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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場摔倒骨折,商場只願賠償1萬,可我月平均工資4萬,賠償金額該怎麼算?

淮北日月升說: 我在商場摔倒骨折,商場只願賠償1萬,可我月平均工資4萬,賠償金額該怎麼算? 目前關於人身損害賠…

淮北日月升說:

我在商場摔倒骨折,商場只願賠償1萬,可我月平均工資4萬,賠償金額該怎麼算?

目前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處理。

至於本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雙方責任

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斷責任劃分,如果當事人沒有過錯,那麼就是商場全責,100%賠償,如果當事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則應當根據過錯程度,減輕商場的賠償數額。

2、賠償項目

賠償的項目,根據傷害的程度,主要有這樣一些:

醫療費。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本案有關的費用。

陪護費。

住院生活費補貼。

誤工費。因為受到傷害而減少的工資收入。

必要的交通費。

等等。

3、誤工費的說明

誤工費是因為傷害,實際減少的工資性收入。這個不能靠估計,必須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

例如:

上班族,提供單位考勤記錄,工資卡流水;有的單位請假以後未實際扣發工資,不能主張誤工費

個體工商戶,提供傷害發生前三年自己實際收入的證據,例如商店明細帳目證明實際利潤。

小結:如何處理,關鍵看當事人的舉證情況。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

好貓pf說:

《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首先,要看你是什麼原因摔倒導致骨折的,如果是商場的問題,比如地滑,或者在危險的位置未設置警示標誌,肯定是要由商場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三人(也就是其他的顧客或行人,非商場工作人員)撞到你導致摔傷,便由撞人者承擔責任,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意外摔傷,那你作為一個成年人,還是要自己承擔自己的責任吧。

看你的問題,估計是第一種情況的多,那麼商場需要賠償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而且你最大的疑惑就在你的工資收入遠遠高於商場的賠償金額。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這個實際減少的收入要怎麼理解呢?這裡有兩個問題需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所以,你需要提供你月平均工資4萬的收入證明,而且必須是合法的收入。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也就是說,必須是你的實際損失。假如你受傷後休養期間,你的供職單位並不會扣發或者全部扣發你的工資。那對你而言,實質上是不存在或者不存在全部的誤工損失。如同樣對你進行「誤工費」賠償,勢必使你獲得法外利益,這與侵權法填補損害的功能不符。

我們只要自己合理的補償。如果與商場協商不成,那就去法院起訴它吧!

善良餅乾s9說:

他們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你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你在商場上廁所的時候,因為廁所門口有大片的水漬,且沒有放置提醒的標牌導致你滑倒摔傷,屬於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商場應該對你的損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你自身也存在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的情況,則應適當減輕商場責任。

同時,《民法典》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其中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你過往的平均工資大概是一個月4萬,因此誤工費也應當按照這一標準進行計算。在維權時,你要注意收集整理住院治療的診斷證明、手術費、藥費、住院費的發票、往返醫院的乘車票據和你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必要的護理、食療、滋補身體所需支出的發票及相關證明,這些都是你計算損害賠償數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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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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