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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正式工,98年被除名領了2年失業金,有視同繳費年限嗎?

翰墨雲海說: 1984年參加工作,系國營企業固定工。 因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翰墨雲海說:

1984年參加工作,系國營企業固定工。

因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998年被企業作出除名處理。

1984年至1991年12月的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取消,1992年1月至1998年職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保留。

綠水青山1390說:

84年(正式工)即為固定工性質,由於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或是《企業職工守則》,經教育後又屢教不改如經常曠工等,於98年被企業除名而領了2年失業金。

說明企業在98年之前的社保改革年始(約1992年~1997年的某年)已實行社保改革的繳費制度,從而才使你領到了2年的失業金。

但是,橋歸橋路歸路。根據《勞動法》和《社保法》相結合的相關條例,雖然你是在84年入企業為正式工。換言之,你是在社保制度改革前就屬固定工性質。(後又統一變為全員勞動合同制就不展開了)

作為固定工性質的原員工在正常情況下,其在社保制度改革前的連續工齡不論多少年均應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你由於98年犯錯被企業除名,那麼你在企業社保制度改革之前的連續工齡本該退休後應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而由於你被企業除名的原因,按相關政策,退休辦手續時,即原應有的視同繳費年限將不予認定而取消。

wu吳金泉說:

我國社保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的,各地有91年開始也有92年或稍後開始的。由於你單位當時並沒給你辦社保帳戶,但你若有由當地勞動部門的招入職手續則當地開始社保之前的那幾年有可能會算視同繳費年限,這主要取決於你是違紀被除名還是因違法判刑被開除除名,若是因判刑被開除則以前的視同年限就會全部清零。否則就可根據你檔案中勞動部門辦理的入職正式工手續的時間起算繳費年限直到被除名時中斷,以後若繼續工作則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宋家二哥說:

先說答案:「像題主這種情況,應該有視同繳費年限!」

如何確定個人視同繳費年限?關鍵看單位是從哪年為你建立的養老帳戶。

眾所周知,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1992年,有的企業為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帳戶是1996年。

題主是1984年參加工作,98年被除名,如果你們單位是96年為你建立的個人帳戶,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是16年。

舉一個例子,我是1975年下鄉,1978年回城,單位1996年為我建立養老保險帳戶,2017年9月正式退休。

從1975年~1996年,我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

一蓑煙雨103284895說:

你是1992年從固定工轉為合同制,就應該繳納社保,1998年被除名領了失業金,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前的工作年限,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後,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了。都必須繳費,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繳費不計算。

於是4299說:

企業職工被除名後,有沒有視同繳費年限?關建是職工被除名前是否受到過開除處分和企業的參保時間。

除名和開除不同,除名是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屢教不改的,會被單位除名,除名相當於現在的解除勞動合同,從企業職工單名上除掉你的名字。開除是企業對職工最嚴厲的處罰,大多是嚴重違反廠規廠紀或受到刑事處罰,企業都會做出開除的決定。

職工被除名後,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除名後的工齡合併計算為有效工齡,也就是說除名前沒有受到過開除處分的職工,之前的工齡可以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養老金。被開除的職工,之前的工齡會被清零,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只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

但朔及力僅限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參保時間,如果除名前企業還沒有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之前沒有繳費的工齡,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

退休筆記說: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84年的正式編制工人。1998年除名了,並且領了兩年的失業金,請問還能夠正常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嗎?通常情況下,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並且是屬於正式在編人員,也是屬於正常的,這種勞動合同關係都能夠認定視同工齡的,只要是能夠提供相應的個人人事檔案,那麼證明你這段時間的這個工齡。就沒有任何問題,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是頭溝裡都是可以正常的認定。

但是對於我們題目當中。所提到的這個情形是比較特殊的,因為他提到了除名的問題。這個除名相當於是被工作單位開除,無論是在視同工齡期間開除,還是在視同工齡之後開除,那麼一旦開除以後。很多地區的人社部門是不給認可視同工齡的,甚至來講,在全國絕大部分地區想要認定視同工齡的可能性都不存在,所以說很難認定1992年之前的視同工齡,那麼一旦造成這樣的情形,對於自己來講影響確實是很大的。

但是我們正常的實際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來累計計算,如果你從1992年開始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一直參保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這段時間內的累計年限是能夠正常的來認定,雖然說不能夠認定視同工齡,但是如果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依然是能夠保證在15年以上的條件,那麼將來還能夠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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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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