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分基本農田、一般農田。基本農田主要在平原地帶,城鎮周圍地方比較多,山區的農村基本農田較少。
農民要搞養殖,佔用土地是必然之事。如果是小打小鬧的農民散養養殖,農民誰也不會上跑下竄申請佔地審批手續。大都是自己找一塊土地建一小型養殖場,賺幾個零花錢。自己不申請,別人也不在意。稀裡糊塗的就養開了。
如果農民是搞比較大的養殖場,選擇土地就要慎重了,因為國家規定養殖場是不能建立在基本農田上面的。基本農田主要是用來種植糧棉油蔬的,所以基本農田用來修建養殖場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根據題主反映的情況,自己在基本農田上建了養殖場,是在沒有發證的情況下,自己也不知道是基本農田的情況下建的養殖場。針對這種情況,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首先要到國土資源局,確定一下自己建設的養殖場是不是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不僅要看自己的土地確權證,還要看國土資源局的土地備案,那才是重點。
如果國土資源局確定不是基本農田,那麼就安心養殖好了。如果確定是基本農田,那麼問題來了。
二、首先自己應該清楚,在建設養殖場時是否向國土資源局申請養殖用地了?
如果那時自己的土地還沒有確定是基本農田,建設養殖場也經過了國土資源局的審核備案,雖然土地確權發證自己的土地變成基本農田了,這屬於違法不違程序。
三、養殖場養殖已經多年了,如果沒有有關部門督促拆除,自己儘管養殖好了。如果有關部門要進行拆除,那也得給你要個交待。自己的養殖場是經過合法程序批准修建的。雖然是建在了基本農田上,但也是後來之事。如要拆除那也的有所補償。不能白白拆了。讓自己蒙受損失。這樣就可讓自己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四、如果養殖場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確實佔用了基本農田,那麼違法佔用,違建拆除可能一分錢補償都得不到,還要進行罰款。
現在要想發展養殖,都得到國土資源局申請用地手續,如果是基本農田根本批不了,不準佔用。不知你是哪種情況,請對號入座,查一下自己的實際情況吧。
對於你現在的心情來講確實比較複雜的,也就是講如果這個地為基本農田的情況下。你這個養殖場就是屬於違法建築,拆除就是肯定。對於是否有一個良好的解決方案來講,也並不立馬給你強制拆出的。也是會有一種協商的解決方案的,吹虧是肯定的,主要是看如何降低虧損的情況下,還能繼續進養殖,這個是問題的關鍵算在。
▲依法拆除違法養殖場
現在已經出現並且解決的案例來看,如果是佔用的基本農田或者在禁養區內建設的養殖場,拆除肯定是跑不了。而也並非直接就強制進行拆除的,會有一個達到相對公平的拆除搬遷以及相關的賠償方案的。一般對於這個現有的解決方案來講,可以提供一個時候建設養殖場的用地,並且給以一些適當的搬遷以及養殖設施、飼養設備的補貼,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降低相應的損失。
▲法院依法現場執行
關於養殖場拆遷補貼情況,確實存在比較大的情況,這個主要是補貼的標準不同。但實際上還是都會有相應的養殖補貼,大概的情況就簡單介紹一下,具體的可以參照當地縣市給予的補貼情況。
▲違法養殖場拆除
在全國的養殖場拆除或搬遷的補償標準情況,大概的補貼分類情況有:養殖的棚舍補償、養殖設施的附屬設施補償、養殖用地補償、停產停業的補償、養殖相關的設備和工具補償、搬遷費用補償、不能行動裝置補償等等。
▲部分地區養殖場拆除補償標準
例如:北京懷柔區的養豬場關閉補貼的情況是,一個豬場關閉獎勵10萬元。另外以養豬的規模情況,進行一個補償情況。以500-999頭的規模補償20萬元、1000-1999頭的規模補償40萬元、2000-2999頭的規模補償60萬元,以及養殖規模30000頭以上的補貼80萬元。
總結:對於你現在情況而言,如果是在基本農田建設的,也是會相應的補貼情況。也會減少你的損失的,整體來講虧錢肯定是虧的,只能看看如何減少虧損的情況。我的建議是如果還有繼續進行養殖業的情況,需要相關部門給你從新規模一塊養殖用地,這樣也就可以長期的經營下去了。也算是一件好事,以後就不用擔驚受怕的進行養殖了。
兄弟啊,這是兩年前的提問,不知道現在的養殖場還辦得怎麼樣?養殖場佔了基本農田,不一定非要拆,有的可以補辦手續,我來幫你解答啊。
