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問答集合

如果有書面遺囑,但沒被公證怎麼辦?_遺囑沒有公正有法律效益嗎

言午律師說: 作為法律友友,我這邊給你分析下: 書面遺囑不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

言午律師說:

作為法律友友,我這邊給你分析下:

  • 書面遺囑不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形式分為自書、代書、列印、錄像及口頭遺囑五種形式。所以你說的這個書面遺囑要看屬於上述五種的哪一種形式,主要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 現實生活中,遺囑一般都去公證,其實是為了「證明遺囑人當時立遺囑時候是清醒的,遺囑是個人真實意思表示」。
  • 簡而言之,對遺囑進行公證,不是保證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只有「真實意思表示」才是必要條件。只不過進行公證,是有第三人在場,能夠證明這個『是真實意思表示』這一事實而已,公證員相當於『見證人』的作用
  • 如果你這邊怕有問題,可以再補充個視頻,可以固定下書面遺囑的內容,但需要先問下立遺囑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再念一下書面遺囑的全文,包括年、月、日。

如果對上述問題還有疑問,歡迎私聊諮詢。

任律師婚戀諮詢說:

只要遺囑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有效遺囑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

★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簡單理解就是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應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注意:自書遺囑一定要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代寫、列印,籤名也不可以用指紋、印章等代替。

代書遺囑,顧名思義是由於多種原因自己無法書寫進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遺囑的形式。籤寫代書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思書寫,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注意:代書人的身份不能是利害關係人,必須是見證人之一。

律師說說: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書面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準備好要求的材料,親自到公證機關進行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進行代書,註明年、月、日,最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進行籤名。

(但以下人員不得作為遺囑的見證人:①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②繼承人、受遺贈人;③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另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

書面遺囑的無效

①遺囑訂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只是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的,則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④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公證遺囑與其他書面遺囑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在遺囑的效力上,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因此,若不存在公證過的遺囑,最後的書面遺囑在形式上不存在無效或其他瑕疵的情況下即為有效的。若存在公證過的遺囑,想最後的書面遺囑具有效力,則需要撤銷原遺囑公證,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需要訂立新的遺囑公證的,將最新的書面遺囑再進行公證即可。

陳武鵬律師說:

首先明確一點,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書面遺囑只要滿足了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得到遵照執行。

公民可以在生前訂立遺囑,預先對自己死後的個人合法財產如何分配做出安排。如果公民訂立的遺囑合法有效,那麼在其死後的遺產分配就必須遵照遺囑執行。各種書面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如下:

自書遺囑

顧名思義,自書遺囑就是遺囑訂立人自己親筆寫的遺囑。由於遺囑是遺囑訂立人自己親筆寫的,所以它不需要滿足太多的形式要件,只要內容是對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處分、註明年月日並附上親筆籤名便具有法律效力。

代書遺囑

如果遺囑訂立人不會寫字或者處於重病狀態無法寫字,便可以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代他書寫遺囑。

遺囑代書人必須按照遺囑訂立人的真實意思寫明遺囑,為了保證這一點,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公證遺囑

雖然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但經過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遺囑訂立人有數份遺囑,那麼經過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必須按照公證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其他遺囑因公證遺囑的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遺囑只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便具備法律效力,即使沒有公證也要遵照執行。

千秋魚人說:

遺囑,往往涉及到遺產繼承。沒有遺產繼承,往往人也不會立書面遺囑。

一份具有合法有效性的書面遺囑,要符合幾個條件:

1立遺囑者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立遺囑人在其立書面遺囑時,必須是在其神志清醒,能準確表達個人意願情況下,所立遺囑才具有合法性。

2.所立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的意願

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是在其未受脅迫、欺騙等情況下,所立遺囑才具有合法性。

3.遺囑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者的繼承權

遺囑內容不能觸犯法律,同時必須保留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者的遺產繼承份額。有觸犯法律內容的,其觸犯法律的遺囑內容不被執行。未保留無行為能力,或無生活獨立生活能力繼承份額的,繼承發生時,將根據法定繼承,先保留其繼承份額。其餘部分,由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

4.遺囑中的財產必須是個人合法的財產

這涉及兩個方面:(1)遺囑中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所得。(2)遺囑中財產必須是個人財產,不涉及他人財產。

4.遺囑的公正性

(1)自己親筆書寫並籤名的遺囑;

(2)他人代書遺囑,必須由非利害關係人根據遺囑人意願,代書遺囑,並由遺囑人籤名、按手印。

(3)代書遺囑需要代書者,及其他與遺囑人無利害關係人籤名、見證。

(4)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遺囑內容的非法性,以及繼承發生時,繼承人之間為繼承發生矛盾,所採取的一種具有公正性的行為。

5.未公證的遺囑,依然具有合法、有效性

如果遺囑人所立遺囑具備合法性,又有非利害關係的其他人見證籤名,即使沒有公證,其遺囑同樣具有合法性。繼承發生時,遺囑雖然沒有經過公證,若繼承人之間發生矛盾,繼承人可以請求司法部門鑑定遺囑的合法有效性,然後再實行繼承。

一紙家書說:

您好!

