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把拆遷的三套房子都給了弟弟,弟媳卻把她趕了出來,她又找到我讓我給她養老,我說那你把家產分我一半。我媽說,家產想都別想,我死也不會再求你養老。
我家在縣城邊上的城鄉結合處,我媽今年75歲,年輕時只生了我和弟弟。後來我跟弟弟先後成家,都住到縣城裡,離父母也不遠。
本來老倆口留在老院裡相依為命,過得很安靜,但父親幾年前得了一場病去世了。
留下我媽一個人後,我提出讓她跟兒子兒媳去住,她不肯,說自己還能動,不想看他們的臉色,至於我家更不去,她有兒子家還不去,更不想到女兒家養老。
對於她的倔強我也無奈,只能由著她去。
三年前,縣城轟轟烈烈搞建設,我家的老院子要拆遷了,有一條路要從這裡經過。
弟弟知道後,高興得快要飛起來,終於也能當回拆遷戶了。他還信誓旦旦地跟我說:姐,等安置房下來後,也有你一套。
我聽了也暗暗歡喜,因為我婚後經濟條件一直不好,家裡住的只是一套六十平米的舊房子,因為年久,管道老化,冬天暖氣不暖和,夏天一下雨就從陽臺漏水,想買新房怎奈老公沒本事,只好將就了一年又一年。
要是娘家拆遷後能分給我一套,哪怕就是七八十平米的小面積也行,又是新房又有電梯,想想都美得很。
很快舊房子拆了後,我媽就住進了弟弟家。她是個勤快人,住進兒子家,主動承擔起了家務,忙前忙後地,生怕兒媳不高興。好在弟媳也不錯,又帶她買衣服,又噓寒問暖的。
我媽覺得人生幸福不過如此吧,晚年有兒子兒媳可以依靠,比啥都強。
弟弟家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一個高中,一個大學,都是花錢的時候。我媽經常拿出自己攢的養老錢補貼他們,給自己孫子花,她心裡很有成就感。
去年,安置房下來了,兩套120平的,一套80平的。因為老院是父母的名字,所以我媽帶著弟弟領回了鑰匙,一家人還高高興興到飯店吃了頓飯。
我也按捺住心中的激動,等著弟弟把那套80平的房子給我。其實我想的是,就算不給產權,讓我住也行。
但是日子一天天過去了,誰也不提房子的事,弟弟每次見了我,也眼神躲閃,好像心裡有愧疚。我媽則像沒這回事一樣。
有一次,我終於忍不住了,旁敲側擊地問我媽:媽,我弟兩口子手裡這麼多房,能住得過來嗎?
我媽說:住不過來又能租又能賣,誰還嫌錢多房多不成?
你弟媳早想好了,她要賣掉一套120平的,把錢供兩個孩子上大學,考研究生。
另一套120平的他們跟我一起住,那套80平的給她父母住。
至於他們現在這套舊的,就租出去收租金。
我一聽這話,猶如五雷轟頂,頓時就呆了,說來說去根本沒有我的份。敢情我是空歡喜一場啊。
我不甘心,私下去找弟弟當面問,為啥說得好好的,能給他嶽父母住也沒我的。
弟弟無奈地說:我悄悄問過咱媽,她說哪有女兒回來爭家產的。而且我那口子也沒跟我商量,直接就都分配好了。
我看她們倆都沒有給你的意思,我就不敢再多說了。這可真不能怪我,從我個人來說,肯定是捨得給你的。
我一看,這是我媽的主意,也不能去找她當面鬧。就把這事忍下來了,當時在農村,傳統觀念中的確沒有女兒回來分兄弟的家產的,都是默認父母的房產留給兒子。
近幾年有些人觀念開始轉變,也偶爾有個別開明的父母得了拆遷款或者拆遷房會給女兒分一點,但只是極少數人家。就那樣,有人還會笑話女兒貪心。
事已至此,我也只得認了。誰料接下來的事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弟弟一家帶著老媽住進新房子後,弟媳的態度就變了。她一反過去的客氣和善,經常對我媽橫挑鼻子豎挑眼。
直到我媽因為腰疼做了手術後,弟媳徹底露出了本來面目。
我媽因為腰椎痛得不能走路,就去做了手術,在醫院住了20多天,都是我跟弟弟在輪流照顧,弟媳只是偶爾打個照面,象徵性地看一眼就走了。
出院回家後,我媽不能下地,需要靜躺兩三個月,每天得在床上吃喝拉撒,弟媳除了給一家人做飯,從不伺候我媽。
她做好了,讓弟弟端過去喂。我媽需要方便的時候,她更是躲得遠遠的,弟弟工作也不可能每天在家照顧我媽,就老是白天讓我過去。
對此我也沒說的。我請了半個月年假,每天過去。但是晚上我必須回自己家,因為我也50歲的人了,身體也不大好,忙碌了一天晚上得好好休息。
有一次,我又去了弟弟家。我媽突然就傷心地哭起來。
