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無兒無女無論是自殺還是正亡,屍體安葬都由村集體組織村民,根據村經濟力量和習俗自發組織安葬,這是農村亙古不變的傳統規矩,在《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出臺前,就形成了民序良俗的傳統做法,形成不成文的規定和一種風格或責任,如果死者有財產可以將財產變賣,作為後事處理費用,否則,由村委會自籌或者向民政部門申請的渠道解決。
如果村集體組織置之不理,會遭到良心的譴責,道德的淪喪,村民的謾罵,被大家認為是村民的恥辱和不幸,所以,農村無兒無女的人自殺後,屍體也會得到妥善處理。
我村有個單身漢,小時候上學和同學們跳板凳玩傷到了腳,害怕他母親揍他回家也沒敢說,到後來落下了一個腿殘疾的毛病。
年輕時候趕上大集體生產隊領導,就在自己生產隊裡幹會計,到八二年大集體解體,自己就種著自己的口糧地 ,因為他的頭腦靈活,自己在家裡還做點小生意,一生也沒娶到媳婦,自己的生活還算過的去。
到他60歲時審請成了村裡的五保戶,每天算是過著無憂無慮的日子,到他六十八歲時得了胃上口腫瘤,越來越咽不下飯,就在自己的院子裡一顆小樹上吊自殺了,幸好他的鄰居端著一碗粥去給他送碰到,首先就打電話給了上吊人的侄子,他的侄子和侄媳婦馬上趕到,把他叔叔的後事處理非常好。
像農村這種無兒無女的人自殺後的屍體,先由他的直及親屬處理後事,直及親屬不願接受的,再由無兒無女死去人所在地村兩委辦理。
現在是文明社會文明村,先死去的人為大,都應該尊重他,讓無兒無女的人走好,好好的在那邊安息。
只要是生活在農村的人就應該知道,農村無兒無女的人不管是自殺還是生老病死,都會由村裡辦理後事。
如果說自殺的人有直系親屬的,可以通知他們並徵求他們的意見,他們願意承擔後事的,則由他們承擔,他們不願意承擔的則由村委會安排後事。
如果說自殺的人生前有房屋等資產的,誰辦理後事則歸誰所有。
隔壁村的老劉,在自殺前做了這三件事情兒,不僅看得人心酸,也道出了很多了無兒無女農村老人的無奈。
隔壁村的老劉,年輕時候在村裡面也算是風雲人物,不僅能養雞,後面還承包了工地,有了自己的小小施工隊。所以,那票子也賺的是白花花的。
後來在一場車禍當中,老劉失去了他的老婆孩子,他也失去了一條腿,突然整個人就像是精神支柱垮掉一樣,整個人渾渾噩噩的度日子,公司其他的也垮掉了。其實,這也讓我經常感嘆:做人嘛,難免有低谷,難免會有苦痛,但是大家千萬不要像老劉一樣一蹶不振。
後來,老劉就這樣,靠著以前的賠償以及積累的一些財富,每天渾渾噩噩打牌喝酒過日子,所有的錢財都被揮霍一空,他人也殘疾不願謀生,村裡沒有辦法,就給他辦了個低保戶,算是政策上的照顧。
再後來,老劉到了歲數就這樣這樣進了敬老院,後來,不知道他從哪裡找到了幾塊金條(可能是以前有錢的時候存的),賣掉以後,用那點錢在妻子孩子墳邊,修了一個簡易的平房。
房子落成的第2年一個冬天的晚上,他在自己門口,凍死了,遺體第三天,還被上山上墳的人發現。
村委會得知以後,就按流程上報,到派出所將他戶消掉,隨後送到火葬場,人燒了以後,就只剩個骨灰盒。隨後,他所謂的一個遠房親戚,就來繼承了這個房子,然後將他的骨灰盒埋在了他妻子墳邊。
再後來,那片山被一個老闆包下來種果樹,所有的無全孤墳都被處理了,那個老闆給了他遠房親戚一些錢,然後,那個地方就被徹底推平種上了果樹。
人死如燈滅,有時候想想,人在活著的時候還是應該多多奮鬥,孝敬父母,至少,到了生命的盡頭,就會少很多所謂的遺憾。
至於死後的後事兒,一切從簡,環環保保的回歸自然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