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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常人,被誣陷進精神病院,要怎樣才能自救?_被誣陷關進精神病院

電子科學與應用說: 大多數情況下,被精神病,家屬肯定是知道的,當然為確保家人能儘早知道,聯繫方式方法一定要準備…

電子科學與應用說:

大多數情況下,被精神病,家屬肯定是知道的,當然為確保家人能儘早知道,聯繫方式方法一定要準備好。

家屬得知消息後,要冷靜,做好以下幾件事:

1. 一定要拿到確診書,拿到後不吵不鬧!既然沒有別的辦法了,隱忍才能辦好後面的事。

2. 晚出來也沒關係,別人能把你弄進去,實力非同尋常,早出來沒好處!病人要主動坐實這個病情,適度反抗,積極配合治療。

3.讓外面信得過的人收集所有與此事相關人(包括精神病院的人)的全部資料,按情報級別,方便以後拜訪致謝。

4. 出來不要著急,一定要拿到醫生籤字的病歷,最好能拍攝圖影像證據!

6. 出來後,家裡財物,監護人等做好最小損失交割,後適當N次復發 ……

凰血赤金95說:

證明不了的。歷史上也有人曾經想證明過,但是失敗了。進了精神病院,想出去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外面有人撈你。二是不要反抗,醫生說什麼你就做什麼。過一段時間之後,醫生看你的表現不錯,也許會讓你出院。千萬不要試圖跟醫生證明你是正常的,你越是證明,醫生越會認為你病得不輕。

快樂的露珠NS說:

正常人,被誣陷進精神病醫院,要自救,可以說是難上加難,難上青天了,送你進精神病醫院,手續是很複雜的,不是一般普通公民能做到的,也不可能做到,既然人家做到了,權勢就不是一般了,可以說你是案板上的肉,待任宰的的羔羊了,可以說是無計可施了。

可以說,你說什麼都是途勞的,你是無法自證你沒有病的,說什麼也不會有人聽,要做的是順從,不要叫,不要鬧,不要跳,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打,鬧,跳,正是誣陷你是精神病的人,所期昐的,也就達到他們想達到的目的了。不叫,不跳,不打,不鬧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用時間戰勝一切,誣陷你,迫害你的人,看你認慫,服軟,一定會想辦法把你放出去,到時你用事實,證據,和他們害怕的事實,證據,向上級部門,多渠道舉報,也許有機會把冤情承清,但要穩當,如果處理不當,也許你就是真正的精神病人了,也不會在有人相信你是正常人了。

凡人閒聊說:

被誣陷進精神病院涉嫌非法拘禁

一個正常人,什麼人會誣陷進精神病院呢?

可能是出軌方,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將自己的配偶誣陷為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院。

可能是欠債方,為了逃避債務,誣陷債權人為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院。

也可能是貪官,為了保住「烏紗帽"誣陷知情人為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院。

一個正常人被誣陷與醫院的人串通合夥送進精神病院,正如題主所說是很恐怖的事情,你說啥,精神病院的人不相信,怎麼自救真是難事。

但活人不能讓尿憋死,想想辦法。不好以下辦法試試:

1.你可以告知精神病院的醫生,我看過《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我不是自願來的。

住院治療的嚴重精神障礙者:

(一)己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我既沒自殘又沒殘害別人,憑什麼住精神病院?

有良知的精神病院醫生也會考慮《執業醫師法》規定的醫師出具虛假的醫療診斷的後果,被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別看他「挺牛」,一說吊銷醫師執業證,他臉立時會變白。

2.還可告訴精神病院醫生,他誣陷我為精神病人,和你合夥串通讓我住精神病院。

今天讓我出院,輕點說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今天讓我繼續住院,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你願坐牢嗎?不願坐牢就讓我出院。

有人說了,進了精神病院,不讓你開口說話。

那還能把嘴縫上,或者用膠布把嘴封上?

如果真是這樣,這哪是治精神病人的醫院,真是恐怖了。

降維漫步說:

唯一被驗證過有效,很多人第二天就被放出來的辦法:在被綁送精神病院的過程裡或之後,想盡一切辦法機會打電話給自己至少一個關係最鐵的人,讓他能找多少朋友就找多少朋友,以及至少花錢找5個以上律師,越多越好,如果能找幾個當地媒體或微媒體的記者就更好,第二天集體去精神病院找精神病院的院長或分管副院長,凡是用了這種辦法,九成以上的人第二天就被放出來,切記,如果你確實沒有任何嚴重的精神病,沒有嚴重危害社會傾向,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通過這個方法,基本百分百出來,不論是你父母綁你進去的還是配偶或其它任何普通人。

鬥天鬥地鬥自己說:

就這麼說吧!沒法!

美國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一個教授攜帶幾個普通人關入精神病院。結果整三個月沒有一個人被發現是正常的。

後來改了標準,這些人去了精神病院以後,要求自證清白出來。結果都沒有出來。

然後又改標準,讓他們混入一群精神病中,讓醫生檢查,他們也要盡力配合好證明自己沒有病。結果只有一半的人被醫生放了出來。

紫雲英0728說:

升級版無法自救。綁在病床上,不肯吃藥就注射打點滴昏睡,不聽話捆綁無人應答任屎尿拉在床上,挨打。。。徹底沒有尊嚴的地方,以上親眼所見、親身經歷。別信電視電影電子產品裡的穿越飛越,投毒(用藥)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肯定毒傻藥瘋,也不可能服藥之後摳喉嚨吐出來,因為服藥後她們會檢查口腔並保持在視線內五分鐘,一個月足以讓你面目全非。你必須先離開那裡,並不是想離開就能離開,醫院有人,病人、護工、醫生等,你懂的!

南雁蕩山三農說:

在美國:

1.你每天獨立的讀書,以顯示你的冷靜和智慧

護士記錄:不合群,明顯反社會傾向

2.你和其他病人很友好的相處

護士記錄:和精神病玩的好,進一步確診

3.主動幫助醫護人員進行一些事情的處理

護士記錄:在這樣精神病院這樣的環境內如此「樂於助人」,不現實的趨好,表演型人格

4.主動服藥,乖乖聽話

護士記錄:治療初步有成效,繼續保持治療方式

5.不主動服藥

護士記錄:缺乏自知力,病情進一步惡化

在中國:

家裡窮困,再無力支撐醫療費用。

院長批示:治療已進入康復期,可出院。

漢水漢風說:

被精神病者,實際上已經被人控制,限制人身自由了。等於變相遭到了綁架,孤立無援,任其擺布,兇多吉少。當事人不能慌亂,恐懼,避免惡性循環。要擇機發聲,可以當著外界大聲說自己是被陷害的,加害者別有用心。只有引起外界關注,自己才可能被摘掉精神病者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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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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