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可以分為一般農田和基本農田。放在以前,在國家鼓勵荒山、荒地、灘涂、坡地等宜林區域退耕還林政策的指導下,農田裡種植樹木是沒有被明令禁止的。對於已經種植樹木的,政府也是抱著睜隻眼閉隻眼的的曖昧態度。但最近這些年國家為糧食安全考慮,又出臺新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允許在農田種植樹木和挖魚塘等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對於已經種植的,如果被衛星拍到,也必須限期清除。
農田和熟田熟土都是不能種樹的。雖然種樹是綠化環境和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但樹它也有它該種植的位置,像那些荒廢的山坡上,有些樹甚至還可以種到山林裡去,不一定要種到熟田熟土裡,這樣減少土地。像我國的熟田熟土它都是屬於種糧食為主,五穀雜糧為主不適宜種植樹這些或有些所謂的退耕還林。
以前有一些地方把好田好土就種植樹了。那個時候種樹還有補貼,按一畝幾百塊,所以有很多人的好田好土就種樹了,真的這樣減少了當地很多糧食生產的。有些人田土種植樹了,一天吃喝玩樂,無事情做,年齡大了出門賺錢也不行了,還好現在政策出來了,不準好田好土種植樹這些,該種糧的要種糧食,把以前種的樹處理掉,有些賣出去,有些就當時處理 了,又讓這些熟田熟土回歸了種糧食的位置。
國家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法律明確規定是不能用於種樹的。對於種糧食,大家都知道為什麼都不種了,只要在外面做一個月工,買成糧食,一家人怎麼吃都夠了。田怎麼辦呢,荒著吧,萬一以後要種就難辦了,出租的話,我們這裡的水田都很小塊,而且分得很散。
因為種糧食的話,租金太低,每畝最多五到六百塊。只要一戶不出租,就會導致整片田沒人來租種。前些年就是因為我一直堅持在家種田,所以跟我的田靠近的田有的不要租金送給我種,有的每畝要兩百斤稻穀。我就這樣種了很多年,五年前,陽朔縣的人來租田種沙糖桔,每畝租金是前五年每畝七百元,五年後每畝八百元。而且村裡的老人婦女,幫他們做一天工,還有七八十塊錢一天。
說實話我種田這麼多年,累死累活,每畝田連工錢算到裡面,還得不到七百元。所以我決定不種了,租給他們種柑桔樹了。現在我們這裡的水田裡全部種了沙糖桔,反正政府也沒來制止。雖然是不合法,但卻合理,畢竟這些田這點租金也能買些糧食吃。
隨著越來越多農村人進城務工,而農村的土地和稻田荒廢也越來越嚴重,甚至是水利條件非常好的稻田都己被荒廢。
在過去分地時稻田分為三類;一類是水利條件好有足夠的水源是不允許種植樹的。二類是水利條件比較差,但有水利供應需要利人或者機械動力抽水的,上半年雨水好種稻子,下半年可以種植經濟作物。三類是指水利條件差,常年缺水的田,上半年種植糧食作物玉米,大豆等,下半年只能種植能抗乾旱的紅薯等。
現在田地己分給了農戶,其實種植權都是每個農戶自己安排的,種植什麼掙錢就可以種植什麼。但是,真正的水稻田還是以種植水稻,經濟作物田還是種植經濟作物,乾旱的田以種植棵樹為好。
總之,有勞動就會有收穫,千萬不能荒廢了。
我認為這是個非常重要、非常緊迫的問題。下面我談幾點
一,基本農田裁樹,問題嚴重。我白鹿原撤及西安市三個區,長安、藍田、壩橋。南北兩原有農田(基本農田)三萬餘畝,近年來,用於裁村的情況日以普遍,就南原來說,今年農田裁樹成風,就中段的鹿原村,農田土地三千餘畝,裁樹面積至少兩千畝以上,不少農戶已全部租出裁了樹。
二,農田裁樹對不對?土地的使用、糧食的生產是國家大事,應以國法為準繩判定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有明確規定,不許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這是中央紅頭文件,很顯然,農田裁樹是違法的,是要堅決禁止的,是要追求責任的。
三,明知農田裁樹,為何無人管?
責任農田裁樹或租出裁樹的事,就發生在眼下,村幹部、鄉幹部、亍辦幹部,應該說人人皆知,但為啥不管呢?是否失職?是否知法犯法?不管的理由是什麼?
四,農田裁樹是違法的事,土地主管部門應給個說法,應該即刻處理解決,解決問題應見之於行動,不要老是停止在網絡網民的討論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佔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