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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啟動再審,指定中院再審已經開庭,判決書還沒下來,中院會不會糾錯或者維持原判?

北京陳律師說: 這個沒有一定之說,我可以告訴你的是,申請再審的啟動率在1%以下,再審啟動以後,改判率在5%以下…

北京陳律師說:

這個沒有一定之說,我可以告訴你的是,申請再審的啟動率在1%以下,再審啟動以後,改判率在5%以下,你可以算算這個比例有多少?再審以及應對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事,沒有細緻的準備,過硬的把握,科學的應對,以及案外因素的配合是很難配合的。陳律師作為資深的疑難案件再審重審律師,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關注我或者私信交流

王萬東法律服務說:

高院啟動再審,指定中院再審已經開庭,判決書還沒下來,中院會不會糾錯或者維持原判?

到底是改判還是維持,確是很難回答。首先高院指令中院再審,這就非常值得高興。至於說結果這種情況應該當事人心裡有數,當事人應該從庭審的情況分析一下,想想審判員有沒有保障你的訴訟權利,有沒有對於再審的關鍵證據,進行舉證、質證、確證的程序?

如果以上幾個方面法庭做的比較好,這樣就往往會對再審申請人有利,反之就達不到預期效果。所以說,中院是維持還是改判很難確定(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亮眼看世事說:

理論上高院指定再審,肯定發現原審判決存在錯誤,要麼是程序問題,要麼是實體問題。

如果是程序問題,比如二審沒有送達、本來該實體審理的,卻駁回起訴等,二審再審時候糾正了程序,可能不影響結果,

如果高院指出了是事實認定不清/錯誤問題,很大可能會改判。

如果高院以適用法律錯誤發回重審,非常可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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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的理論,實踐中的情況可能有一定出入:

某些中院監督管理比較嚴,對一些指定再審案件,如果審理後不準備改判,一般要經過領導審批,或者與省法院的案件承辦法官溝通,能夠確保再審案件的質量。有的地方監督缺位,再審案件很可能原封不動地走一個程序。而且,二審以「再字」結案的案件,不能申請再審。要麼走檢察院抗訴程序,要麼申訴經「院長發現」程序,才可能進入再審。這兩個程序都很難。

經省法院審查進入再審的案件,最容易改判的是由省法院提審的,這類案件改判率大概在七成到八成左右。

當然,二審法院再審後還有一個常見處理方法: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相當於回到了原點,繼續走下一個流程

凡人閒聊說:

高院指定中院再審會有什麼情況?

高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啟動再審?

再審屬於法院的監督程序。

提起再審分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和當事人申請再審。

高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十三項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再審。

比如: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等十三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具備申請再審條件。

高院有權指定中院再審,你說中院已經開庭,判決書沒有下來。中院會不會糾錯或者維持原判?

你說得太對了,無外乎這兩種結果。

如果中院再審仍然維持原判,說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目的,沒有達到。

並且中院是對原審判決,裁定的二審,是終審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中院再審改判,這是你申請再審所希望得到的結果。

所說改判就是改變對原審的判決。

中院再審如果仍然維持原判,其依據是什麼?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就會維持原判,裁定。

中院再審如果改判,如你所說糾正錯誤,改判的依據是什麼呢?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

中院再審是否改判的關鍵一是對事實的認定,二是對法律的適用。

春天K5Y0說:

我的案件高院啟動再審,屬於適應法律錯誤,證據缺乏法律依據的無效行政行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諮詢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法條如下:分門別類解析

國土證系市局頒發,由分局塗改

辦理不動產證。屬於嚴重違法。

二審全部推翻一審判決,其中因果關係都知道?

由此引發連環案,給予原告致命打擊,相信法院,相信法律,讓公信力體現在老百姓每一個案例中,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洛陽橋說:

這個問題從兩個方面說:一、程序上:1、程序存在問題,再審時會彌補。程序合法,實體沒問題,就會維持原判;2、按照法定程序審理,發現實體問題,足以影響原判,就會改判。二、實體上:原審認定事實不清。1、經審理查明的事實,不足以改判的,維持原判;2、查明的事實影響原判的,裁判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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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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