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輪承包時,每個戶都承包了集體的土地,假如甲乙丙丁四戶每戶承包了十畝耕地,甲乙丙三戶都外去打工,留下丁戶在家務農,甲乙丙三戶的承包地無人耕種,可以每畝100一500元的價格與進行協商,轉讓給丁戶耕作,否則,丁戶無權耕種甲乙丙的承包地,無權侵犯甲乙丙的承包權。
問:村裡要是就剩一個人,是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歸他了?
如果是在封建朝代,改朝換代的時候,周圍村裡人都死光了,就張家堡還剩張老漢一個人,那這個村裡的土地使用權肯定歸他一個人了,因為整個村裡的人都沒有了,就連周圍村的親戚都沒留下,張老漢想種哪塊地就種哪塊地,今年今東窪明年種西窪。他是種不過來的,最後都荒了拉倒。等又有了移民,就會跑馬佔圈了。
現在是不可能的,村裡的人不會統一斃命,村裡的人外出打工或做買賣,人外出但戶口還在,有戶口就會有地,這地轉租給誰,誰才有使用權,沒轉租給你,你就沒有使用權。即使一個村的人都走了,就剩你一個人,他們那地也還在他們自己的名下,轉租給誰是自己的權力,村裡只剩你一個人,他把地轉租給鄰村的親戚鄰村的人,人家鄰村的人就有使用權,你本村的人就沒有使用權。
因為,人離開村承包權是離不開的,即使一村人的戶口都遷走了,這個村的土地所有還歸鄉裡縣裡呢,不可能全都歸了村裡剩下的這位個人,土地是集體的也是國家的,不是個人的。
從理論上講,確實是這樣的。如果村裡只剩下一個人的話,那村中所有土地的使用權,確實就應該歸他一個人擁有。
因為土地屬於村集體,當村裡只剩一人的時候,那他一個人就代表了整個村集體。
事實上,很多小微村莊裡的村民,也確實獲得了更多的人均土地。
打個比方就是:別的村子人口多,一人只能分一畝地,但他們村子的人口少,所以能一人分得兩畝。
那如果村裡真只剩下了一個人,這個人就真能獲得全村所有土地的使用權嗎?
答案是:不太可能!
首先,村民和村集體之間是有土地承包協議的。
即使某個村民去世了,只要還在承包期內,那他的繼承人就還是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
只要死者子女的戶籍還在村裡,只要土地仍在承包合同期內,那即使子女已經不在村裡,也依然可以繼承這份土地的使用權。
另外,村莊對土地的管理往往都比較寬鬆,即使死者的子女沒有了村中戶口,也依然可以回村種地。
甚至,死者的侄子、外甥類親戚,也可以到繼續種那份地。
也就是說:即使村裡人全老去、不在了,只剩下了一個人,那剩下的這個人,依然得不到村中所有土地的使用權。
還有,如果一個村子真的只剩下一個人,那鄉一級政府可能就會建議他搬遷,也可能會將村子撤併,不會讓他一個人當「大地主」的。
最後問一句,如果村裡真的只剩下一個人,那他還能有心思種地嗎?
一個人的晚上,就不害怕嗎?
