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新修正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戶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依法退出其承包的土地,並獲得集經濟組織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標準和程序和資金發放各地都正在探索中。
站在退出土地農民的角度,當然是選擇一次性補償了。農戶先一次性拿到錢再說,不擔心情況有變,萬一集體經濟組織沒有錢了呢?一次性補償,不擔心退出土地以後又拿不到錢的風險,不但存在金融機構有利息,還可將資金用於自己發展,何樂不為呢!
站在集體經濟組織的角度,當然是一年一次補償了。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補償給退出土地的農戶,金額大籌措難,自己肯定有資金壓力,同時擔心農戶領到大額的一次性補償資金後,滋生用錢衝動,或打麻將賭博或做生意,經營管理不善,用完了錢生活困難又找集體經濟組織的麻煩。如果一年發一次補償,退出農戶年年都有錢用,就都穩定了,大家都高興。
當然,農戶退出土地是-次補償,還是按年補,由當地相關政策或者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協商一致確定,我們說了都不算。
正常應該一次性補償,因為已經退出土地,二者只有給濟關係,不存在土地回歸個人的事情了,防止互相爭論,一次性補償比較好。如果按年補償,隨著社會的發展,水漲船高,中途覺得虧了,有可能不退出土地了,因為你補償沒到位,我可以選擇放棄,差價可以時間找嗎,一年或者是更多的時間。
農民有償退出土地選擇一次性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若家裡急需用錢,可以考慮一次補償。
但凡生活能過的去,也不要一次性補償。因為一次補償完了,土地就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了。重新調整也不可能有你的份了。
而按年補償,你只是要的租地錢,你還是土地的主人。重新調整土地你還有份。
國家推行土地流轉是為了讓土地更好的利用,發揮更大的價值。讓農民有更大的收益!農民只要不是一次性補償,永遠是土地的主人。
一次性補償,可能錢多點。可那只是眼前利益。錢花完了,地也永遠沒有了。
這是不是有點得不償失啊!
土地是我們農民的根本,想法讓土地給我們帶來更大的收益!
讓我們農民也有炫耀的資本!
保護好了土地,就是保護了農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