機關不同;處理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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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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