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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失信被執行人達到802萬人,很純很真。負債的你還好嗎?_失信被執行人數量2019

剛剛開聊說: 沒有人願意去做這個失信被執行人,但是目前這種情況。三年的疫情把人們都搞傻了,掙不著錢。還要養家餬…

剛剛開聊說:

沒有人願意去做這個失信被執行人,但是目前這種情況。三年的疫情把人們都搞傻了,掙不著錢。還要養家餬口,上有老下有小,他掙不著錢,現在國家不採取點措施,讓他們去掙錢。你把他搞成失信被執行人。這不是往死路上逼他嗎?有幾個想做老賴的。人們都要有臉面的。就像河道一樣,你就得給他疏通,不能去堵去,你得給他出路,他才能有掙錢的門路,這就是人性。大家說,我說的對嗎?

葉律師說:

最新數據,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共有失信被執行人8020102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負債人,但這只是被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懲戒的負債人。如果沒有起訴,或者還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那負債人就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從實際比例來看,起訴的案件數量遠遠大於執行的案件數量,沒有起訴的案件數量更是遠遠超過起訴的數量,所以實際的債務人數量是遠遠高於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可能是數倍,甚至是數十倍。所以大家最直接的感覺便是這數量太少了。

另外一個,我們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期限的,一般是2至5年。所以不排除還有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懲戒已到期,法院將失信被執行人給屏蔽或刪除。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有幾千萬,現在只有幾百萬的原因。

離塵歸心說:

債務普遍性的全面爆發,其中有社會因素,有個人因素,姑且不論誰對誰錯,目的是解決問題。

強制執行奪命催收已經很常見,是個正常人都受不了每天那麼多的電話轟炸以及語言攻擊和道德上的綁架。

改革開放以後,是資本的狂歡,人民大眾卻越來越難。

現在出現了這種問題,不僅僅需要債務人單方面來抗,而是需要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來共同解決。

超前消費的出現,必然會有這樣的情況,銀行方面在發行的時候就應該會預料到這些問題的發生。且這次債務全面爆發也大多是因為疫情這種不可抗力因素。

除去有可執行財產而惡意不還的,其餘的應該適當給與時間,而不是步步緊逼,司法起訴不是唯一的方法。這樣只會讓債務人更難,更無法翻身。權且先讓大家生存下去,生活有了起色,有了可流動資金,還錢指日可待。

拾雨行進說:

負債率達到一個很高的程度。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本身房地產,網絡平臺的高速發展帶來的經濟繁榮就是一場賭博,如果能夠一直帶著跑問題不會出現,但是一但發展受到阻礙,那麼過高的槓桿,透支的未來都會帶來問題。而政策出現一刀切的時候這些問題會馬上爆發,再加上很多的限制真正的老賴沒有限制住,卻限制住了那些沒錢又想賺錢去還債的人,於是便出現了惡性循環,負債人想還債但是因為限制沒辦法工作還,債權人又想要到錢於是又申請強制。如此下去遲早會爆發危機

人生當如初見心是佛說:

敢闖敢拼的在社會是頂梁柱,一呼百應,社會有活力,這批人倒下了,年青人看到了,直接躺下最安全,800萬大軍放出來,經濟動力就上來了,最當心不是吃瓜群眾,而是頂梁柱失去信心,無煙的抗美援朝是慘的,倒下的無名英雄多,有名的都是老賴,這個社會真怎麼啦?!

奮發有為小紅花5說:

這不是好事。首先,我相信絕大多數失信人是無奈,很多本身就是受害者,他們被現實判"死刑",其實內心都想活下去,想重振起來。當然社會滓子也是存在的,但絕對是極少數。

其次,這種現狀的存在,本身巳經是一個社會問題,而且比較危險,若長期受壓,可能會出大事。因為社會分配比例已成大問題,極少數富豪佔據極大多數財富,實際貧困者增加(創業過程,市場經濟中失足,被金融市場誘惑成赤貧的,如盲目參與股市、期市等等。這些人的本質並非無賴、賴漢可比,但是赤貧了,也被迫倒下了。另外,好心幫別人最終害了自己,反倒在高利貸、欺詐、套路等等食利者的手中……。

在以結果為中心的現實主義思潮下,很多不甘寂寞的奮鬥者很可能被迫成為失信人,一旦失信成為老賴,被判"死刑"。所以,對當前失信人群大幅增加的情況,應引起高層重視,要以引導幫助困難者為主,要分門別類加以分析、對待。挖掘積極因素,消除負面因素。對騙錢跑路者必須重罰,把不負責,讓別人替他背黑債的人重罰。要讓整個社會風氣好起來,再也不能"一切向錢看了"。

淡泊力爭說:

這麼一組驚人數據,如果按全國總人口14億,去掉0-18歲,60歲以上人口,那802萬佔中間人口的多少?失信被執行人應當區分這兩類負債人:一是負債人中是擁有資產、有錢不還。二是無錢、無資產的負債人。相關司法部門是否應該區分負債是不還,還是暫時還上,對暫時還上,又有還款意願的負債人,是否慎重考慮納入失信人管理系統?對有錢有資產不還的,除了納入失信管理外,還應加重其他處罰,如生活出行等。現在負債人整天被無情的催收,整個人身心疲憊!

東西公社說:

負債這個問題需要仔細分析,這個龐大的數據看起來很麻煩,但是任何貌似龐大的問題,都應該結構化的去分析和解決。

首先,把疫情前疫情後形成的負債區分開,這個區分開是從法院、公安和金融行業主管部門區分開,疫情後產生的債務,應該先暫緩處理,按照「不可抗力原則」順延三年;

其次,集中司法力量處理疫情前產生的債務,那個和疫情毫無關係,卻在渾水摸魚,累加到這個社會的債務體系中了;

最後,把老百姓民間借貸的債權債務優先於銀行網貸的來處理,因為只有老百姓才能帶動消費和創業,銀行網貸根本對拉動消費沒有任何積極作用,注意,是「積極作用」。誰會去創業開個銀行或者網貸公司呢?除非騙子吧。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要對執行和催收做出明確規定,只有經法院判決的有效債權債務才受到法律保護。催收實名制、催收工具(包括電話號、手機號)必須符合國家規定,運營商不應該再提供所謂「虛擬號碼」或者「網絡電話」了,因為這種服務實際上隱匿了很多違法行為。如果是正常合法的催收,誰會用一個別人回不過去或者沒有實名認證的號碼和債務人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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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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