現在農民朋友辦個養殖場,養個豬,養個雞,養個鴨太難了。他又不能在村裡辦,因為養豬啊,養雞養鴨容易產生糞便,容易對環境造成汙染。
那麼在自家耕地上面建養殖場。地方的政府又來查,說你佔了基本農田必須要拆掉,說你佔了耕地沒有辦手續等等。唉,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2019年的時候,國土資源部出臺了一個設施農用地的管理辦法。那麼養殖場呢,如果你規模比較小,其實是可以往設施農用地政策上面靠,可以佔耕地。這個文件規定了,畜禽養殖是可以佔耕地的。在不破壞耕作層的情況下,還可以佔永久基本農田,但是有個比例要求。每個省份不一樣,比如湖北省是不能超過10畝。如果破壞了耕作層也可以佔,但是一定要用別的好的耕地來補充。這樣永久基本農田的面積就沒有減少了。
看到文件了嗎,現在很多小濤養花知識朋友認為只要佔了基本農田就是違法的,就要拆,這樣的理解是不準確的,包括點讚很多的大V
那麼現在設施農用地佔用耕地的手續怎麼辦呢?很簡單很簡單,你只要跟你們的村集體籤個協議,然後呢,村集體找鄉政府備個案。再給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也就是原來的國土部門就可以啦。
簡單吧,所以朋友不知道你現在的養殖場辦的怎麼樣。規模大不大?有沒有破壞耕作層?有沒有非農化?看到之後可以及時聯繫我,我來給你做解讀。我已經幫助了很多小濤養花知識的農民朋友,包括一些養殖戶、蓋房的農民等等。
提主問題補充倒使人不明白了,你們那裡基本農田,95年劃分承包土地時沒確定呀?怎麼幾年前建養殖場時還不知道是基本農田,現在確權才知是基本農田了?不明白,也不問了。
養殖場建在基本農田上,政策上是有一個變化過程的。原來是不允許的,定性為違建。那時侯到處拆養殖場,強調耕地的重要性。可後來,由於養殖場,尤其農村零散養殖戶的大量消失,至使豬肉價格迅速上漲,影響了人們的菜藍子工程,到2019年國土資源部才對在農田上養殖政策做了調整。允許農田上建養殖場了。只是規定建場要上報土地部門審批。並規定,只要以後能對場地進行復耕,還可以建辦公、生活區,建兩層小樓,硬化地面。
現在提主問,以前建的怎麼辦?現在看來,在拆除養殖場時並沒有給你拆除,這就好辦多了,也不用賠你損失了,我覺得你去補辦一個手續就可以了。比如補一個申請書,拿到批文,然後和村委會補籤一個包括以後如何復耕的協議就可以了。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養豬場建在基本農田上是違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我國的國情是人多耕地少,為了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國家及各地方政府規劃確定,掛牌標明了基本土地保護田,是保證十四億人民飯碗的口糧田,專門用於生產糧食。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基本農田的屬性,加強對基本農田的管理,是不能搭棚建舍改變農田屬性的。根據題主的描述,養殖場建起了好幾年,是不在禁養區的,否則早遷移了。不能以為驕幸脫逃,必須提前擇地遷移。
去年到今年,豬價高漲,豬肉價格2020春節,不少地方超過30元一斤,大多老百姓已吃不起豬肉,最近還在每斤25元左右。養豬業的高利潤使得不少人投資養豬,搭棚建豬舍,必須與所在村委會協商,養豬場建在一般耕地或閒散地,基本農田上,我國《土地管理法》是不允許的。
二,已建在基本農田上養豬場怎麼辦?與農牧局、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協商,寬限一定的時間,豬場仔豬育肥出賣,或者選擇合適地點,建立新的豬場遷移。鄉村養殖業這些年國家一直在扶持,養豬場遷移一定是有補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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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土地本來是用來種養的,特別是農民在自己承包的地面上,合理安排養和種,實際上是對土地的保養,養為種而養地,種為養地而養殖。一千年地都在。真正讓地消失的是樓群,不是農民用於種養循環的那點違法用地。
最遭罪的還是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