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前負責單位勞動人事科工作,我可以回答這個問題。老師退休半年去世,其配偶可有以下幾種待遇。
1.去世老師的喪葬費。喪葬費標準是老師去世時所在地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如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7000元,那麼喪葬費就是14000元。雖然這錢不是配偶的收入,但也可為配偶省下死者的喪葬費用。
2.死者遺屬的撫恤金。撫恤金也是按照去世時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最高24個月,最低保底9個月。這位老師退休半年去世,那麼遺屬撫恤金就應為24減去6,餘下18個月,再乘以7000元(假設上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7000),計算結果為12.6萬元。各地政策也有不同。
3.遺屬補貼費。因去世老師的配偶是新農合保險,說明配偶沒有正式工作,按政策應給老師配偶每月遺屬補貼費,至於多少,各地政策不一樣,配偶如再婚遺屬補貼就取消了。
4.返還去世老師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餘額。養老金在核定時都有計發月數,這位老師去世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扣除已發放的半年養老金,剩餘部分支給繼承人。
5.返還職業年金。一般退休後職業年金都是按月發放,這個老師退休後半年後就去世,個人年金帳戶剩餘的就可返還給遺屬。
6.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繼承。如果這位老師死亡後醫保卡內還有錢,這個錢是可以繼承的。
我知道的就是這些,歡迎大家補充、討論。
除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外,還可以按月領取到生活補助費。
老師作為事業編制的公職人員,享受的是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所以,當老師退休半年去世,其配偶只有新農合,如果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話,除了可以領取一次性撫恤金外,經社保部門審核後,可以按月在社保基金中領取生活補助費。
由於這一塊沒有國家統一標準,由各省份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來制訂政策。但每個省都有。
以江西省為例:
當退休老師去世後,直系親屬要在規定時間內(1~2個月)帶著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死者的身份證丶戶口本、社保卡到社保部門去報告。社保部門接到報告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照程序進行審核、計算。如果一切順利,死者直系親屬可以領取到下面這几几筆錢:
1、5000元的喪葬費;
2、死者最後一個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標準2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3、個人養老金帳戶內的餘額。
另外,死者配偶沒有穩定經濟來源的,可以按月領取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補助費。
老師退休後半年去世,其配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指無工作單位,沒有購買職工社保)應享受職工遺屬補助。原各省市,標準不一致。據說,現在全國統一,各省市參照標準,結合本省、市社評工資測算已故退休人其遺屬補助待遇。
知道為什麼考公這麼吃香麼?事業單位,事業編,公務員好像都是有這個待遇!去世後,不光是配偶,還有父母都是享受有生活補助的!
我們村吶,我知道的就有鹽場工人(現在叫鹽務局職工),醫生,老師幾位去世比較早的,家屬享受到了這份待遇。
首先,殯葬費不用說了,就是社保都有!我們這裡新農合都還有一千塊吶!
其次,撫恤金,公務員四十個月,教師二十個月,公務員按啥標準咱不知道,教師就是二十個月基本工資,三萬多一點,沒有別人說的二十幾萬之類的,如果有人說提了二十幾萬的,估計是把提出的公積金跟這個混了!
第三,個人養老金帳戶餘額,退還。
第四,配偶,如果沒有社保,只有新農合,夠退休年齡,生活補助一千左右,會根據年份漲。父母兩個人也是同樣,但是會根據逝者的兄弟情況,也有相應比例的生活補助。
以上
我是妖刀,刀刀偏鋒!
按照我們江蘇省的標準,可以領取以下費用:
①喪葬費: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職職工人均月工資的2倍發放,2022年大約8000多元。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養老金的20倍發放。
③個人養老帳戶裡的養老保險費餘額,因為他剛退休半年,所以餘額還是不少的。
④因為配偶沒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可以向養老保險處申請生活費補貼(又稱撫養費),每個月大概是千元左右。
老師退休半年去世,其配偶只有新農合!其配偶可享受逝者喪葬費,20個月淨工資(扣除補貼以外)。
其次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我地配偶個人,每月可以享受810撫恤全,直到配偶離世為止。
這兩項政府撥發的資金,只有配偶可予以享受,和兒女絲毫無關,不得分享逝者半分錢。
老師屬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事業單位職工去世以後,其一家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職業年金個人帳戶餘額,如果家庭其遺屬生活困難的,還可以按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以上是五項待遇,前兩項是必有的,後邊三項是可能有。
第一,喪葬補助費,主要是用於安置去世人員的一筆費用,是發放給遺屬的一種待遇。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全國各地並不一樣,像北京市目前是5000元,山東省是1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自治區三個月。
2021年9月份,國家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統一了企業職工的喪葬補助費標準,但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暫時還沒有有關規定,還是按照過去的規定執行。
第二,撫恤金待遇。目前,還主要是依據《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因病非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費。在當時由於暫時還沒有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現在一般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第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餘額。從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就開始積累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了。
退休以後按照計發的金額每月進行扣取,60歲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50歲是195個月。剛剛退休半年就去世,大部分餘額還在的。預計怎麼也有三五萬元。
第四,職業年金個人帳戶的餘額。職業年金是一份有限的養老責任,但是國家規定也只能按照有關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發月數領取。除非是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那麼按照商業保險的規定來繼承。
職業年金一次性領取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一點需要留意金額一般是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1.5倍少一些。繳費錢數雖然是1.5倍,但是相應的收益率,比起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利率會低一些。
第五,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如果說其子女未成年或者配偶、贍養的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比如說養老金,可以通過原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申請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
具體標準不是很高,認定條件也比低保更寬泛。比如說青海省目前只有628元到648元。
如果是以上各種待遇均享受以後,家庭還是十分困難,可以再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救助了。
我們鎮的一位徐姓老師是退休兩年後病世的,符合題主的問題,就我知道的情況作一下介紹。
徐老師是病情延誤去世的。
說起他們家前期非常風光,因為以前做個副校長,老婆在學校食堂工作,孩子小的時候,學校食堂供吃喝,讀書免費,所以家裡經濟比較寬裕,徐老師喝酒抽菸,女人打牌,玩得開心,所以沒有存多少錢。孩子成人了,兒子沒有找到好工作,靠打零工賺辛苦錢,女兒出嫁離婚,孫子放在他們家帶,使家庭更加困難。
徐老師以前酒喝多了,胃上有很多問題,離世前,胃病又犯了,先是在家裡吃點藥,兩天沒有好轉,就去村裡門診打點滴。還是不見好轉,而且胃出血了,才轉到縣人民醫院。然而,為時已晚,運送途中就大出血,醫院沒有搶救過來。
家屬的待遇。
按照國家遺屬補助政策,因為孩子都18歲了,就沒有補貼了。
他老婆是農村戶口,後來又沒有買靈活就業和單位社保,一般有寬裕閒錢的家庭,都為老婆買了這種社保,現在一個月2000元左右。
我了解的家屬有哪些補助呢?
有一筆安葬費。這筆費用家屬必須提供死者身份證、死亡證明、火化證明,一般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個月,要向上級部門申請領取。
20個月的基本工資發放。
教師是事業單位人員,只有20個月的基本工資,不是退休養老金的全部哦!而有的地方公務員和因公殉職的人員就是40個月的基本工資。
配偶的補貼。
徐老師老婆沒有工作,沒有買社保,就會有遺屬生活費,去年關心地問了她,不多,每月只有600多元。還是生活困難,現在給一家網吧打掃衛生,掙一些錢補貼家用。
當然,各地經濟水平不同,政策不同,肯定會有差異,這只是我們當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