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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王少爺說: 謝謝邀請! 殺人分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這2種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故意殺人其主觀目的就…

王少爺說:

謝謝邀請!

殺人分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這2種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故意殺人其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把對方殺死。

而故意傷害致死其主觀目的只是傷害,而致死只是一種意外情況。


當然,雖然這2種情況最高刑都為死刑,雖然故意殺人的惡性要強於故意傷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還是看其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力社會危害性,傷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決定。


以現在慎用死刑的制度來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傷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觀惡性不是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會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準刑是無期,然後根據你的認罪情況,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諒解書的籤訂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調節。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殺人由於是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殺死對方,因此其主觀惡性本身是極大的。而故意殺人罪和製毒販毒罪也是我國執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殺人的案子,對其性質肯定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基本上有這幾項一般最起碼也是「死緩」了。

然後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後的一些其他情節來判斷你是否適合「死刑立即執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幾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幾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屬於手段特別殘忍的,有這個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執行妥妥的了。

然後,你殺了人後,為了隱藏犯罪行為,把屍體分屍、拋屍、奸屍或者其他心理極其變態行為。這就涉及到一個社會危害性的問題了,國家雖然不能容忍殺人,但絕對不能容忍變態,因為對這類人的寬容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一些不穩定因素。

因此,你殺人後,有一些變態行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執行。

其次,當街殺人和在私密隱秘位置殺人又不一樣。可以這樣說,你在隱秘位置殺人如果還有迴旋的餘地的話,你當街殺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殺人,就把後路堵死了。

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殺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見,不能造成轟動以及其他對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否則,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時間的一個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殺了,藏在冰箱裡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這個案子中,雖然丈夫把妻子殺了,但由於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機率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裡面,還共同生活好幾個月,這就屬於變態行為了,於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節、立功情節、受害者家屬的諒解等情況,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影響判決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雖然故意傷害罪致死以現有政策幾乎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但我也見過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一個是殺了3個人,一個是無事生非當街砍人,最後流血致休剋死亡。


因此,同樣是殺人,怎麼規避一些問題,也是一門學問的。

眉山城眉山事兒說:

作為法律經驗豐富的人,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國法律講究罪刑相當原則,也就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重罪重刑、輕罪輕刑、無罪不罰,因此,按照這個原則來講,

殺人判死刑的概率其實還是比較大,畢竟殺人屬於非常惡劣的刑事案件啦!

從大數據將,在我國,殺人罪以及販毒,也是所有死刑犯中,佔比例最多的!

但是,法院的裁決其實非常複雜,法官有個裁量權,法律量刑也有個區間,

因此,不能一刀切的認為,殺人就一定會判死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就拿死刑來講,作為最高懲罰,也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

如何裁量呢?這裡需要說一點:一切脫離案件的實際情況,就妄下結論,

都是不嚴謹的行為,也是不科學的行為,因此,我們來看看有哪些影響因素:

1、看你是否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比如,是否是精神病(也分為等級,還要看犯案時候是否有自我意識)、年齡有沒有滿16周歲。比如,有個13歲弒母案,一點刑事責任都不負,更別說死刑了。

2、看你的主觀意願,到底是故意殺人,激情殺人、還是過失殺人,甚至是過失致人死亡。比如你要是劫色或者劫財過程,別人反抗你就殺人滅口,那估計就是立即執行啦!

3、看你的殺人動機:到底是出於尋仇、為錢、搶劫、還是僅僅是殺手。當然,也要看對方有無過錯,如果你是自衛殺人或者自衛過當,也會減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

4、看你是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是否給與了足夠的賠償。畢竟法院要綜合很多方面來判斷,就像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樣,你要賠償的好,甚至可以緩刑。殺人後獲得對方家屬的諒解,賠償足夠,法院也會考慮給你死緩。

5、犯案後的表現:有沒有投案自首的情節、到案之後有沒有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沒有悔罪認罪的態度等等。

6、看你殺人的手段:到底是不小心一刀把人殺掉,還是連砍幾十刀,是否有毀屍滅跡的表現、是否侵犯屍體或者其他變態行為。就像上海殺妻後冰箱藏屍案件一樣,如果不是他殺人後藏匿冰箱幾個月,還花被害人的錢和人開房,引起了極大民憤,很大概率不會死刑,至少不會立即執行。