她告訴我,半夜裡她想尿的時候喊兒子,但他睡得太死根本聽不到,弟媳被吵醒了,再去推醒老公。弟弟睡眼朦朧地過來,侍候我媽方便。一臉地不高興,有時還衝她發火。
弟媳天天晚上被吵醒,越來越不耐煩,直接就罵上了:這老太婆真是煩死人了。
然後兩口子出了個主意,讓我媽用成人紙尿褲。
我媽說,我又不是癱瘓在床,腦子清醒,身體也能動,只是腰需要再保養一陣子,用不了多久就能下地了,就這些日子你們都不能堅持一下。想想用上紙尿褲那玩意兒又難為情,又根本就尿不出來。
她堅持不用,弟弟兩口子就訓斥她故意給他們添麻煩。
因此,我媽只好晚上一到六點就不敢再喝一口水,十點左右睡覺時小便一次,就忍到天亮。
說完這些,我媽老淚縱橫,握著我的手說:閨女,人都說養兒防老,這要是靠他們養老,還不得把我氣死。等我能下地了,就到你那兒住一段時間吧。
我看她傷心成這樣,就安慰她說,等你身體好了他們就不那麼煩躁了。
三個月後,我媽能下地活動了,雖然還不能幹活,但是生活基本恢復如初了。我把她接到了我家。
我的家裡只有兩間小小的臥室,我們夫妻一間,兒子一間,我媽來了,只得住進兒子的房間,然後把客廳裡的沙發支開,讓兒子睡客廳。幸好兒子只是暑假住幾個月,開學就回學校了。
看著擁擠又狹小的房間,牆皮也有脫落,而且因為潮溼沒辦法再貼壁紙,哪哪都是又破又舊,我媽忍不住直嘆氣。
我老公對我媽非常好,比我還周到體貼,經常陪她說話,逗她高興。還會給她買她最愛吃的街邊小吃。我媽直誇他比女人還會照顧人。
有一天,我媽跟我商量:閨女啊,要不以後我就長住你這裡吧,我在你這兒不用看人臉色,過得舒心。
我心裡咯噔一下子,心想終於等到這句話了。我儘量克制,還是忍不住怨氣衝天地對我媽說了這一年的委屈。
我說:媽,你也看見了,不是我不想留你。我們家這老破小,冬天凍死人,夏天熱死人,而且我兒子明年就畢業了,總不能老讓他睡沙發吧,我也是沒辦法,誰讓我公婆啥也沒給我們留下呢。
你呀,還是回我弟弟家吧,那裡房子大,住著舒服,你不用跟著我受這份罪。
我媽又沒老糊塗,她當然聽得出我話中的意思,她這時才當面說出自己的心理話:閨女啊,我知道當時沒給你分一套房,你心裡有怨。但是不能怪我啊,村裡哪家哪戶不是這樣的。總不能把老人傳下來的房產給外人吧。
我頓時就火了:你一口一個外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吧,女婿更是外人,那你不要用外人啊,用兒子兒媳不是天經地義嗎?
我媽氣得指著我:我還以為你是個孝順孩子,沒想到你也這麼不講理。
我說:怎麼成我不講理了。媽你天天看手機,你又不是不懂,法律上從來沒說過父母的財產女兒不能繼承的。只是大部分女兒礙於老的傳統,不回去跟兄弟急,並不是我們做女兒的就應該沒份兒。
我媽被我懟得啞口無言。
我又說:這麼著吧,媽,你不想回兒子家養老,那就讓你兒媳把那套80平的房子給我,你跟著我。
按照法律上,應該平分的,我也不計較那麼多,有我的一點點我就滿足了。原本我也放棄了跟他們爭,但他們竟然連老人都不想要了,這我就得跟他們理論理論了。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序吧。
我媽氣得說:你就不怕村裡人指著你脊梁骨罵,也不嫌丟人。
我說:你不是怕我被人罵,你是怕你兒子受到損失吧。到現在了,你還是顧及兒子孫子的利益,顧及他們的名聲。我在你心裡,始終是個外人。
我媽哭了,我看她這樣,也不敢繼續頂了。
既然事情已經擺到明面上了,我找到了弟弟兩口子,跟他倆開誠布公地談。
我說: 兩條路由你們選,要麼把老人接回來,不想自己動手伺候呢,就僱個保姆,反正你們又不差那兩錢。
要麼,把那套80平的房子給我,我把媽接走,不麻煩你們。
要是兩個方案你們都不同意的話,我就得去法院告你們,跟你們平分所有的拆遷房。
弟媳沒想到我會來這麼一下,她經過一番思考,說:房子不可能給你,我們把老人接回來吧,現在她能自己走動,用不著保姆,家務我來做就好了。等以後她不能動了,我們再僱保姆。
弟媳的想法還得到了我媽的支持,她說: 我就回兒子家,以後就是氣死也不用女兒養老了。
第二天,他們就過來把我媽接走了,我媽眼含著淚,但我卻沒有太多的心疼。
我只是感到心酸,都到這份兒上了,她還是不肯放下心裡的執念,認為財產給了兒子才是正途。
