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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爺爺是親兄弟,我們屬於第四代旁系血親,在法律上是允許結婚的。有類似情況結婚的嗎?

榨汁小二郎侃法說: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之間確實屬於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此按照法律規定,你們確實可以結婚。…

榨汁小二郎侃法說: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之間確實屬於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此按照法律規定,你們確實可以結婚。但是鑑於你們之間的關係,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影響,我仍然建議你們不要結婚。理由如下。

首先,你們的婚姻將會遭到雙方父母及其他親屬的阻攔。你們的爺爺是親兄弟,那麼就意味著你們的父親是親叔伯兄弟,這屬於非常近的血緣關係。你們雙方的父母能接受這種身份的轉化嗎?俗話說,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會幸福的。雖然這話說的有點絕對但還是很有道理的,你要仔細體會。

其次,如果你們結婚後續將會面臨一系列的問題。按照傳統風俗,你們二人屬於五服以內的近親屬,如果你們二人結婚以後,將會帶來很多麻煩。比如稱呼混亂的問題,你們的孩子到底應該管你的父母叫爺爺奶奶還是姥姥姥爺?

再次,你們二人結婚也不利於優生優育原則的貫徹。根據生物遺傳學理論,二人之間血緣關係越密切,二人所生子女患遺傳性疾病的概率就會越高,而且這種概率呈現出正相關性。在實踐中也有近親結婚所孕育的孩子智商地下單位新聞報導,你可以去具體了解一下。

最後,我想說這種情況結婚的肯定會有,畢竟法律不禁止,但是這類婚姻必須抵禦非常大的外部壓力和非議,你必須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不論你怎麼選擇,都祝你幸福。

凡人閒聊說:

法律不禁止,非要結婚嗎?

你說你倆的爺爺是親兄弟,說明你們倆有共同的曾祖父。你是曾祖父的曾孫子,她是曾祖父的曾孫女,均為曾祖父的直系血親。

從曾祖父算起,你和她確實屬於第四代,你們倆同為叔伯兄弟的子女,平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你們倆屬不屬法律禁止結婚範圍呢?

首先什麼是血親?由血緣關係而產生的父母子女關係,及其由此產生的各種血親關係。

血親關係可分5個等級:

1級血親包括:父女,母子,同胞兄弟姐妹,祖孫,外祖孫,叔,伯,姑。

2級血親包括:舅,姨,侄,甥間。

3級血親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妹間。

4級血親包括:表舅,堂舅與外甥女間。

5級血親包括:表兄妹的子女間。

我認為還包括堂兄弟姐妹間的子女,你們倆是曾祖父母大兒子的孫子與二兒子的孫女,或者曾祖父母大兒子的孫女與二兒子的孫子關係,就是堂兄弟間的子女。

顯然是血親關係比較遠的兄妹關係。

什麼是直系血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只規定了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女為直系血親。

曾祖父母與曾子女,也屬於直系血親。但沒在《民法典》裡載明。

過去的《婚姻法》和現今的《民法典》均把"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範圍。

那麼什麼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呢?

就是兄弟的子女之間,即叔或伯的子女堂兄妹間,姐妹的子女之間,姨家的表兄妹,兄弟與姐妹的子女之間,與姑,舅家的表兄妹間,均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你們倆不屬於三代旁系禁止結婚的範圍。

是第四代旁系血親,血緣關係較遠,可以結婚。

非要結婚嗎?雖不是禁止結婚之列,但接近禁止結婚邊緣。由於近親來自同一祖先血緣,並含有同一種致病基因的緣故。

親緣關係越近,基因相同的可能性就越大,婚後子女中常患隱性遺傳病和攜帶者的可能性則越大。

從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角度考慮,建議你們不要做近親結婚的受害者。

為了家庭幸福,為了孩子的健康,為了提高全人類的素質,有血親關係的男女青年應徹底擺脫"親上加親"的落後習俗,忍痛割愛,放棄這門親事。

尋找血緣關係較遠的人,戀愛結婚,生個健康聰明的寶寶,豈不更好。

山東淄博達康擠奶設備說:

我靠,你是男的還是女的?難道說天底下再找不到別的對象了嗎?你非得一個家族的一起結婚一起戀愛嗎?我告訴你,現在你衝動結了婚,等結婚後生了孩子一定會伴隨著某種疾病遺傳疾病,你那個時候等著後悔吧。

你這是近親結婚。一是你結了婚以後受到你們村裡或者是你們家族的人很大的歧視。大家都會討論哎,你看那家的孩子和誰誰自己一個人家裡結的婚了,哎呀,天天這樣說閒話尼,感覺心裡好不好受。第二呢就是遺傳疾病,這是一個非常痛苦的結果。

我告訴你啊,長痛不如短痛,趕緊分。你們簡直就是一時興起啊,多出去轉轉看看實際上有很多美好的事情,有很多美女,很多帥哥多出去走走嘛,不要局限在一個家族裡面嗎?

如果你們是真愛的話,可以!繼續!加油哦!愛真的需要勇氣來面對流言蜚語。

宇宙探索說:

法律上來講,近親結婚,近親指的是三代或三代以內有血緣關係。

何為三代?舉個例子,爺爺,爸爸,兒子就是三代。

比如,如果男孩A和女孩B的爺爺是一個人,那麼他們就不能結婚。如果他們的爺爺不是一個人,就不能結婚!

如此來看,問題就很簡單了,你們的爺爺是親兄弟,並不是一個人,所以法律上來講,你們是可以結婚的,並不屬於近親結婚的範疇。

我看了不少回答都是不嚴謹的,有的說你們法律上屬於近親結婚,其實不是的。法律並不反對你們結婚。

但是,法律雖然允許你們結婚,但現實中出現這種婚姻形式的並不多見。雖然我們經常說出了三代就不親了,但現實中仍然有交往的有不少,也屬於親戚,尤其是在農村,更是如此。

所以說,民間也有這種說法,過了六代,就可以結婚了!現實中很少出現「六世同堂」的家族。到了第六代,基本上都不會有任何交往了,彼此都成了陌生人!

而且,從概率上來講,你們的血緣關係越遠,後代受到近親結婚的影響也就越小!

別酒流年說: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好理解,就是生我者和我生者,這類人結婚屬於亂倫。

旁系血親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同源於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具體來說就是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當然也包括親兄妹。

你們的爺爺是親兄弟,你們屬於四代血親:太爺爺——爺爺——父親——你。從法律規定來說,你們確實是可以結婚的。

但,這屬於合法不合理。

法律規定是三代旁系血親,但是,我國傳統倫理還有五服(五代)一說。不出五福,大家就是實實在在的一家人。即使出了五服,誰家有事,同族也是必須出面的,出了遠門,大家還是一家人。

你覺得這種情況兩人結婚合適嗎?你倆結婚的時候,上面坐著堂兄弟,這合適嗎?

雖然法律允許三代旁系血親之後的人結婚,但是我沒見過也沒聽過這種事情,就連五服內的我都沒聽說過。

同姓不婚,是我國傳統,雖然現在禁忌少了,但是在古代,這是婚姻大忌。

古代,同姓不婚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既有倫理的考慮,也有生理的考慮。

秦漢以來,姓、氏不分,同姓即同氏。同氏結婚不僅是亂倫,生出的孩子畸形概率也遠高於異姓結婚。

我們幾乎每個人都攜帶幾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

在隨機婚配(非近親婚配)時,由於夫婦兩人無血緣關係,相同的基因很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體(患者)。

在近親結婚時,夫婦二人來源於同一血緣,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機率極大。相同隱形基因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

此外,高血壓、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病率也明顯高於非近親結婚。

非近親結婚和近親婚配,子女畸形的概率就好比買彩票中獎和橫穿馬路被車撞的機率,彩票很難中獎,但是你橫穿馬路,被撞的機率……

幽泉飛瀑說:

謝謝邀請,直接回答,你們的爺爺是親兄弟,你們是三代直系血親,哪條法律允許你們結婚了?我建議題主多學習婚姻法,你不學我可以告訴你,法律規定的是,五代以內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五代以內直系血親指的是,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之間的子女,還有下一代子女不可以結婚,也就是你們的孫子孫女之間才可以結婚的。旁系血親指的是表兄弟姐妹的子女的子女才可以結婚按這個說法,你這情況是叔伯堂兄弟姐妹關係,法律上說是不可以結婚的。我建議你,天下那麼大,為何要吃窩邊草?有意思嗎,年青人,出去走走,好的男女青年有的是,何苦在家門口乾這有爭議的事呢,我勸你,分開,哪怕你已經是有關係了,懸崖勒馬,聽人勸吃飽飯,生活的道路千萬條,何必越走越窄呢?年輕人好自為之吧。以後多學習,少看手機,把心和眼光放遠一點,祝你好運。

