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問答集合

清朝漠北蒙古保留的汗,與部落親王有君臣關係嗎?實際待遇和禮儀規格如何?

論史說: 先來回答第一問。清朝在外藩蒙古保留的所謂「汗」,只是清廷對外札薩克封爵體系的一種爵位,幾乎相當於榮譽…

論史說:

先來回答第一問。清朝在外藩蒙古保留的所謂「汗」,只是清廷對外札薩克封爵體系的一種爵位,幾乎相當於榮譽稱號,和成吉思汗、窩闊臺汗這些名震歐亞可汗相比,同名不同命,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清一代,汗爵是外札薩克蒙古諸部保有的爵號,是其最高的封爵,而內札薩克蒙古諸部等級最高的是親王爵,無汗爵。自康熙三十年對喀爾喀蒙古編旗設佐算起,清廷共封了5個汗爵,分別為喀爾喀部土謝圖(察琿多爾濟)、車臣(烏默客)、札薩克圖(策旺札布)三汗,以及厄魯特蒙古杜爾伯特部特古斯庫魯克達賴汗(車凌)、土爾扈特部卓裡克圖汗(渥巴錫)。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徵,都是在攜帶大量人眾遠來投附清朝避難,清廷為了籠絡他們而保留了他們的汗號,對他們來說,在投附清廷的那一刻,「汗」號就從部落最高領袖的稱謂變成了清廷的封爵了。

  • 喀爾喀三部

此三部就是歷史上的漠北蒙古。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率兵3萬東侵喀爾喀蒙古,喀爾喀蒙古三汗根本扛不住,「傾國東走」,率領「部落數十萬眾盡棄牲畜帳幕」,於九月到達漠南蒙古地界,向清廷請求內附,康熙皇帝出兵驅逐噶爾丹後,於康熙三十年,在多倫諾爾舉行會盟,在會盟中,確立了喀爾喀蒙古與內札薩克蒙古一例編旗設佐的原則。

而在土謝圖汗、哲布尊丹巴(漠北蒙古藏傳佛教最高宗教領袖)就擊殺札薩克圖汗、破壞喀爾喀生計具疏請罪的前提下,康熙皇帝駁回了馬齊等擬定的削土謝圖汗號、降哲布尊丹巴為小喇嘛的處理意見,以其歸附之功抵罪,保留汗號,「今伊並未他往,即率眾來歸。朕故不忍治罪。但數其過惡,宣諭於眾,至伊汗之名號,意欲仍留」,最後降諭,「土謝圖汗、車臣汗名號俱仍舊存留」,而札薩克圖汗被殺後,由於其孫年幼,暫不襲封,便改封汗之弟策旺札布為和碩親王,後於康熙四十二年,策旺札布才被授予札薩克圖汗汗號。

  • 杜爾伯特部

乾隆十八年,以準噶爾末代大汗達瓦齊不足成大事,遊牧於額爾齊斯河的杜爾伯特部臺吉車凌率自己的部眾投附清朝,「以達瓦齊不足事,率部眾來歸,從者三千百七十餘戶,口以萬計」,清廷對車凌的投附表示熱烈歡迎,受到了乾隆皇帝的親自召見。後於乾隆二十年,從徵達瓦齊,被詔封為杜爾伯特汗,賜特古斯庫魯克達賴號。

·土爾扈特部

這個大家就比較熟悉了,土爾扈特汗渥巴錫率領部眾16萬從沙俄東歸故土,突破沙俄重重封鎖後,7萬餘眾到達新疆地區,編旗後被安置在新疆天山以北遊牧。乾隆三十六年,渥巴錫被授予卓裡克圖汗之號,統領其部。

以上是三部汗爵的由來,至於汗和親王有沒有君臣關係?這個我可以做肯定回答,絕對沒有

在清廷的藩部體制下,做為清廷治下的蒙古王公,外扎薩克的汗王只能參與處理本旗事務,嚴禁幹涉其他旗的事務,對蒙古部落利用盟旗制度「分而治之」,是清廷的一貫國策,如果犯禁將遭到嚴厲的處罰。所謂「蒙古人慾各為札薩克,不相統屬,朕意伊等若各自管轄,愈善。昔太祖、太宗時,招徠蒙古,隨得隨即分旗,封為扎薩克,各有所統,是以至今安輯」

而一般來說,親王本人就是一旗的最高執政官,各部親王都是由清廷直接授封的,他的權力來源於中央,喀爾喀親王做為一旗的旗長管理本旗的軍事、行政、司法,汗有汗所屬之旗,親王有親王所屬之旗,不得互相干涉。對於親王來說,不管是處理本旗事務還是參加軍事行動也是聽命於中央在外蒙設立的將軍、大臣,和喀爾喀三汗一點關係都沒有,又怎麼能成為君臣關係?不管是汗爵還是親王爵肯定是互不統屬,獨立聽命於清廷中央的,蒙古親王和清朝皇帝才是君臣關係。