不是!有些在外務工人員為保險起見,自己種。收秋回家。現在基本上是機械化。只有翻哂蓄藏最重要。平時也可以僱人。比如澆水,打除草劑。有些比較輕微費工的有些老太太可做,按稱重。澆水有專業戶比較貴些。有的按畝,有的按天。有些種田大戶可以用極低的價格承包。村幹下手極快,問:還種嗎?我說:我幹啥?打工假如打不了。換戶口本硬催,迷迷瞪瞪狀態下私下要去八百塊。然後本來兩家按洽談好的,中途做手腳又賺一筆順便戳一下火,兩家又可理論送筆禮請。家裡有入這險那險的,現在國家政策非常利民,無論人在何處可以網上交納,非常便民,不用任何人拿捏。
謝邀。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土地,只有兩種所有制形式: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如果某一個村的土地都屬於集體所有,沒有國家所有,這個村只有一個人,這個時候這個人和村集體合二為一,說這個村的地都歸他,也未嘗不可。
從網友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來看,對於村裡就剩一個人,人們有著不同的理解。村裡其他人都沒有了,就剩下一個人還活著,這是一種理解。其他人都離開了,比如到城裡就業,現在只有一個人還在村裡生活,這也是一種理解。如果是後一種情況,村集體就不是只有一個成員,村裡的地自然不能都歸留在村裡的一個人所有。題主的意思應該不是這種情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沒必要提問。
剩一個人,這個話有歧義。有幾種理解。
如果剩一個人居住,其他人不居住。只要其他人戶籍還在村裡。那麼這些土地還屬於人家本人使用。例如很多省份山區的無人村,只是幾乎沒人居住,但是戶籍人口還在。所以村裡土地不可能屬於這一個人。
如果這個村只剩一個戶籍人口,那麼原則上來說這個村範圍的土地都屬於這個村集體,而村集體也只有這個人。所以就屬於這個人支配了。
現實情況中有沒有?有些網友說這種情況不存在,其實這種情況一般在邊境線上就有,只是不是一個人,而是一戶人。一戶人家一個村,守土衛國,這個村的土地都歸這家人支配。但是如果是內地,基本就合村,取消行政村建制了。
我們老家的一個奇葩鄰居,就是這樣,覺得別人走了,老家啥都是他的了。
我老公今天回老家辦事,順便去了老屋一趟,發現他隔壁鄰居,居然用他老家的堂屋來養雞,還把他家樹林種了十幾年的樹都砍光了,可把他給氣壞了。
我們村大部分人都在城裡買了房子,很少回老家,現在我們大院只剩我旁邊鄰居一戶人沒有搬走了。
這個鄰居一點也不見外的,老家的幾畝田地,我們走了後一直都是他們在種。鄰居還經常在我們院子放東西,曬糧食,連院裡果樹結的果子,都是他們摘來吃了,吃不完的還拉到鎮上去賣錢。這些年我們沒見過一顆糧食,也沒分給我們過一分錢。
但我們從來都不說什麼的,還十分感激鄰居幫我們看家護院,逢年過節總提著禮物回去看望他們。
誰會想到,鄰居既然在我們家裡養雞,就算要養雞,你在院子裡養也好吧,為啥要在屋裡養?
我們放了把鑰匙在鄰居那裡,是為了拜託他們幫我們看屋子的,不是讓他們養畜牲的。老公打開屋門,一群亂飛的雞和滿地的雞屎把他都驚呆了。
老公又去自家山林轉了轉,果不其然,山裡粗一點的樹木,幾乎都被鄰居砍光了。
在老家,我們每一戶除了有土地,還有一塊山地,我們叫自留山。在自家的山裡,有適當砍伐的權利,村裡人蓋房修院和燒柴火,都來自自家的自留山。不過大夥都很珍惜自己的山林,不必要的情況都捨不得砍,畢竟一棵樹要好多年才能長大。
老公看著滿屋亂飛的雞和光禿禿的樹林,當即和鄰居吵了一架,收回了鑰匙。鄰居還諷刺老公小氣,把城裡人的那一套薄情寡義學回來。老公回來跟我講起來,肺都氣炸了。
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前幾年轟轟烈烈的異地搬遷,就是將農村的一些貧困戶安置在國家建的樓房裡,同時人數少於10人的村莊也會整體搬遷,哪會留下你一個人成村呢?
加大城鎮化建設,像湖南沒有了農村人的稱呼,全都變成了城鎮戶口,首先撤鄉並鎮整村,將農村村莊併入一個個社區,但農民似乎並沒有得到什麼實質性的東西。只是在證件上顯示出某某鎮某某小區第幾組公民,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回到題主的問題,一個人成不了村莊,同時土地的使用權也不會歸他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由此可見在政策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即使本村人全部外出,你要在人家的地裡種莊稼,也要得土地主人同意才行。
說句題外話,如果你想利用本村的土地進行專業的種植,一定要跟人家籤好合同才行哦!
不可能,在農村一個人擁有多少,宅基地是固定的,多了也不是你的。就從新農村被拆遷就知道,家裡幾個人和幾平方房子要對應,一家人每人40平方平均分,房子不夠分國家送你,房子平方超出了,國家低價收購。
農村只剩一個人,也只能擁有當時分給他的那些地,別人的地也不可能歸他。最多被他暫時佔用著種些植物,養雞。他有錢就出去大城市發展了,他沒錢點著農村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