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 執行律師孫偉談執行 之什麼是老賴?1法院確認欠錢,2有還款能力3法院進行過執行4還是不還錢,同時具備這4種情況才能稱之為老賴。
不怕拘留心理分析1無知無畏 以為拘留能抵債,其實,死了都會從遺產裡扣除2心理素質好3家庭不和睦 沒人管他
凡事被拘留說明是真沒錢還了,把財產轉移的老賴是不會被拘留的。能夠轉移財產的人肯定是有一定本事的,不是任何人都配做老賴的,再說想把真正的老賴拘留起來也沒那麼容易的。除非你的本事比他大這樣才可能把他送進拘留所待15天,如果沒有那就別想了。
那些被拘留說明是真沒能力還款的,最後只能任憑處置。拘留,查抄財產,房產,有關他的一切。不是每個欠錢的都能有當大爺的資格,大多數負債人還是想還款的,只是需要給些時間去創造賺錢的機會。
其實走到拘留負債人這一步的時候債權人已經知道這帳成為死帳了,被強制執行後負債人已經失去賺錢的機會了,再拘留那更是別想要回錢了。前面賺錢的路給堵死了,後面又把生的路堵上。這時候債務人能活下去就不錯了還想怎麼賺錢還債。
想要債務人還錢唯一辦法就是給他足夠時間去賺錢,給他生存空間,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將債務慢慢還上。當然民間債務的債權人肯定給負債人時間。我這裡說的是網貸跟銀行他們的討債方式,這兩個地方的討債那就是沒想讓你還款的意思,就是想把你往死裡逼。前期讓第三方催收公司給債務人來一個暴力催收把負債人心態搞崩潰,然後再用法律置負債人絕境。
在我這十幾年辦案中,多數被執行人面對法院真的要拘留還是不願意被拘留,願意拿錢出來,或者他的家人來出面解決。真的沒有錢還全部的,也會拿一部分先解決。
寧願拘留也不履行一般三種情況:
1、確實沒錢。拿不出來(大多數)。
2、認為司法行政失信懲戒對其構不成影響。
3.心理素質強大,看中錢情願被拘留,就是不願意付錢。(少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這種情況其實現實意義上等同綁架。被執行人很多到了這種時候已經眾叛親離,借無可借。待宰羔羊心態了,不然又能咋滴??就是判刑坐幾年牢也認了的心態了。如果真的無處籌款還債了,那拘留於事無補。大部分能籌款的也是找這個借了還那個。舊債未了又增新債。。抓去拘留如果是第一次的,進去了家人會擔心,也就是給他的家人增加心理壓力。看能不能籌錢先把人放出來。。也就是拖累家人多添一筆欠款和人情債。。說多了都是淚的那種。
當然,有錢不還的除外。但我相信這部分人肯定不是多數。。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是也要給我時間,如果不給時間,讓法院執行,不停的逼債,甚至拘留,限制一切可以賺錢的條件,我賺不到錢,怎麼還債?只要起訴我,法院執行局向我討債,我永遠都不會還債,原因是我沒辦法賺錢了,骨頭是我的,肉是你們的,愛咋地咋地!
1、老賴之所以想當老賴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耍無賴,被強制執行時,有的是真沒有錢,有的是已經為賴帳轉移走了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早有心理準備,所以不怕。
2、法院可以對老賴執行司法拘留,只能短期限制老賴的人身自由,15天到了,就必須把他放出來,只關十多天,就又獲得了自由,所以他不怕。
3、要想真正處理老賴,必須藉助刑法裡的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長期限制其自由,老賴就會害怕。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由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才能介入審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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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應還,有財執行。如果欠者並非惡意不還,創業失敗,何必再加上"老賴"的道德判決!放貸者做的是"賣錢"的生意,其中有些高利貸是殺人不見血的刀,不必在道德上美化。法院依法執行錢財就好,不必再限這限那當"大哥"。前些年,全民創業,金融泛濫,看不上銀行利息,人人都想成為"金融大咖",私貸盛行,孰不知"賣錢"也是生意,高利伴著高風險。賺大錢的金融資本,有那個不是"華爾街之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