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公證與否都無所謂——判斷遺囑有無效,不是以「公證」作為衡量標準。

現實中,很多人都有類似題主這樣的顧慮:遺囑是不是不公證就無效、就有風險?產生這種顧慮,從根本上,還是對於「遺囑」這個概念不太認識、認知。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合法形式有六種:自書、代書、列印、錄音錄像、公證、口頭遺囑。從字面上可以看出:公證遺囑,只是合法形式中的一種

題主提到的「書面遺囑」,自書或者代書的可能性比較大。以下就這兩類遺囑,有效性的判斷依據做一個說明,供題主比對:

通用前提

無論什麼形式的遺囑,必須具備四個必備條件:

  •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指的是遺囑人(需為成年人)本人的思維、意識、精神狀態必須正常。
  • 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例如,夫妻中的一個人,把夫妻共有房產全部立入到自己的遺囑中,這就涉及到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況——處置了不屬於、或者不完全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
  • 必須是個人真實意思表示。受到脅迫、誘導等情況下訂立的遺囑,無效。必須是個人真實的分配想法。
  • 要針對「特殊」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例如,多個子女中,存在「雙無」人員(沒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那麼,遺產之中必須要為其留有一定份額,不能說訂立遺囑、全給到其他人。

自書、代書遺囑的基本判定標準

自書遺囑:

  • 必須本人全文書寫。整篇遺囑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其他人的筆跡。
  • 末尾必須要有本人籤名、籤訂日期(細化到「日」)。

代書遺囑:

  • 必須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
  • 見證人中,其中一個作為「代書人」,根據遺囑人的意思全文書寫。
  • 遺囑末尾,要有遺囑人、全部見證人的籤名、籤訂日期。

其他有效性判定因素

以上,均是必備的、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硬」條件。不具備,就會導致遺囑無效。

此外,還有兩個有效性判定的因素。這裡只做提及,不展開解釋:

  • 一個是內容是否表達準確、清楚。這涉及到書寫的問題。例如,「我把我的財產全給兒子」。這種表述方式,就會涉及到表達模糊,很容易產生爭議。是哪個兒子?什麼財產?給是什麼意思?等等。
  • 一個是要把訂立過程的證據採集好、保存好。例如,誰能證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時候,是神志清醒的?是自願的?這份遺囑,確實是遺囑人本人全文書寫的麼?所有這些,都依賴於證據採集。

99%以上的家庭都會面臨繼承問題!請關注「一紙家書」小濤養花知識號,持續為您講述身邊的遺囑、繼承故事,為您系統講解遺囑、繼承專業知識。

Blue薔薇說:

在《民法典》頒布實施之前,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之後,效力最高的是最後一份遺囑,而不是公證遺囑。

所以說,只要你的書面遺囑要件全面,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這就是一份有效遺囑,無需公證。

撿檢說:

遺囑並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的!書面遺囑也是有效的!

遺囑主要有五種方式,自書遺囑、囗頭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

以上五種遺囑,除了自立遺囑不要兩位見證人證明外。其它四種,都要兩個以上見證人證明,遺囑才能有效。

如果,所說的書面遺囑是自立遺囑。是不需要見證人的,也不需要公證的。

自立遺囑怎樣才能有效?要保證立遺囑人是18周歲以上完全行為民事能力人。所立的遺囑,都是他(她)真實意願的。

書面遺囑首先要寫清楚立遺囑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繼承人的身份信息。

遺囑人要寫清楚哪些是自己的財產,具體由哪一個繼承人繼承的。

由多個繼承人繼承的!要指明哪些財產由誰繼承。比如說,有房子和存款。房子有誰繼承?存款由誰繼承?都要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財產必須是屬於立遺囑人個人合法的,沒有其他人共有的。如果,包含其他人共有的。所立的書面遺囑也是無效的。

正確無誤地寫下遺囑後,要寫下所立的遺囑年、月、日。並籤下自己的名字、蓋章或蓋上自己的指紋。

屬於以上的自立遺囑,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並不需要公證。

像代書遺囑、口頭遺囑也是書面形式!但是,沒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當場見證,所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而且,要保證見證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書面遺囑一定要立遺囑人是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財產都是他(她)個人合法的。所見證的見證人,也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並不一定要公證才有效!不過,公證遺囑是繼承遺產效率最快的。

因為其它遺囑,如果其他繼承人有異議。就會申請查看遺囑的真實性!繼承人之間還有可能打起官司!浪費了繼承遺產的財力和精力。

最終所查的遺囑是真實有效的。法院都會支持書面遺囑是有效的。

公證只不過是遺囑的一種方式!書面遺囑是真實有效的,照樣也是可行的。

淮北日月升說:

先看看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這個規定,去掉了老規定中了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的內容,因此,書面遺囑的效力,不需要必須公證。

另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1134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註明年、月、日(1135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1136條)。

如果遺囑不符合上述規定,則其效力就會出問題。

因此,老人書寫遺囑的時候,一定要先熟悉以下法律關於遺囑的相關規定,不要留下瑕疵,否則的話,因為遺囑有瑕疵導致遺囑無效,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典型案例:

某甲有房子兩套,生前留下代書遺囑,要求將房子全部留給兒子,不給女兒。但是代書遺囑的兩個見證人,一個是兒媳,一個是孫子。結果因為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被法院認定遺囑無效,最後房子由兒子和女兒平均分配。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瓦要問答網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vawelsh.com/archives/4099

作者: 瓦要問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