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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主任科員還是領導嗎?_一級主任科員是不是領導職務

事說體制說: 一級主任只是正科級的最高職級,如果是正科或副科實職,且職級晉升到了一級主任科員,那麼他當然稱得上…

事說體制說:

一級主任只是正科級的最高職級,如果是正科或副科實職,且職級晉升到了一級主任科員,那麼他當然稱得上是領導。

在目前行政體系中,只有副處實職領導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領導幹部。但縣級單位不同,提拔到副科實職崗位就是實權派人物,我們也習慣性稱縣裡面的副鄉長、副鎮長、副局長以上級別的公務員都是領導幹部。

縣裡面,哪些人職級可以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

1、正科級領導。比如鄉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縣直單位局長、縣委常委單位常務副職、縣人大政協的部門負責人等正科實職領導,職級上可以自然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

2、副科實職領導。比如縣直單位副局長,只是副科實職,職級上自然可以對應三級主任科員。但在實際中,多數副局長職級上都可以晉升到二級主任科員,有的人在退休前,單位只要有一級主任科員職數,領導出於對幹部的關心,也會在退休前為其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

3、正營級軍轉幹部。從部隊以正營級轉業到縣直單位,職級上首先對應二級主任科員,這類幹部在退休前是可以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的。

總體來說,縣級單位一級主任科員都是正科實職或少數副科實職的公務員,普通幹部由於級別不夠,根本晉升不到一級主任科員。

這裡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公安隊伍的一級警長、檢察院的一級檢察官、法院的一級法官都相當於一級主任科員。

縣級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一級警長、一級檢察官、一級法官沒有職數限制,可以自然晉升,是不是領導主要看他們是否任實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縣法院副院長基本上都是一級警長、一級檢察官、一級法官,都是實職領導幹部。

總之,縣級單位,判斷一級主任科員是否是領導,主要看他是不是任副科或正科實職,如果不任實職,那麼只是職級上享受正科待遇。

幾度風雨和春秋說:

我來回答。首先要明確的是一級主任科員的概念。一級主任科員是公務員職級職務的一級,是由二級主任科員晉升而得。職級職務是什麼?是國家取消原來的非領導職務,而執行現在的國家執行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具體包括科員(兩個級別)、主任科員(四個級別)、調研員(四個級別)、巡視員(兩個級別)。具體可以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所以,一級主任科員不是領導職務,頂多可以說是非領導職務!

辛酸職場說:

答案簡單明了最好。

上個星期,我們縣委組織部的領導同志到縣總工會考核唐副主席。

從級別上來說,大家都知道,縣總工會的副主席,肯定是副科級。

從職務上來說,大家也都知道,縣總工會的副主席,肯定是縣總工會領導班子中的一員,算是領導吧。也是我國級別最小的領導。

那縣委組織部的領導同志考核唐副主席什麼呢?

可能大家都猜到了,對的,那就是考核唐副主席由二級主任科員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

等考核結束,通過了縣委組織部的部務會,通過了5個工作日的公示,通過了縣委常委會議,正式正文之後:

唐副主席的正確說法,也就是官方說法是這樣的:

縣總工會副主席,一級主任科員。

可見,在這裡,像唐副主席這樣的,一級主任科員,是領導。

那有沒有一級主任科員不是領導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有。

縣應急局的老廖就是這種情況。

老廖從一個鄉鎮的副鎮長,回到縣安監局當一般幹部,三級主任科員。

老廖從2016年開始駐村,一直到2021年。

等老廖駐村結束之後,縣委組織看老廖差不多到退休年齡了,也考慮到他的駐村表率作用,給了他一個安慰獎勵,直接從三級主任科員晉升到一級主任科員。

看,老廖雖然是一級主任科員,但是,他只是縣應急局的一名普通幹部,他不是領導。

總的結論就是:一級主任科員,有些是領導,有些不是領導。

原創不易,看完的朋友,給個點讚吧,謝謝!

