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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且被執行人目前屬於失聯狀態,這種情況怎麼辦?

葉律師說: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且被執行人目前屬於失聯狀態,這種情況怎麼辦? 其實也…

葉律師說: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且被執行人目前屬於失聯狀態,這種情況怎麼辦?

其實也就這樣了。或者說,就是聯繫到被執行人,又能怎麼樣?對方就能主動還款?這個基本不太可能。畢竟這個糾紛已經經過法院訴訟審理和強制執行,對方都沒有主動履行。因為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屬於無財產可供執行情況,屬於客觀執行不能。這種情況誰都沒有辦法,法院也沒有辦法。當然,找到被執行人的話,我們有的法院還可以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問題的關鍵是,誰去找被執行人?讓法院去找被執行人。這個我在實踐中是沒有遇到,反而遇到法院要求申請去找被執行人。申請人只是一個公民,怎麼可能找到被執行人。所以想要找到被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這個多數不太現實。

若說慰藉的,那就是法院能夠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戒。一般來說,法院會主動依職權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但現在有的法院考慮到營商環境等問題,未必會主動依職權採取。若法院沒有採取,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並且法院最後也會以無財產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當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只能說,想開點。畢竟從實踐來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甚至超過三分之二。所以沒能執行到位的也不是你一個,數以百萬,甚至千萬的債權人跟你一樣。

淮北日月升說:

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且被執行人目前屬於失聯狀態,這種情況怎麼辦?

司法實踐中,類似的問題非常多。

如何解決?

第一種辦法,有的地方,例如河南、浙江,凡是失聯的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申請公安機關布控,然後拘留。當然,這種做法原則上都可以做,但是實際上只有一部分地區可以做。

第二種辦法,如果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可以以對方親屬或監護人的名義,申請一個健康碼(微信-小程序-健康通行卡-為家人代辦),通過這個健康碼,可以知道對方在那些地方打的疫苗,在哪些地方做的新冠核酸檢測,從而大致搞清對方的活動區域。

第三種辦法,和法院執行法官協商,要求他籤發司法拘留通知書並設法送達,然後拿著送達的憑證,到公安機關控告或到法院刑事自訴拒執罪。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一款:

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當然了,最好的辦法還是設法找到對方有財產的證據,這樣一切就好辦了。

梁蘭嬌說:

欠債不還,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也一樣會把你給揪出來!

我就是被申請強制執行,而且還失聯的人,我知道這不是什麼光榮的事情,不該說出來!可我還是希望那些正在走我這條路的人,趕緊回頭是岸,不要一錯再錯。

導致我被列入失信名單的,是因為我有一張廣州銀行的信用卡,就是因為這一張卡逾期了,導致我被銀行起訴到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最後被列入失信名單。

這張信用卡是在2014年的時候申請的,這是我的朋友邀請我辦理的信用卡,而當時我並不缺錢,我也不想辦什麼信用卡,一張信用卡他,如果我辦了這一張信用卡,他就能獲得1500塊的佣金,他會把這些錢和我平分。

我覺得既然有羊毛可薅,那不要白不要,就辦了這一張信用卡,而且我辦了這張信用卡之後剛到他就叫我拿去刷,刷了之後我說我沒什麼用,把羊毛薅到了,就準備把這張卡給註銷。

朋友說有一張信用卡在身上備用著,比沒有的好,因為當自己真正需要的時候,你就知道有用了,聽到他說了這些話之後,我就不斷的再申請信用卡,然後一共囤了9張。

總共的額度有十幾萬,而這些錢我每個月只是去薅一下羊毛,根本都不怎麼去使用。

然後過了一年多,我丈夫做生意,因為資金周轉的原因,把我這些信用卡都拿去做周轉了,後來讓我意想不到的是他把這些錢全都拿去賭博輸光了,而且還全部逾期了。

從那天開始我的生活就陷入了非常被動的狀態,因為沒有錢去還款,經常接到催收的電話,後來我就直接把電話設為拒接,甚至把電話號碼給更換了。

然後我就一直躲避,想著存到錢了再一次性還清,可自從負債了之後,就一直沒有翻身的機會,一拖就拖了4年多,所有的信用卡都還沒有還掉,而且還越來越多。

直到那一天我去超市購物的時候,我準備用手機去掃碼支付,可是怎麼也支付不出錢來,然後我打開自己的微信帳戶,發現裡邊的餘額已經被凍結了。

之後我又查了一下自己的銀行卡帳戶,然後發現裡面一毛錢都沒有,那時候我就徹底慌了,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回事。