學無止鏡說:

你們爺爺是親兄弟,屬於第四代旁系血親,大概不是江浙一帶的人,因為有些地區,叔伯兒子稱親兄弟的!

你們屬第四代旁系血親,雖然法律充許結婚,但我會極力反對,因為我們村上有類似的婚姻,父母剛出五服的第六代同宗人,父親活了91虛歲,母親尚在也90歲了!父母皆是出生舊社會經歷過勞苦挨餓的日子,勞苦一生身體即很健朗的人!而他們弟兄四人,二個(做文職的)身體的原因(六十七、八歲)先父母而去,其餘二個的身體(六十以後)就逐年衰弱的比別人快!

同宗中的染色體中,從科學角度來看,至少有三個染色體會代代相傳,永不改變的,子女得隱形疾病的概率比其他婚姻的結合相對要高一些,特別在六、七十歲後表現的較為明顯!

我還是勸網友一聲,為自己的後半身和子女的身體考慮,不結婚而能相互理解為妙👍👍!

深秋曲豆說:

題主,你們兩個人的爺爺是親兄弟,你們倆已經屬於家族第四代旁系血親。這種情況,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你們倆確實是可以結婚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而且,毫無疑問地說,類似於你們這種情況的婚姻,國內肯定存在。

01

我們首先來捋一下你們兩個人在家族裡面的情況。你們倆的爺爺是親兄弟,你就意味著你們倆的父親是堂兄弟,到你們這一輩,應該就是堂兄妹或者是堂姐弟關係了。

實事求是地講,在舊時候,這種關係的人結婚成為一家人是司空見慣的事。畢竟,過去講究親上加親,同時又沒有任何婚姻上的限制。所以,類似的婚姻確實是非常普遍。

但有了婚姻法以後,對旁系三代以內的人是不允許結婚的。由此大家對婚姻的概念也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親上加親當然也就成了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了。甚至,就算是第四代旁系親屬,也都成了一般人不敢去嘗試觸碰的婚姻底線。因為,畢竟雙方還是存在一定的血親關係。

02

具體到題主你們兩個人的事情上,個人想說的是,如果你們倆確實是非常相親相愛的,同時你們雙方的父母親以及家族又不反對你們在一起的,那你們結婚也沒有問題,畢竟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不禁止的。

但反過頭來說,就算是這樣,你們倆也應該小心一點。畢竟你們還是存在有血親關係的,出現下一代遺傳疾病問題的可能性還是有的。在這一點上,你們要有心理準備。一旦自己的下一代出現遺傳疾病問題,你們不要抱怨、要勇於面對。

還有,儘管你們倆確實互相愛慕對方,但如果家裡人反對,甚至家族裡面很多人都反對,那建議你們還是要慎重考慮。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們在一起之後會面臨很多麻煩的事情。畢竟,家族力量對你們的影響力還是挺大的,以後你們得面對家族中很多紛繁複雜的的事情,確實不是那麼容易對付的。

山水穹廬說:

1,根據婚姻法,你們屬於第四代,結婚完全合法,而且後代出現畸形的機率幾乎為零(因為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自有其科學性)。

2,合法的婚姻未必合乎情理。如果你們真敢結婚,那就是挑戰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底線,絕對會被雙方家族(實際上是同一家族)以及周邊人的吐沫星子淹死。你們只能和家人斷絕關係,遠走他鄉去生活。在異鄉,你們也要向他人(包括你們未來的孩子)隱瞞你們的真實關係,否則仍會遭人唾棄,甚至是你們的孩子。山東一男子娶了堂侄女(和女方父親同一個爺爺),在當地成為笑柄,狗不理!光著屁股走路不犯法,但絕對讓人鄙視!

天涯何處無芳草!建議放棄這樣不合常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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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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