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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外出治療要上鐐銬嗎?為什麼?_罪犯外出就醫注意事項

藏著大千世界的青青子說: 為了保證安全,戴手銬是為了防止反抗,腳鐐是為了防止逃跑。我是親眼見過的,還不只一次,…

藏著大千世界的青青子說:

為了保證安全,戴手銬是為了防止反抗,腳鐐是為了防止逃跑。我是親眼見過的,還不只一次,當然很多人也是見過的。

最近的一次是在2022年1月的某天,在一家醫院檢驗科,剛好碰到警察帶一男一女來抽血並作檢查,兩人都很年輕,估計也就20歲出頭的樣子,因為正在排隊在我前面,所以看得很清楚,戴的是那種輕質的連體鐐銬,抽血的時候解開一隻手銬,完畢後坐在休息椅上警察用棉籤幫他們壓住止血,這時我盯著多看了幾眼,那男的有氣無力,但那個女孩突然變得很兇,她朝我吼道:「看什麼,你是不是想戴一會」,我只得趕緊離開,剛轉身就聽到咔嚓聲響起,回頭一看,警察已經重新把她銬起來了。

還在醫院門口見過警察押著一個光頭男看病,也是手銬腳鐐全戴,腳鐐是黑色的那種,感覺挺重。

唯一的例外,還是在2018年夏天,在一家三甲醫院B超室門口,一個大約30多歲的穿裙女子也在排隊等候,但她與其他人不同的是雙手戴著亮鋥鋥的手銬,有警察坐在旁邊,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考慮到穿的是裙子,警察沒有給她戴腳鐐。

所以,可以得出結論,犯人或者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外出治療都是要戴鐐銬的,只有個別情況可以不戴腳鐐,但手銬是必戴的。

淮北日月升說:

服刑人員外出治療,首先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一般是經本監區申請,監獄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確認病情危重必須外出救治,報經獄政科和分管領導批准,然後報省監獄管理局備案。

外出的時候,一般是加戴戒具(手銬腳鐐),由四名以上警察押送,用專用囚車押送至就近的定點醫院診治。從離開監區直至診治完畢返回監獄,全程進行移動視頻終端監控,實時圖像同時上傳至監獄指揮中心和省局指揮中心。

採取上述措施的原因,是要確保服刑人員的絕對安全,確保不發生脫逃、自殺等監管安全事件。

至於題主問的,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在監獄已經臥床不起快兩年,半身癱瘓,渾身褥瘡。現在又腦子大面積梗塞被送進醫院急救。整日昏迷無意識,獄警卻仍要上鐐銬。這個符合規定嗎?是符合規定的。所有外出就診的服刑人員,要求必須加戴戒具並配備足夠的警戒力量。這些規定都是從以往發生過的事故中吸取教訓,逐步完善的。這樣做,不但是對監獄負責,更是對服刑人員本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補充一下:

假定服刑人員在就醫過程種跑了有什麼後果。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看押人員、看押人員的上級領導、單位分管領導大概率會被以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還有另外幾個人要撤職。如果逃脫的犯人沒有及時捕回,或者逃跑後做了別的案子,處理的還要更嚴重。所以說,這種事情要嚴格遵守規定,誰也不能隨便開口子。

靈魂思考f0Xx說:

服刑人員只要離開監獄大門就必須加戴戒具。哪怕是從一個關押點到另一個關押點,哪怕只有幾十米距離也要加戴戒具。

哪些情況服刑人員要離開監獄大門:治病、開庭、自考、到同一監獄的其它關押點參加活動等,經批准回家探親過年的除外。

如果是到監獄醫院就診,到監獄法庭減刑、假釋開庭,到監獄教學大樓參加自學考試、到其它關押點參加活動由監獄獄政支隊安排,外出的時候加戴戒具比較隨意,一般由所在監區的一名幹事和分監區的一名幹警押送,手銬和腳鐐甚至由服刑人員自己加戴,比較寬鬆。如果要到社會醫院治療,要報省局批准,由四名警察用專用囚車押送。治療期間4名警察24小時值守。不管這名服刑人員什麼年紀、病情程度,都是如此。

服刑人員離開監獄大門必須加戴戒具主要是為了防止脫逃,大門有A、B、C三重,重重檢查,還有生命探測儀等,現在的技防設備犯人基本沒有脫逃機會。

最近幾年,對符合條件、對社會沒有危害的、餘刑不長的服刑人員,作為獎勵,有探親機會。這類服刑人員離開監獄不需要加戴戒具,更沒有警官押送。

勤勞的軍建說:

犯人外出治療一般情況下都得戴上鐐銬,以防萬一。但是也要看犯罪分子,所犯的刑事犯罪輕與重而定。比如有的犯罪分子只是小偷小摸,法院判了他一年徒刑。像這樣的比較輕的犯罪分子,在外出就醫時只是給他們戴上手銬就行。

像那些重刑犯罪分子,比如他們因殺人、強姦、縱火、團夥作案、團夥犯罪頭目等,像這樣的重刑犯罪分子,明知道自己很難從監獄出去,所以他們很有可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機會逃竄。因此獄警對重刑犯的防範是高度重視的,所以對這些重刑犯,他們出去就醫,除戴上手銬外,還得再加上腳鐐。輸液時用手銬再把重刑犯牢牢的銬在病床上,以防萬一。

監獄裡本身就有獄醫,每所大監獄都有醫療室,只要是犯人不動手術的病,一般情況下獄醫就能給他們治好。除非特別嚴重的疾病才能出去就醫。

綜合上述監獄裡的犯人外出就醫時,必須還得戴上鐐銬。以防他們逃竄。

眉山城眉山事兒說:

服刑人員外出需要戴上手銬腳鐐嗎?為什麼一些老弱病殘依舊要帶上手銬腳鐐?講個真實的事情,你自己來品!作為曾經監獄的工作人員,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曾經有個肺癌中期的服刑人員老林,陷入了病危的狀態,監獄通知家屬來保釋接人,但是家屬遲遲不來,大概是覺得這個服刑人員出去後也是累贅,經過上報審批,最終同意外出到指定醫院接受治療。

監獄有管理規定,看病治療、提審、提認現場、開庭等按規定必須加帶鐐銬。按照規定,這種情況肯定是要戴上手銬腳鐐的,於是,老林在四個管教的陪同下,戴著手銬腳鐐進入醫院裡面,因為要輸液,看老林可憐,就暫時把腳鐐給取了。

到了半夜三更,老林想上廁所,於是,管教就把他的手銬也給取下來了。兩個管教在旁邊床上睡覺,兩個管教陪著。因為晚上半夜三更嘛,陪著的兩個管教也很累廁所也很臭,直接將老林一隻手拷在馬桶後面,想著老林也是絕症病人還拷了一隻手,於是迷迷糊糊居然就放鬆警惕在廁所外打起了盹。

老林當時也很氣,覺得自己兒子不管自己了,現在自己沒有幾天可以活,還要遭這樣的罪,於是,居然憑藉自己年輕時的開鎖撬窗的手藝,將一隻手的手銬打開,將廁所窗子撬開,翻牆逃走了。並且,還回到家中,將自己兒子給捅了一刀。

這下,事情鬧大了,那四名管教全部因為這件事情丟了工作,兩名守在廁所邊上的管教還追究了刑事責任,監獄的相關領導也全部背上了處分。

所以,一切的規定,都是實踐當中血淋淋的教訓!常人的眼中,稀疏平常的自由,對於監獄的服刑人員是多麼難能可貴,誘惑力有多麼大!一些服刑人員,哪怕生了病,也可能會產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做出一些極端的事情!這是對服刑人員負責避免他們走歧路,這是對管教人員負責避免工作疏忽,這是對社會負責避免不必要的慘劇!

其實,在監獄裡面,監倉裡面,服刑人員是不需要帶上腳鐐手銬的,原因很簡單,厚重的鐵門、四周堅實的電牆、24小時不間斷的監控、實槍荷彈的武警,一切都顯得那麼有安全感,服刑人員就算插翅也難飛。所以,在監倉裡面,基本上沒有人會真正去選擇越獄,畢竟,這可不是明智的選擇!

外出就醫,就需要遵守規定,收起那些所謂的同情,給服刑人員戴上手銬腳鐐!因為,世界上最不能直視的東西,不是太陽,而是人心!

愛咩咩的老羊說:

告訴你一個真實的案例。

最近,某地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兇手殺人後自知罪孽深重,又企圖自殺,被人搶救過來了。後來,公安機關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送他到醫院治療傷情,因為看管人員思想麻痺,沒有上鐐銬,結果兇手乘人不備,從窗戶上一躍而出,跳樓自殺了。

據我所知,還有一些犯人在醫院治療期間,尋找機會脫逃的,更有甚者,還發生過故意傷害醫護人員的事情。

這些血淋淋的事實教育了人們,不怕一萬 ,就怕萬一。

犯人與正常人有著不同的心態和境遇,從戒備森嚴的看守所、監獄轉移到醫院檢查治療,誰也說不清楚他在醫院裡會做出什麼事情來。無論是自殺、逃跑,還是傷害他人,這都是重大的事故,都會給社會造成傷害。

所以,有經驗的司法人員對犯人外出就醫是高度警惕的。用一個比喻來說吧,有些犯人離開看守所或者監獄以後,就像一隻猛虎脫離了囚籠,隨時都會發生意外事故。

對外出就醫的犯人,必須要有完備的防範措施,防止脫逃、自殺或者再次作案。

外出就醫的犯人帶鐐銬,這是司法機關為了安全所規定的必要措施。這是從無數的事實中得出的經驗和教訓。

溫柔百香果KN說:

誠謝邀請!河南省豫南監獄就在我們城市的西郊,內有監獄醫院。從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豫南監獄全部服刑人員正式納入駐馬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是說犯人像普通城鎮居民一樣住院能報銷。

雖然河南省豫南監獄有醫院,但如果遇到需要做大型檢查或手術的犯人,就要轉到我們醫院進行檢查或手術治療。

所以,我有好幾次在門診和病房見過犯人穿著囚衣,帶著手銬,在兩名獄警的看護下做檢查和治療。還有一次是一個犯人不僅帶著手銬還帶著腳鐐,腳鐐中間系個繩子有犯人自己往上提著,以減少腳鐐拖地的時間。

犯人在病房住院時,會被安排在獨立的房間,24小時有兩名獄警看守,時刻不能離人。吃喝拉撒都有獄警協助完成。還要將犯人的一隻手銬在床頭上,另一隻手用於輸液治療。除了檢查和治療時允許有醫生和護士進出外,其它外人不能進入。

犯人外出治療要上鐐銬嗎?又有什麼根據?請大家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五條 。監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脫逃行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採取防範措施的。

犯人離開監獄,在醫院檢查和治療也就是在押解途中,所以應該給犯人上鐐銬,這是依法依規的執法行為。

給犯人上鐐銬是出於安全的考慮,預防犯人脫逃、行兇或自傷、自殘、自殺,同時對犯人和一般市民也起個震懾警示的作用。

獄警如果違規執法,在犯人外出治療時不上鐐銬,產生了不良後果,獄警就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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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瓦要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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