就比如說《清會典事例》就明確記載了一個禁令,很能突出「分而治之」的原則,所謂「喀爾喀汗王等,於本旗所屬之阿勒巴圖內,拿烏拉廩給作為達爾漢猶可,若非本旗所屬,任意越旗拿烏拉廩給,則斷乎不可」,就是說喀爾喀的那些汗王們只能在自己管理的旗分屬眾內,挑選牲畜,徵發差役賞賜當地本旗貴族是可以的,但絕對不能把手伸到別人管轄的旗分上去徵發牲畜差役。比如土謝圖汗徵發差役只能在本部內的土謝圖汗旗下進行,如果把手伸到扎薩克和碩親王所屬的右翼左旗上就不行了。

從這段就可以看到蒙古各部都是各管各的,不管是汗和親王本質上都是清朝的臣子,不要說部落和部落之間根本就是互不統屬,甚至本部的旗與旗之間都是獨立單元,更不要說什麼君臣關係了。

而且汗爵的授予和剝奪的權力完全掌握在清朝皇帝手裡,被剝奪汗爵的蒙古王公做為臣子自然是無權反對的。就比如札薩克圖汗策旺札布,康熙四十二年被封汗爵。雍正十年,由於對準噶爾戰爭中貪生怕死,被雍正帝削去爵位,永遠監禁,汗爵由其作戰勇猛的族弟格埒克延丕勒繼承。

不僅如此,清朝還給還有處置喀爾喀各部屬眾的權力。雍正三年,由於蒙古親王策凌在對抗準噶爾時,在額爾德尼昭會戰中力挽狂瀾,大放異彩,遂從土謝圖汗部37旗中,分出20旗,建三音諾顏部,由加授定邊左副將軍(烏裡雅蘇臺將軍)的超勇親王策凌管轄,遂為喀爾喀四部。

所以,清代喀爾喀蒙古的「汗」,就是一個爵位而已,大部分時間是清朝皇帝的高級打工仔,要嚴格遵守清廷的各項禁令,沒有幹涉其他部落的權力。當然這個汗爵連指揮自己部下親王的權力都沒有,更不要說指揮別部親王了,如果喀爾喀部落的汗王敢指揮科爾沁的親王,那是千裡送人頭的!

還有一個可能誤區需要澄清一下,不要認為汗爵比親王爵高一等,就主觀的認為汗所屬的部眾就比親王多,事實上土謝圖的汗旗下轄只有1個佐領,而土謝圖汗部親王所在的右翼左旗下轄佐領7個半,而車臣汗的汗旗和其親王所在的左翼中旗下轄佐領都是2個,這很顯然在漠北一些部落清廷更倚重親王進行治理。

下面回答一下第二問。根據我查閱《理藩院則例》和《大清會典事例》理藩院一章、《清朝文獻通考》,喀爾喀汗從工資待遇上來看,是在普通親王之上,但是在科爾沁親王之下(由於是」蒙古首義」,科爾沁部的親王地位在清代蒙古各部中比較超凡)。比如在正俸上,「喀爾喀汗、科爾沁親王,各銀二千五百兩,緞四十匹」,而普通蒙古親王正俸為「銀二千兩,緞二十五匹」,單從正俸上來看,喀爾喀三汗屬於最高一檔,比普通親王高出不少,與科爾沁諸親王等量齊觀。

但是在各種補貼上,清廷明顯突出了科爾沁諸親王的崇高地位,喀爾喀三汗就不能和科爾沁親王相比了。如科爾沁親王進京的廩給(也可以理解為生活補貼)每天為7兩3錢5分。喀爾喀三汗的廩給雖然沒有提,但是在康熙六十一年明確規定,土謝圖汗照親王之例發放,車臣汗照郡王之例發放。所以土謝圖汗的進京每日廩給數目為應該和普通親王一樣為6兩3錢5分,而車臣汗應該是5兩3錢5分。

所以,從其工資待遇上看喀爾喀三汗的地位應該在科爾沁親王和普通親王之間。

至於問題中的禮儀規格,我就從年班和筵宴來看。從年班的角度看,蒙古各部王公每年都要編定若干班次輪流進京朝覲清朝皇帝,內扎薩克的年班由科爾沁親王居首,而外扎薩克的年班則是土謝圖、車臣、札薩克圖三部由汗居首,三音諾顏部由親王居首(無汗爵)。可見汗爵確實在漠北蒙古享有很高的禮制待遇。

而在宴筵上,喀爾喀汗、親王、郡王、貝勒、公、臺吉等坐於內扎薩克親王、郡王、貝勒、公、臺吉之次,這說明喀爾喀的王公貴族在清廷心目中的整體地位不如內扎薩克諸蒙古部落,這也說明喀爾喀汗的地位以及與清廷中央的密切程度不如科爾沁親王,但是在本部中的禮節待遇無疑是壓倒親王的。當然,還是要比厄魯特蒙古四部強,「新入四部坐次序於喀爾喀之下」

綜上所述,清代的汗做為藩部體制下的爵位,授封者並沒有與其他部落有君臣關係,和本部親王也沒有君臣關係,只是爵位和工資待遇確實比大部分親王高罷了。

引用文獻:《蒙古回部王公表傳》、《大清會典事例》、《乾隆朝理藩院則例》、《清聖祖實錄》、《康熙起居注》、《清朝文獻通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瓦要問答網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vawelsh.com/archives/34286

作者: 瓦要問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