7、看你和被害人的關係:如果你和被害人是熟人,那麼,很大可能就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畢竟,熟人之間更容易發生衝突矛盾,而且,相對於那種專挑陌生人下手的,熟人之間犯案,公眾的恐懼心理要稍微小一些。

8、看殺人的場合:到底是公眾場合殺人還是偏僻角落。你想想,一個人在人多的地方、公眾場合殺人,那麼引起的轟動和公眾恐懼,那是相當大的,肯定會重判。

9、看殺人的社會危害:媒體的關注度、是否對公眾造成恐慌、民憤是否極大等等。

其實,現在法院講究慎用死刑的原則,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看見,殺人判死刑的比例相對於以前有所降低,法官也仁慈了許多,甚至,有時候是否是獨生子女、是否婚配等等,都會是考慮因素。

最後:一切犯罪行為都是可恥的,大家切莫以身犯法!

我是眉山快訊,一個熱愛解答問題的創作者,

有用請點個讚,有問題歡迎評論提出來喲

愛咩咩的老羊說:

在一般民眾的眼裡,殺人是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凡是案件中發生了死亡後果的,大多數都能歸到「殺人了」這裡邊去。比如,故意殺人的、過失殺人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等等。

在司法工作者的眼裡,殺人就是指故意殺人案。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對殺人犯首先考慮的是適用死刑,然後依次是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節較輕的,才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殺人犯被判處死刑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但是,人民法院的判決是要考慮案件中的各種量刑因素的。比如,被害人有無過錯、被告人是否有法定的可以或者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等等。

我國對適用死刑的政策是保留死刑,但嚴格限制死刑,堅持少殺、慎殺。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明明284717765說:

殺人罪有很多情形,被判死刑概率應該很大。但死刑也分立即執行和死緩,對罪大惡及,手段極其殘忍的罪犯多會判立即執行。其它殺人罪要看情形,如過失,激情,無犯罪前科及認罪悔罪的態度,在殺人過程中有採取補救措施,如後悔中止殺人行為,但最終人還是死亡。或有殺人後報告給其它人和醫院前來搶救的,及時投案自首等情節的判死刑緩期執的可能性大。總之殺人是罪大惡極,不論什麼情形,判死刑都不冤枉。

淮北日月升說:

殺人牽扯到幾個罪名。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來,法律上倡導少殺、慎殺,即便是以上兩個罪名,基本上多數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只有少數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分子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例如:

四川劉湧:

劉湧系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槍實施故意傷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傷並造成4人嚴重殘疾,8人輕傷,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不具有不必執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節,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藥家鑫:

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又持刀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僅因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還有最近熱議的百香果女童被姦殺案:

2018年10月4日,廣西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姦後死亡。當日楊某看到楊曉燕獨自到百香果收購點,便產生了邪念,在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楊曉燕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袋帶入某山嶺。楊曉燕醒後被楊某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某隨後對其進行姦淫,拿走其32元錢,並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被人發現時已死亡。

綜合考慮本案案情,楊某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楊某除構成強姦罪外,其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其還有可能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及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楊某犯罪性質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故意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楊某既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也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此犯罪嫌疑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個人認為極為不妥。如果高院不依法糾正該案,那麼今後任何故意殺人犯再判死刑將極為困難,他們隨便找個理由都能免除死刑,太可怕了。

大兵叔叔說:

不可一概而論。

要看每一個省份的政策和每一個案情的嚴重程度。

比如前不久廣西一個強姦殺人的案子,中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執行,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這就是當地的慎殺政策。

每一個殺人案件都不同,有故意殺人,有過失殺人,還有傷害致死。

故意殺人,也分情況,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是碎屍萬段還是只捅了一刀,這是不同的,藥家鑫撞了人以後,連捅了被害人7刀,有幾刀是致命的,這種主觀惡性就較大。馬加爵,連續兩天陸續殺死了4位舍友,這種主觀惡性也是巨大的。

因為遭受被害人辱罵,和被害人毆打起來導致被害人死亡,這種有可能是激情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這種主觀惡性就相對較小。

把人殺死後,又分屍煮屍,這種主觀惡性更大,這種都會被判處死刑的。

開車不小心撞了人,把人撞死了,這是過失,如果肇事司機責任相對較小,甚至不構成犯罪,所以,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不是人死了就要償命。

倚夕陽笑黃昏說:

首先這個問題不是一個概率事件,也不存在按比例實施死刑。

故意殺人是否判決死刑取決我國的刑法,與案件性質、危害大小及社會影響等多種因素息息相關。

從人權、量刑等角度考慮,當前我國也是慎用死刑。古代那種一味的「殺人償命」不科學部分逐步得了完善和修改。

何為故意殺人呢

這就涉及到故意殺人構成要件:在非法的情況下,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故意殺人的類型

老話常說「殺人放火必有因果」,世事萬千,每一種矛盾的背後都可能引發故意殺人,小編不才,總結以下幾種常見的故意殺人的類型。

1、謀財。以謀取他人財產為目的的殺人案件,常見的有:搶劫殺人、盜竊轉化為搶劫殺人、為財僱兇殺人等。

2 、仇殺。以發洩私憤的殺人案件,常見的有:報復他人殺人、報復社會殺人等。

3、情慾。在處理感情矛盾和施放欲望時引發的殺人。常見的有:強姦殺人、姦情殺人、婚戀殺人、性變態殺人等。

4、激情殺人。在處理矛盾過程中,一時熱血上湧,控制不住自已的情緒而導致的殺人,常見的有:此類殺人類型較為常見,如鄰裡糾紛殺人等。

5、精神病殺人。我將此類案件單獨列出,就因當前此類案件與激情殺人一樣也是高發性案件,隨著社會的發展,壓力的增大等多種因素影響下,各類精神疾病突顯,精神病殺人案件呈上升趨勢。

6、其他類型的殺人。如黑社會性質的殺人(當前正處於掃黑除惡關鍵時期,此類殺人案件不多見)、遺棄殺人、迷信殺人等。

故意殺人的量刑

故意殺人並不是都要判處死刑,按照犯罪情節的不同予以量刑。

可能判處死刑的有:

一是行為卑劣,為人不齒的;二是手段極其殘忍的;三是殺害特定人群,造成惡劣影響的;四是殺死人數較多的

減輕刑罰的有:

對於激情性、死者有明顯過錯的、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類型的殺人,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被判處死刑。

免於刑事處罰:

未成年人殺人、精神疾病殺人及正當防衛等。

最後用一句與君共勉

凡事三思而行。

劍雨1358說:

也不是說殺死人都要判死刑。這要根據殺人動機來做出判斷。法律上的術語比較難懂。通俗的說:

1,你沒有惹事,別人拿著兇器攻擊你。這時你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這種攻擊能使你致命。預料到了!你進行反擊,在打鬥中你失手把對方打死了。這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2,接上述,你在和對方打鬥中。已經把對方打趴下了。他已經失去反抗能力了。這時你再把他打死。就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應判刑!不是死刑。

3,雙方吵架動手打起來。你一拳打到人家頭上或胸口上。死人了!屬「過失殺人」。判刑!不是死刑!

4,主觀上要殺死別人。找到那人真殺死了!死刑!

以上是我讀刑法理解的!

淡泊法律人生說:

罪刑法定。一個故意殺人案件是否能夠判處死刑,不在於概率,而在於證據、事實和法律,而事實是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故判決依據證據裁判原則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所以,探討這個問題,證據要求自不必言,這是所有案件的根本,人命關天,死刑案件的證據要求會更加苛刻,證明標準會更加嚴格,法律程序也會更加完備複雜,必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確保萬無一失,因為人死不能復生。

罪刑法定。我國《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死刑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雖然我國對於死刑有兩種界定,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一種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儘管都是死刑,但是結果卻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問題所指應當是死刑(立即執行)。

依據法律規定,判處死刑的法律標準是「罪行極其嚴重」,雖然短短六個字,但是可以探討的空間卻非常大,因為「罪行極其嚴重」絕對不是抽象的法律術語,它具體反映在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的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一貫表現、認罪、悔罪態度等諸多方面,它是一個全面評價、綜合認定的過程,必須確保客觀公正。

當然除了法律規定,死刑政策也是影響死刑判決的重要因素,司法實踐中,除了嚴格適用法律,同時還要嚴格貫徹「少殺慎殺」的死刑政策,作為政法機關,既要講法律,更要講政治,所以對於「可殺可不殺」的一般不殺。

筆者代理過不少殺人案件,談談司法實踐中對於死刑判決的認識:

(一)對於發生於鄰裡、家庭、朋友、戀人之間的殺人案件,如果系事出有因,比如因宅基地、債務、情感、瑣事等糾紛,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沒有拋屍、分屍、焚屍等情節的,大多都會留有餘地,判處死緩的居多,一般不會判處死刑。