經過了多方輾轉,打電話給被扣錢的那張銀行卡的客服,他告訴我被有錢的機關單位給扣除了,然後我去查了相關的有權機關單位,才知道那是被法院執行了。

我當時非常的鬱悶,因為我被起訴的時候我壓根就不知道,無論是訴訟狀還是判決書,我根本就沒有收到過,甚至連強制執行單也沒有見過。

看到自己的工資卡被扣除了,心裡特別的慌,因為到時候再發工資還是會被扣掉,所以我要想辦法儘快的處理好這件事情。

然後我就主動的去聯繫信用卡的銀行,希望能夠通過協商的方式還掉這筆債務,因為當時我根本就沒有見過判決書,聯繫了銀行之後,他們的律師代表才發了一份判決書給我看。

雖然上面說給我減免掉違約金,可是還是要還本金加上利息,而且還要求我儘快地去籌到這筆錢,還清了才能給出結案通知給法院。

如果銀行不給結案通知,那我就永遠是失信被執行人,同時也被限制高消費,只要銀行卡有錢一樣被劃扣。

面對這樣的情況,最終我和銀行達成了一致的協商,我把這筆債務給還掉,然後他幫我去法院申請結案,最後才給我解除失信名單。

我說的這一個事情就是一個反面的教材,因為我就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也正是因為我常年一直處於失聯的狀態,無論是銀行的催收還是法院根本就沒辦法通知到我。

當時起訴的時候,我根本就不知道,如果當時我知道的話,我也不會那麼被動,我當時就可以去法院出庭。

而且在出庭之前還可以進行協商,在裁決網上面,我也不會留下被起訴的痕跡,現在我非常後悔,因為信用卡逾期,我失聯了。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銀行起訴我的時候,當時我根本就沒有錢在自己的帳戶上,我只是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每個月有固定的工資收入流水,社保每個月正常的繳納。

銀行就是因為查詢到了我這些相關的資料,而且在有固定工作的情況下,沒有把他的錢還上,才會對我進行起訴。

但是他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我的帳戶也是沒有錢的,當時他扣了我社保裡面的錢,而我銀行卡上面的錢也是剛發工資的時候被划走了。

所以就像你所說的一樣,申請被強制執行,人就算是沒有財產,而且人還是處於失眠的狀態,照樣可以把它給治住。

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處於失聯的狀態,就沒有辦法去匯報年度財產總結,他就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同時也會給他限制高消費。

在現在的社會上,無論是限制高消費還是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都是很難生存下去,因為現在都是科技時代,凡是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都可以直接查封,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不能乘坐高鐵飛機等等。

最後他會主動的儘快處理,根本就不需要擔心被執行人不還款!

凡人閒聊說:

沒財產又失聯真難辦
我有以下幾點思考:
1,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是真是假?
有的確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以財產抵債,處理完畢。
有的大肆揮霍,把父輩留下的財產糟踏得一乾二淨。
有的不是這樣,而是把財產轉移了。為了躲債,來個假離婚,把財產全給了妻子。還有的把財產轉到了兒女名下。這兩種情況,就是有財產真轉移。對這種為躲債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就不能輕易說"我查了,沒財產"。對這種轉移財產行為,法院要有相應的措施。
2,除了查銀行沒有存款外,提醒法院查被執行人是否有隱性財產?
是否有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有汽車租賃收入,是否有放貸收入,是否有合夥做生意收入,是否有股票,彩票收入,是否有生產經營投資收入,是否有廣告出書專利收入。執行申請人提供線索,請法院去查,如查到有這麼方面的收入,就有財產可執行了。
3,對被執行人失聯,如何尋找?
執行申請人可通過擔保人,中間人,與被執行人的親屬,朋友,同事,同學,鄰居,認識的人打聽他的電話號,現住地址。
建議法院,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發協查通報,在當地報紙等媒體發公告限期到法院執行局報到,將其列為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4,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任律師婚戀諮詢說:

對於這個問題,只能說很遺憾的告訴您,目前這種情況你也就只能等待了,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不可能解決生活當中的各種各樣的矛盾。

況且你說的這種情況,即使找到了被執行人,但是他名下也沒有財產,其實也是沒有什麼用的,因為他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你能把他怎麼樣呢?就算你把他殺了,他依然是沒有錢還給你。

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耐心的等待,把心態放平,首先當然還是要積極地去尋找被執行人了,一旦發現他的線索,要及時向法院報告。

另外就是對於他沒有財產的這種情況,法院一般先終結執行,等到他什麼時候有財產的時候,你可以再申請恢復執行。

因此大家必須要有一個心理準備,並不是所有的錢都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來的,即使你官司打贏了,但是如果他就是沒有錢,依然是沒有辦法還給你的,最多也就是把他列為失信人名單,給他一些出行方面的限制自由等懲罰罷了。

所以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跟別人借錢也好,還是做生意好,關鍵是要調查一下這個人的人品怎麼樣?還有就是他的經濟實力如何?防患於未然比亡羊補牢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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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汁小二郎侃法說:

接觸過幾百件執行案件,根據我的經驗,執行法官查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且被執行人處於失聯狀態時,你應該從找財和找人這兩個方面下手。找財即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找人即找到被執行人。

先說找財,執行法官經過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應該是通過法院內部的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的。系統有其自身的優勢,但同時也有缺陷。比如,很多時候明明被執行人在某個銀行有帳戶,但系統經過查詢後卻反饋沒有。因此,我們可以藉助系統但是絕對不能完全依賴系統。

那怎麼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呢?這就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根據經驗你可以找到與被執行人熟悉的朋友或者親戚獲取關於被執行人財產的消息。在現實中,被執行人通常不會欠你一個人的錢,因此主動找到其它債權人,也許你會從他們那裡知道被執行那個人的財產信息

關於找人,如果一個執行案件經過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那麼這個案子執結的希望就集中到找到被執行人身上了。根據我的經驗,你可以採取去被執行人住所蹲守、請求法官要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的方式來確定被執行人的下落。一旦確定他的下落以後,不要貿然驚動他,先摸清他的活動規律然後儘快向法院報告,請求法院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

如果經過查詢還沒有被執行人的財產和下落,建議你向法院遞交失信申請書和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在實踐中,有一些被執行人在被法院納入失信或者限高以後,迫於無奈會主動現身要求履行義務進而解除對他們的限制。

當然,如果經過你的調查,被執行人名下仍然沒有任何財產,那麼依照法律規定就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並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一草一木1976說: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執行法官會找申請人談話,告知查控不知道到被執行人財產及行訴的情況,會問申請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和行蹤線索,並會給申請人一段時間進一步找線索(一般三個月左右)。如果到期仍無任何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蹤線索,法院會徵求申請人是否同意案件終結本次執行(以下簡稱終本),如果申請人同意,法院裁定終本(申請人既使不同意,法院經合議庭討論並經院長同意,也會裁定終本)。當然,法院在終本前,一般會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決定對其限制高消費。在終本後,一旦發新新的財產線索,經核查確定後,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

張偉律師說法說:

1.首先,你要核實一下執行法官查詢的具體財產線索。如果確實沒有財產,比如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車輛,房產。公積金,股權等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個時候你如果有財產線索,可以向執行局提供,如果你也不能提供,案件立案滿3個月,在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後,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你如果有被執行人具體居住或工作地址,可以採取盯梢,確定地址後,通知執行局法官將其拘留,逼迫他本人或向其家屬借錢來還錢。當然要是碰見真沒錢的情況,只能拘留15天,到期後會將其放出來。

3.你也可以查詢下被執行人,有沒有其他關聯執行案件,看其他案件執行情況,方便的話,可以聯繫其他執行法院法官,看有沒有剩餘財產。

4最後如果以上工作都做了,還是沒有效果,那你也不要灰心,需要慢慢等待。說不定那一天被執行人會主動上門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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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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