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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歲老人暈倒我沒扶,人沒了,他兒女告我冷眼旁觀犯罪,怎麼辦?

汶水田野說: 這事好辦不麻煩。 這事要擱四十年前,即不會發生老人暈倒無人扶的事,也不會發生老人倒地因無人扶而去…

汶水田野說:

這事好辦不麻煩。

這事要擱四十年前,即不會發生老人暈倒無人扶的事,也不會發生老人倒地因無人扶而去世的事,更不會發生倒地老人兒女把路人告上法庭的事。

人都是有小變老的,嬰幼兒時期,需要人照顧,而活到七八十乃至九十多歲,行動就不便了,無論在家還是出門,都需要人照顧著。

因此,無論四十年前還是今天,老人倒地,路過的人,都會毫不猶豫的上前扶一把,這是舉手之勞,是人都有的善心行為。

而現實的社會中,竟然出現老人倒地後無人幫扶現象,這不得不說是一件令人悲憤的事,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醜聞。

任何社會現象的結果都是事出有因的。不是現在的人沒了善心,不是現在的人冷酷無情,而是現在的好人難當了。是被抉老人反咬一口所致,是被扶老人和親屬的昧良心訛人所致。

十七年前,南京小夥彭宇,路遇倒地老人徐太太,好心將她扶起,並將她送去醫院。當彭宇回到家中,沒有等來感謝,等來的卻是親屬家人的告狀。

老人及親屬稱是彭宇先撞倒了老人,才將老人送去醫院的。而彭宇堅持自己是做好人好事。雙方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而在輿論和媒體的庸下,引起民眾強烈轟動,對老人訛人進行指責。而辦案王法官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不是你撞的,你有證據嗎?」,更是把案件推向了高潮。

輿論媒體是把雙刃劍,用對了方向,導好了理念,則是弘揚正義,褒獎正氣;方向和觀點錯了,就會起反作用。彭守案的始末,輿論媒體都倒向了老人,認為老人不會撒謊,彭宇扶救,就是出於內疚。

從此,社會上的老人倒地被扶後,接連不斷地出現扶人者被反咬一口的事。老人受益沒有感謝,反而誣告好人索要賠償,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而承辦法官更是本末倒置,不是誰主張誰舉證,而是要做好事的人尋找證據,嚴重的違背法律,憑個人感情傾向於老人一方。極大的傷害了好心、善良人的心。

俗話說得好,一個老鼠壞鍋湯。這些年來,倒地老人被扶後,出現了許許多多的訛人事件,人們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儘管有的最後澄清了事實,那也是有監控的地方,而在訛人方而言,官方只是採取寬容政策。訛了就訛了,訛成了,就是賺的,訛不成,也不虧本。

扶老人做好事,反遭訛詐,這種現象頻頻出現,受傷害的不只是被訛者,久而久之,它會導致我們這個社會,好人不再行善,善良不再多見,面對有求者,路人會袖手旁觀的局面。當再有老人摔倒時,會失去及時救助,因而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事實上,作為一個公民,路遇老人摔倒,出於善心,上前扶一把,舉手之勞。但如果出於更多的考慮,怕惹事上身,而不出手,冷眼以待,得過且過,也無可厚非。畢竟,從法律的角度講,任何一個公民,沒有義務在他人遇著困難和求幫助時,必須出手相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會得到法律的制裁。

而題主所說的冷眼旁觀罪名,查遍《刑法》的所有條款,也找不出這項罪名。而從罪行法定的角度講,法律規定中沒有的罪名,公安機關是無法立案偵察的,檢查院也無法做出批捕,法院更是無法審理判決的。公檢法司法機關都拿你沒辦法的事,又怎麼能追究你的法律責任呢?

因此,對方起訴你是無理由的,沒根沒據的事,法院才賴的答理他呢,所以,你大可不必擔驚受怕,靜觀其變就是。不過,話又說回來,如若真的是因為老人沒能得到急時救助而身亡,也是件可惜的事,想想良心上也會過不去的。這只是人的道德範疇之內的事,和法律責任八不沾邊。

俗話說的好,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對於見死不救,這種思想觀念還是要不得的。我們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這個大家庭裡,人人團結友愛,互助互利,是義不容辭的,不求回報,但求良心上過的去。所以,該幫助別人時,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伸出援助之手,這才是之間正道。

凡人閒聊說:

沒有冷眼旁觀罪

我翻了《刑法》,上午到書店花65元買了本《新編刑事法小全書》,關於罪名,沒查到冷眼旁觀罪。

1.從法律上看,誰有救助義務?