(二)對於被害人存在明顯或者一定過錯的殺人案件,即使造成多人傷亡,一般也不會判處死刑。道理很簡單,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被害人主動挑釁,有錯在先,相應可以減輕被告人的法律責任。

(三)對於預謀殺人的,一般判處死刑的居多,這是因為預謀殺人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觀惡性深,其提前布局、準備工具、適時實施犯罪,犯意堅決,目的明確,社會危害性極大。這類犯罪分子為達到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常常趁被害人不備,實施有計劃的殺人行為,被害人毫無防備,致命性極強,危害性極大。

(四)對於暴力性侵婦女、幼女、精神病女性、被拐賣婦女、女童等弱勢群體,並致被害人死亡的,一般都會判處死刑。女性較之男性本身處於弱勢,法律出於特殊保護,對於此類犯罪一般都有相關從重處罰(法定或者酌定從重)的規定,如果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這是於情於法於理都無法容忍的,必須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女性合法權益,展示刑法的威懾力。

(五)對於拋屍、分屍、焚屍的,一般都會判處死刑。這屬於犯罪的情節方面,作案後不僅未有絲毫畏懼,反而意圖掩蓋犯罪事實,妄圖逃避法律處罰,任意處置死者屍體,屬於大不敬,既違法,又傷天害理,自然為法律所不容。

(六)因與甲存在矛盾糾紛,而遷怒於甲的親朋好友等無辜第三人,一般也會被判處死刑。因為犯罪分子與被害人不存在任何瓜葛糾紛,為了打擊報復甲就尋求殺害甲的關係人,這是典型的不問青紅皂白、隨意剝奪他人生命,草菅人命自然為法律所不容。

筆者舉一個案例說明判處死刑的標準問題,權當拋磚引玉:

阿丙是一個光棍漢,一天酒後就到鎮上的洗頭房去尋歡作樂,與按摩女阿鳳談好價格200元,之後自然是一番激情。完事之後,阿鳳以多做了一個「項目」為由加收100元服務費,阿丙自然不肯,二人為此發生激烈爭執,阿丙在酒精的刺激下將阿鳳掐死,看著失去呼吸的阿鳳,阿丙兩股顫顫,癱倒在地,思索再三,阿丙鼓起勇氣,一不做二不休,決定分屍,然後丟棄。

阿丙回到家中找來菜刀、錘子、剪刀、編織袋等工具,然後將屍體大分八塊,清洗作案現場以後,連夜將屍塊拋棄於河道、溝渠、荒野,一條野狗🐶從屍塊中叼著一隻手被放羊的村民發現,遂報警。

公安機關展開偵查,搜尋到大量屍塊,並張貼失蹤人員排查公告,很快房東反映房客阿鳳不見蹤跡,經對洗頭房進行勘察鑑定,發現大量疑似血跡及衛生紙上遺留的精斑,經鑑定與屍塊血跡一致,確定死者系阿鳳。

後偵查人員圍繞周邊村莊的單身男性(尤其是光棍漢)進行排查,並提取相關檢材進行比對,很快確定阿丙的DNA分型與現場遺留精液的基因分型一致,遂鎖定阿丙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阿丙百般抵賴,聲稱自己雖然嫖娼,但是沒有殺人,同時又對自己於案發前後的行蹤不能自圓其說。偵查機關擴大搜索範圍,並打撈出阿丙分屍的菜刀等工具,同時提取了相關血跡,經鑑定包含了阿鳳和阿丙的混合基因分型,面對鐵的事實,阿丙如霜打的茄子,竹筒倒豆子般和盤託出自己殺害阿鳳,並分屍、拋屍的犯罪事實。

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阿丙僅因嫖資問題而殺害被害人,致一人死亡,為掩蓋事實又分屍、拋屍,犯罪情節惡劣,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遂以阿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後經死刑核准程序,阿丙被依法執行死刑。

本案中,阿丙如果沒有分屍、拋屍的情節,一般而言判決會留有餘地,判處死緩較為妥當。但是,阿丙作案後,意圖逃避處罰,大肆分屍、拋棄,並刻意對抗調查,百般抵賴,認罪態度極差,毫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被判處死刑實屬咎由自取、罪刑相當。

多行不義必自斃,任何人都無法逃脫法律的懲處,唯有敬畏法律,珍愛生命,方能平安健康祥和!

以上內容系筆者愚見,不妥之處,敬請諒解,歡迎批評指正,謝謝謝謝![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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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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