吖食老俵說:

作為基層副科級領導幹部,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是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所以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更多的是黨和政府為了樹立「重實幹、重實績、重擔當」的選人用人導向,特別對務實、擔當、奉獻的「三牛幹部」和紮根基層、奮戰一線、幹群認可的幹部重點考慮。

當然二級主任科員和一級主任科員是正科級,每個級別的晉升都至少需要兩年的時間,兩年是最低的時間限制,如果你們單位有空餘的職級,那麼你可能就是到點就提,如果單位沒有相應的職級,則需要排隊。

綜上所述,一級主任科員還是領導。

水波不興3291說:

毫無疑問:一級主任科員只是公務員依法享受的個人經濟待遇,肯定不是領導。為什麼呢?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從1993年建立時起,直接將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習慣上人們將前者稱為實職,後者稱為虛職。更準確地說,屬於實職序列的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分別對應了國家、省、地級市、縣、鄉五大層級的正、副領導職務。實職序列的領導職務自設立以來一再很穩定,始終就是如此,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變化。

在2018年之前,屬於虛職系列的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

1、既然稱為非領導職務,即便是在「職務」前面加了「非領導」這個定語,還意味著至少法律上還認可「非領導職務」是公務員的一種職務。法律就是法律,只要法律上承認,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當然就可以心安理得認為:雖然實際的作用非常有限,確實是虛的,但也是行政職務,我也是有職務的公務員啊,可以聊以自慰一番。在以前這樣做,這樣想,當然也是對的。

2、只在廳局級以下機關設立的非領導職務,廳局級的對應正、副巡視員;縣處級的對應正、副調研員;鄉科級的對應正、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完全分開設置

3、一個具體的公務員,只能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中的一個職務,不能同時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即:在同一個人身上,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是不兼容的,是非此及彼的關係。

2018年,國家對《公務員法》進行了重大修訂。領導職務層次沒有任何的變化。以前所稱非領導職務序列被直接改稱為公務員職級序列,「職務」兩個字徹底消失,即:享受了不同職級待遇的職級公務員,不論是否實際擔了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職級只有不同層次公務員的個人經濟待遇,根本就不是「官」,而是「員」。法律明確地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即:同一個公務員,在實際擔任了領導職務的同時,還可以同時依法晉升為更高一些層次的公務員職級待遇。說到底就是:公務員的職務和公務員的職級有了一定程度的分離,不再強制地一一對應。這就為職務較低、甚至根本沒有任何職務的公務員享受相對較高的個人經濟待遇,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與此同時,法律也明確地規定:公務員職級,僅為個人享受的經濟待遇,完全就沒有領導職責。法律的這種實質性修訂,就把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徹底地請下了神壇,從原來的「虛官」變成了現在受人領導的「實員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很明顯:以前的正、副之說被徹底取消,代之以明確一、二級或一、二、三、四級。其中,對應於廳局級的巡視員分為一級和二級巡視員;對應於縣處級的調研員、鄉科級的主任科員都細分為四級;徹底取消了科員、辦事員的稱謂,代之以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應該特別強調的是:領導職務序列和公務員最低職級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係。其對應關係如下圖所示。即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未做任何調整的情況下,可以按規定晉升更高一些的個人職級待遇,從而實質性地提高其工資待遇標準。

由此,題主提出的一級主任科員還是領導嗎這個問題,在實際生活中就往往表現為兩種形式:

1、本人實際上只是擔任了副科級領導職務,從四級主任科員逐步提高到一級主任科員;或者是擔任了正科級領導職務,但卻從二級主任科員晉升為一級主任科員。因此本人的工資待遇就有了實實在在的提高。是標準的低領導職務,高一些的職級待遇。

2、已經實際不再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僅僅只享受職級待遇。這通常適用於對年齡比較大、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組織部門一邊免去其領導職務,一邊晉升職級待遇,客觀上等於打一巴掌給個糖,是個心理安慰劑而已。

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一級主任科員只是公務員的職級待遇,肯定不是領導。事實上,有些一級主任科員還同時擔任了正科級或者副科級的領導職務,有些一級主任科員根本就沒有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只是享受了這個職級待遇,是標準的無官一身輕。這都是既普通又常見的事情。

望嶽人123456說:

職級並行後,職、級分的很清楚,既實職職務與級別待遇。一級主任科員與正科實職(正科長、主任等)對應,正科(副科)實職在縣以下機關應屬領導職務,而一級主任科員只享受正科級(以上)的工資、福利、補貼等生活待遇,而且已經明確不是領導職務了(2019年6月份以後)。當然,由於行政職級設計的原因,正科職務在縣以上(不含縣)機關,雖然不屬於領導職務,但仍然是實職,與一級主任科員仍有差別的。

瑛傑小豬說:

你好,要判斷一級主任科員是否屬於領導,主要看他是否擔任領導職務。如果沒有擔任過任何領導職務,哪怕是四級調研員也只是一位普通幹部,要接受副科級幹部的指揮。

首先,介紹一下一級主任科員的概念。

2019年,《公務員法》大修,出現了一個全新的概念「職級」,取代了原先的「非領導職務」。

目前,職級從低到高分別是:「二級、一級科員」,「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主任科員」,「四級、三級、二級、一級調研員」,「二級、一級巡視員」。

其中,一級主任科員略高於正科級領導職務的生活待遇,明顯低於副處級領導職務的生活待遇。

但是,「職級」和「非領導職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1、「非領導職務」是「職務」的一種,享受「領導職務」類似的工作待遇、生活待遇,屬於領導班子的一員,具有領導職責。

以縣一級為例,主任科員的工作待遇和局長類似,一般由副局長提拔而來,屬於局領導的一員,地位低於局長、高於副局長。

此時,主任科員可以分管股室(科室),指揮股長(科長)幹活,聽取股長(科長)的工作匯報。

2、「職級」則與「職務」沒有任何聯繫,僅僅只是給公務員提高生活待遇(工資、福利)用的,不享受「領導職務」的工作待遇,沒有領導職責

同樣以縣一級為例,沒有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也能晉升一級主任科員,但他並不屬於局領導,不具有領導職責。

這類一級主任科員只是一位普通幹部,地位不可能高於副局長,反倒要接受副局長的領導,聽從副局長的工作安排。

以我們單位為例,老幹部在退休前可以晉升四級調研員,享受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退休待遇。但是,他們仍是普通幹部,管理權限仍在局裡,是副局長的下屬,甚至是股長(科長)的下屬

簡單來說,我們一定要搞清楚「職級」的本質,它僅僅提高公務員的生活待遇,我們不能將一級主任科員稱呼為「正科級幹部」,否則就會徒惹人笑!

當然,不是所有的職級公務員都不屬於領導幹部

以縣一級為例,下面2種一級主任科員就是領導:

1、縣局局長兼一級主任科員

縣局局長是正科級幹部,其職級晉升的下一步就是一級主任科員,可以提高一點點的生活待遇。

舉個例子,職務工資可以從1420增加到1500,同時,獎金、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公積金也都會有小幅提升。

毫無疑問,這類一級主任科員肯定屬於領導。

但是,我們要明確一點,這是由「局長」這個職務帶來的,不是由「一級主任科員」這個職級帶來的。

2、縣局副局長兼一級主任科員

縣局副局長是副科級幹部,在職務不變的情況下,職級可以沿著「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的路線逐級晉升。

但是,哪怕副局長職級晉升為一級主任科員、工資待遇高於局長,他仍然要接受局長的領導,是局長的副手。

而且,他在組織部的職務級別仍然只是副科級,要升為局長後才能變成正科級。或者,組織部給他加括號明確正科級後,才算是一位正科級幹部。

簡單來說,縣局副局長兼一級主任科員就是享受正科級生活待遇副科級領導幹部而非正科級幹部

那麼,退居二線的一級主任科員是否屬於領導呢?

例如,有些年紀偏大的縣局副局長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後,會辭去副局長職務、退居二線,此時,他是否屬於領導呢?

嚴格來說,辭去領導職務的一級主任科員就會變成一位普通幹部,不屬於領導了

但是,這類一級主任科員仍然由縣委組織部管理,各項待遇都不會降低,單位內的幹部也不願得罪,雖然不是領導,但也不能當作普通幹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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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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