《刑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罪,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面對被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犯罪。

這兩個犯罪不涉及對暈倒的人不扶的犯罪問題。

我國的法律沒有見死不救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對自然人施救的第一位的是監護人。負有贍養義務的子女,負有撫養義務的父母,負有扶養義務的夫妻或兄弟姐妹及其他近親屬。

或者花錢僱來的保姆,保鏢等。

以上個人,對暈倒的人都有義務去扶。

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報警來到現場或者已在現場的警察,打電話求助的120急救車急救人員,打電話求援的消防救援人員,前來就診的醫護人員。

在單位或者公共場所,經營場所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負責人,管理者,經營者負有救助義務。

負有法定救助的組織是救助,不是對某個人暈倒去扶。

2.其他沒有法定救助義務的人該不該扶?

有時間,有能力,懂扶的知識,本人自願扶,做個熱心人就扶。

不扶分3種情況:

不是不願扶做冷血動物。

第一種情況,路過的人沒有時間沒有精力,正在辦理自己緊急的事情,來不及去扶,請他兒女要理解。

第二種情況,路過的人他心想我有沒有能力去扶?我有能力去扶,我沒能力不去扶。因為確實有個別訛人,敲詐勒索的。家裡沒有開礦的不去扶,路過的人有權選擇扶還是不扶?請他兒女不要指責。

第三種情況,路過的人心想怎麼去扶?人暈倒讓他躺一會兒,可能緩過來甦醒了。扶的不對勁,可能加重病情甚至死亡。扶要懂點急救常識,科學急救。盲目施救可能適得其反。

人沒了,可能是心源性瘁死,誰也救不了。請他兒女不要抱怨。

你是路過的人,你對那82歲老人沒有侵害行為,啥事沒有,你該幹啥幹啥。

他兒女想怎麼的你不理會就行了,他們上法院起訴你,開庭你應訴。

雨點帶清風說:

看到82歲老人跌倒,扶是你人道,不扶是你道理,法律並沒有規定見老人跌倒一定要扶,面對這種情況,很多人是想扶,但不敢扶,原因是扶起容易放手難。

像這種老人的家屬,好在當時看見老人跌倒你不扶,要不然麻煩就大了,因為這種人不是善茬,自己的老人不小心跌倒致死,與別人有什麼關係,還昧著良心告別人冷眼犯罪,扶難道就不會死嗎,假如死了更說不清。還有可能被訛詐。

出現這種見死不救的現象,都是那些黑心的老人造成的,有些老人自己跌倒,得到別人扶起來後,首先不是說一聲謝謝,而是抱住別人的腿,說自己跌倒是被他撞的,要扶他起來的人,賠他住院醫藥費。

有些家屬也是不分青紅皂白,聽信老人一面之詞,還反問別人,不是你撞倒,為什麼扶老人起來,還送他到醫院,這分明是把人撞倒了良心過不去,才這樣做,遇上這檔事,這種人,自己做了好事,被人誤解訛詐,真是傷心又流血。

看到老人跌倒,相信很多人都不敢去扶,除非附近有監控,或者說有人見到肯作證,否則,還是不要去扶的好,但是,出於人道,幫打120急救車電話是應該的,畢竟一個人也不要過於冷漠,喪失道德人義。

現在想做好人好事,不是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必須要三思而後行,否則,就會給自己惹上麻煩,好事變壞事,在沒有監控,沒有證人的情況下,有口難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只好認栽。

國家應該及早出臺訛詐罪,對那些昧著良心的人進行懲罰,鼓勵公民發揚雷鋒精神,見死扶傷,助人為樂的公德,營造一個人人擁有愛心的文明社會。

諾哥哥和晏小妮子說:

因為老人暈倒,你沒有去扶,老人兒女就要去告你。那正好說明一個問題:你沒有去扶老人,是一個正確的選擇。

這種難纏的子女,若是你當初去扶老人了,搞不好就變成你的責任。

老人女兒肯定會纏上你,說就是你把老人撞到的。到時候,你本來好心做善事,卻要蒙受不白之冤,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我國沒有「冷眼旁觀罪」,更沒有「見死不救罪」

