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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_拆遷補償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和建議

奮鬥不止的華哥說: 我是城郊結合部的一個村民,從我被2次拆遷的經歷來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要了解政府出臺…

奮鬥不止的華哥說:

我是城郊結合部的一個村民,從我被2次拆遷的經歷來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要了解政府出臺的相關拆遷補償政策,並在此基礎上跟拆遷部門討價還價。2、多了解周邊村民的拆遷補償方案,儘量做到知已知彼。3、通過政府各級平臺,要求做各種信息公開,了解徵地拆遷是否合規合法。4、如果雙方談好了價格,最重要的就是看清拆遷協中的補償安置協議,比如安置房或過渡費怎麼給,如果要安置房雙方必須約定一個確切的時間期限,超過期限怎麼補償等等都必須白紙黑字寫下來,否則日後追索權益將會很困難。在沒有拿到自己滿意的答覆前,千萬不要隨便籤訂拆遷補償協議。否則後悔也來不急了。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們可以互相支持和鼓勵。

北京景圖律師事務所說:

拆遷補償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拆遷中,被拆遷人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知道拆遷消息後,應當注意的事項。被拆遷人在知道房屋拆遷消息後,應當馬上整理與自家房屋權屬相關的材料,比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戶口本等證件,並將這些證件進行複印,整理好放在手中。無論拆遷方以何種理由索要原件,被拆遷人都不要將原件交給拆遷方。否則出現拆遷方不返還相關證件時,被拆遷人爭取合理補償將會受到阻礙。

第二,被拆遷人怎樣與拆遷方談判。在拆遷方找被拆遷人就補償事宜進行溝通時,被拆遷人切記,不要輕易暴露自己的價格底線,要多聽少說。如果被拆遷人自己對補償標準沒有客觀認識時,可以參照如下方式判斷: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內容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如果是企業拆遷,還包括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徵收方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如果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等,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補償方式,房屋及相應宅基地的價值由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評估時參照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第三,談判無法達成目的時,及時使用法律途徑維權。如果被拆遷人與拆遷方談判後,無法就補償達成一致意見,且根據被拆遷人的判斷,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明顯不合理,且後續拆遷方也不會就補償方面作出讓步的,被拆遷人要及時運用法律途徑維權,在維權的過程中,與拆遷方進一步溝通補償數額。

被拆遷人如果想獲得合理補償,一定要未雨綢繆,提早作準備,及時收集拆遷方下發的拆遷文件。在與拆遷方溝通時,遵循多聽少說的策略,不暴露自己的底線,不喜形於色。補償不合理不籤字,不籤空白協議,不信口頭承諾。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說:

你這個問題是個法律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的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徵收有三種補償方式。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二,安置房安置。三,貨幣補償。你的房子是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二層建築,這符合合村並居法定首選的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補償方式,重點還是要權屬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這種補償方式不能司法強拆。要安置房也是補償方式,也不能司法強拆。只有貨幣補償是可以司法強拆的,不服從補償決定,漫天要價,防礙徵收工作進行。想要錢,只能評估多少錢,拿多少錢。而另外兩種補償方式只能商量。法定的原則是無論選擇那種補償方式都要執行"生補償,後搬遷"的法定原則!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進行違法強拆是違返依法治國的總方針的,也是違背二十大精神的!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說:

籤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這些問題要格外注意!

京平拆遷律師說:

根據您的描述,您的房子應該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其中,純貨幣補償的,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若是房屋置換的,就是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若您想要純貨幣補償,和徵收方談判時,要保存好自己房屋產權相關的所有證據,不要輕易把原件交給徵收方,談判時不要主動報出自己的心裡價位,要多聽徵收方提供的補償條件。

1)若達成一致,您也滿意補償方案,可以籤訂補償協議,要仔細閱讀協議的內容,看約定的內容是都都包括了,如:搬遷期限、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協議要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2)若達不成一致意見,您可以選擇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制定維權方案。(京平~王)

用戶林勝說: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裡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

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拆遷安置

安置地點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性質確定。安置分為一次性安置和過渡性安置。異地安置的,應當一次性安置到位;回遷安置的,可先作過渡性安置。高層建築過渡安置期限一般為三年,多層建築過渡安置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半。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屬於住宅安置戶

(一)持有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定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租賃證件;

(二)有正式戶口的常住人口;

(三)在城區無住房或雖有住房但人均使用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的。

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使用人因服兵役、入學、勞教、服刑等情形已遷出拆遷範圍的,可以列入安置範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屬於非住宅安置戶

(一)在拆遷範圍內合法成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二)利用自有房屋生產、經營作為家庭主要生活來源並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拆除非住宅用房按照原房建築面積安置,原房建築面積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定。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 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楹庭律師專業行政訴訟說:

感謝邀請

在拆遷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雙方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這可以說是拆遷工作的核心問題。就協議內容,雙方應通過談判協商來解決。在談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體的補償項目上,要一項一項的談,每一項都要確定具體的金額或者實施方式。拒絕「口頭承諾」,雙方協商的結果都要落實在紙面上,由雙方籤字或蓋章確定效力。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說: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繼續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首先,拆遷補償大體可以分為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或者是產權置換+貨幣補償;如果是產權置換,最低比例是拆一還一,如果安置房是現房最好了,如果是期房,最好在補償安置協議上面明確安置房在什麼地方建、什麼時候建好、什麼時候交房以及中間的過度安置費等都需要約定清楚。

如果是貨幣補償,給的錢可以在您們當地買的起地建的起房還能夠裝修出同等規模的房屋,這樣才算比較合理。

被拆遷人在查看拆遷補償方案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拆遷的範圍、拆遷補償的標準、房屋價值評估的內容、拆遷補償方式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冠領: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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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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