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老姚說:
不違法,打個比方說說違章停車吧。他雖然沒有停在車位裡,但是你想想現在車輛那麼多,只靠停車場其實壓根不夠用。我在東莞這邊有些小區停車位停車少,晚上8-9點馬路上全是違停,他們停的地方還是道路,公交車道上,而且為了能停下更多的車,都不是側方位停,斜著停的,到第二天早上8點左右就基本開走了。像這種情況你以為交警不知道嗎,這是沒辦法,他們也是默認了的,只要你不在高峰期不影響交通,不妨礙消防車輛的情況下,停就停吧。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裡的車主,你們的車停路邊,交警默許了,但有個缺德的人天天在那裡拍照,你說你揍不揍他就完了。
就好像人家泡你女朋友一樣,合法!但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