首先可以給你吃一顆定心丸。我國法律上沒有「冷眼旁觀罪」,更沒有所謂的「見死不救罪」。

你走在路邊,看到一個老人不小心摔倒在路上,已經昏迷了。你可以選擇施以援手,打120救護車,或者是送老人到醫院裡面。你也可以當做什麼都沒看到,直接走過去不管不問。

你去扶了老人,就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是,也可能會被訛錢,說老人是你撞到的。

你不去扶,你就沒有任何的責任,法律上也不會對你怎麼樣。在這一塊,法律條款特別的清楚明白:你不扶,不犯罪,不違法,也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所以,你根本就不用擔心。不管老人子女是幹嘛的,有多牛逼,有多厲害,有多有勢力,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把你怎麼樣的。

如果家屬告你的話,無須擔心,只要法官不傻,法院不可能會受理的。如果敢去你單位鬧事,收集好證據,直接起訴他

可能有人會問,家屬如果鬧到法院怎麼辦?要走法律程序怎麼辦?

這個就更是一個笑話了。

法律條款上都不違法,怎麼走法律程序?老人家屬如何起訴?

只要法官不傻,都不可能接受這種案件的。這要是把開庭通知書寄給你,除非那個法院裡的工作人員,不想幹了,想回家種地去。

可能你會比較擔心,怕老人子女天天找上門鬧事情。或者是,老人子女找到你的單位,影響你正常的工作。

這個就更不用擔心。

如果老人子女敢上門鬧事,或者是去你單位裡鬧事,直接手機錄下視頻,然後打110報警處理就可以了。

警察會讓他們明白的。

如果他們屢教不改,三番五次騷擾你,那就更好了。你去法院起訴他們,有錄的視頻,直接讓他們賠償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失費可是沒有上限的。哪怕你要100萬都可以,不會說有「敲詐勒索」的嫌疑。

關於「老人跌倒扶不扶」,一直都是比較有爭議的話題。

給大家說個真實的案例。

之前網上有爆出過,有個女孩好心扶老人,結果被老人和其子女碰瓷,硬說是這個女孩撞倒的。

後來這個女孩找到監控錄像,並且找到了認證,證明自己沒有撞到老人,是被冤枉的。

然後女孩反手就把老人和其子女告上了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告他們,最後賠償了5萬多塊錢。

這個女孩最後把這賠償的五萬塊錢,給捐了。

大家以後在做好事的時候,一定要記得保護好自己。不能讓好人做好事的時候,還要受到不法的侵害。

山中石幽夢說: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還衣角都沒有粘上呢,罪名就來了。要是碰一根手指。肯定得變「故意傷害罪」,妥妥的一個大帽子安在身上。

無非就兩種情況:想要錢的就告訴你,想脫罪,拿錢去封口;不講理的就去告你,覺得你要負法律責任。

膽小的不懂法,心裡害怕。想著怕說不清,乾脆賠錢免災。那他們就得逞,你就等著被長期威脅。一個大大的無底洞,張著大口等著你。

這種情況好辦,不給錢,不理他們就行了。如果騷擾,打電話報警,不用客氣。還給他們一個「敲詐」的罪名,這可是貨真價實的。

你啥都沒有做,他家老人自己暈倒,又不是你推的。難道那條路是他家的,還不讓別人路過了?

至於他去告你,哈哈哈,用那條「冷眼旁觀罪」?這是來搞笑的吧,奇葩。放心吧,沒有這條罪名。

先讓他查一查,這條罪名是哪個國家的。他不是中國公民吧,或者不是人類。反正中國沒有這條法律法規,讓他滾回他自己的老鼠洞去。這樣的傻子,人類不歡迎。

用這樣的罪名可能立案嗎?如果這樣還能立案,那就是一個笑話。

以為法官都和他們一樣是法盲,有沒有這樣的罪名,他們還能不知道?再說法院也不是他家開的,他想怎樣就怎樣。

你傻啊,有什麼怎麼辦。你又沒有做錯什麼,沒有殺人放火,坑蒙拐騙,有什麼好怕的。放心吧,告不了的,也就是嚇唬嚇唬你。拿著告你作幌子,估計還是為了錢。

還好你沒有扶。如果扶了,可就有點煩人。就是你沒罪,因為有肢體接觸,估計也要配合調查。平白無故的,想著做件好事,結果惹禍上身。

另外,你也不是神仙。因為你扶一下,人就不會死了。只要有病,扶與不扶,結局是一樣的。你也不要有心裡負擔。

所以,現在很多人不敢做好事,不是他們冷漠,是因為有像老人家屬這樣的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敗壞社會風氣,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幫助。

用戶龍騰虎躍說:

謝謝邀請!

老人摔倒你沒扶,人沒了你應該感到內疚和自責。畢竟面臨一個急需幫助的人,你不出手相助而選擇了冷眼旁觀,這是不人道的,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但老人的死和你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據我所知,目前法律上還沒有冷眼旁觀罪這一說,因此你不會對老人的死承擔什麼責任,不必為此擔心。

你目前應該做的是,為自己的見死不救向遇難者家屬誠懇道歉,有條件還可提供必要的人道主義援助,以取得逝者家屬的諒解。更重要的是,深刻反省、吸取教訓,今後應心存愛心、多行善事,做一個善良的人。

小壯壯最可愛說:

扶與不扶的思考

一,扶了,人救過來了,這種可能很小,但就假設救活了,那老人子女認定你做好事,百事皆無。但不這樣想,你就惹上大麻煩了,不僅僅是醫藥費,以後的後續治療,皇上出殯大發了,如果扶了,沒救活,那比救活訛你也好不到哪裡?

二,不扶,的確是內心的愧疚,只能是自我良心的過不去,但人們都在趨利避害,尤其社會上屢屢有老者碰磁,陷見義勇為,助人為樂者於不義,冷了好人的心。這個事,不是不能扶,應在幾個人有充分證據洗清自己的情況下,或在拍攝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去做,絕不能盲目行動,陷於官司之中。

三,去扶,是愛心,有可能官司纏身,傾家蕩產,不扶受責備的是自己的內心,並沒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希望社會生活中救助那些急需的老人,但老人及子女,不要辦那些見不著光的事,讓生活不再冷漠。

郎延京說:

遇到這種情況,躲也不是辦法,先打警務電話,後打急救中心電話。

這是最好的選擇,不幫不對,救人要緊,又不惹麻煩上身。

人心難測,你幫了他,他反而敲詐勒索,實在是得不償失。

你遇到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實屬無奈,但他告訴你,也無實證據,他父親有病,與你有什麼關係。

他自己身體有問題了,與你幫不幫扶,無因果關係,他告你,實屬無賴行為,法律也不會判你有任何責任。

不理即可。你也可以反訴,她有未盡兒女之責,造成他父親外出因病摔倒之責。

你願意與她對薄公堂,就應訴,不願意,走人,別搭理她!

峰之劍說:

82歲了,如果身體條件差就不要離家出走了,家人若無陪護就限制其活動半徑,在家周圍碎步慢走就行了,離家遠了,出現麻煩,旁人見之,進退兩難,扶,擔心有詐,不扶,違背良心,救死扶傷乃我中華民族之美德傳統,扶了,就擔心出現你這樣的事,前面一青年因扶了被詐,老人一口咬定是青年摩託撞他,交警介入後,老人只好改口,但過後又堅持說是青年摩託撞他,詐要二十萬,青年雖做好事,但無法找到做好事的證明,只好投河自盡,有人告訴那老人,那老人才說他冤枉了那年輕人,不過他們家反說那年輕人心理承受力太差,其實他們也沒有逼他要20萬,只是說說而已,我想如果那青年不死,他們會不會隔三差五地問呢?因為人死了,怕擔責所以才有了後面的託詞,你要是扶了,老人又是在你懷中走人,那除非家裡有礦,否則很難釐清你的責任的,如果周圍沒有監控,不說你跳進黃河了,就是太平洋也無濟於事,因為你找不到你做好事的證據,有人證必須是七八個以上,並且跟你不熟悉,甚至不認得你才行,上述那案,有個願意作證,但不知怎樣到需要作證時她說她也只看到那青年扶了老人家,沒有看到前面老人是否被撞,她明顯作半證,只把後面的講,因此警方仍不採信,這個擔心不是多餘的,本案中,你見老人倒下,你本想去扶,擔心有詐,遲疑了,結果是老人真走了,按你所說,時間間隔很短,你扶不扶老人都會走,不扶良,心上過不去,扶,喪葬費,什麼什麼什麼什麼什麼費費費費都有可能由你開支了,但是現在是你都沒有碰到老人,他的死與你無關,你也沒有責任見到老人倒就要扶,我們無法判斷老人倒的動機,是有意而為還是無意而為,但老人倒扶還是不扶,我相信絕大多數願意扶,但前提是無論結果如何都不能怪施救者,就算出現你這類情況,家人也不得有半句不好的話,平心而論,誰會無緣無故去害人呢?既令仇家都很少做到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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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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