雖然我賭氣讓我媽離開我家,但我也知道,法律上沒有說因為女兒沒得到財產就可以不贍養父母的。所以,繼承房產跟盡養老義務並沒有劃等號。
那麼以後該我承擔的義務還是得承擔,誰叫她是我媽呢。
至於弟弟,我也不會因此跟他們反目成仇。關係再疏遠,那也是我唯一的親弟弟,我們村就有一家三個女兒回來跟兄弟打官司,最後贏了。但我嘴硬心軟,那樣的事,真的做不來。
題後話: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現在,金錢至上的理念,讓有些人把錢看得比親情還重,為了爭房奪地,兄弟姐妹反目,親人之間互相傷害。
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父母畢竟很少,能嚴格按照法律來處理日常生活的農村人更是幾乎沒有,所以,有些事,有人佔便宜就得有人吃虧。
雖然娘家財產沒得到一分,但我還是想保留僅存的一點親情。其他的盡人事聽天命吧。
我就是有這樣經歷的女兒。我那偏心我妹,把房子直接寫了我妹的名字。我妹也是40多歲的人了,我爸以前重病需要吃完幾年,費用很貴,我妹沒出一分錢。我父母要買房子,我妹沒出一分錢,也是我一個人定了。平日請父母旅遊,吃飯,我妹也沒出一分錢。我妹買房子我媽還補貼了不少,日常生活我媽也幫補了不少。當所有這一切成為習慣後,只要我不願意再出錢,我父母就到處說我不孝。
請問,你們還有資格說子女不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是不對的嗎?不站著說話不知道腰痛。我傾盡所能對娘家好,就沒有多餘能力對婆家好了,這樣對我的婚姻有好處嗎?如果我不是有善解人意和無私的丈夫,我早就離婚了。
現在我5個親姑姑都叫我不要再理會我的父母了。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父母要是做的那麼偏心,自己應當承擔偏心的後果。外人無權用道德來綁架不受待見的子女的行為。做出了選擇又不願意承擔後果,這是懦夫的行為!
方大媽指責女兒,「就算我把財產給了你倆弟弟,可我每月治病需要9000塊錢!你不該給我掏3000元嗎?你可是我親生的!不給我錢,我就去告你」![淚奔]
方大媽78歲,桂英54歲,兩個雙胞胎弟弟52歲。方大媽拍著大腿,哭天搶地,還鬧著要跟親閨女對薄公堂!
桂英很委屈,這都是什麼事兒啊?老娘的心偏得沒邊兒了!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老娘的房子和存款都是雙胞胎弟弟的,需要出錢出力時,就想到自己了!
桂英小時候長得像個瘦麻杆,風一吹,都要倒!因為吃不好,穿不好,長期營養不良。[流淚]
兩個雙胞胎弟弟呢?長得白白胖胖,高高壯壯,家裡的僅有的雞蛋,都填了他們的肚皮!
娘說了,閨女都是賠錢貨,將來是要嫁人的!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兩個弟弟是要傳宗接代的,金貴著呢![笑哭]
所以,兩個弟弟什麼活都不用做,桂英承包了所有的家務!買菜做飯,洗洗涮涮,縫縫補補,每天忙得像陀螺。
老爹在市裡的拖拉機廠工作,老娘在紡織廠上班,爹娘工作都忙,兩個淘氣的雙胞胎弟弟,幾乎是桂英一手帶大的。[淚奔]
桂英只上了個初中畢業,爹娘就不供她讀書了!老娘說,「一個閨女家,認得幾個字,不當睜眼瞎就行了」。
其實,桂英的學習成績很好。她多想讀高中,上大學啊,可是她不敢說,怕娘劈頭蓋臉給她一頓罵。[流淚]
兩個弟弟嬌生慣養,不學無術,簡直是飯桶,成績一個比一個爛。爹娘開始憂心他倆的出路。
老爹47歲,得了肝癌,直接找閻王下棋去了。當時,有個規定,子女可以頂班。[靈光一閃]
老娘悲傷過後,拍板定了,讓大弟弟去頂老爹的班,小弟弟很不滿。
為了安撫小弟弟,老娘說,現在的房子,將來留給小弟弟。[靈光一閃]
桂英對家庭貢獻最大。工作也好,房子也好,老娘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她!
1990年,還是桂英自己找了一個在飯店做幫工的活。每個月累死累活,才掙100塊錢。
老娘竟然讓全部上交,她要攢錢,給兩個兒子娶媳婦。儘管不情願,桂英很聽話,還是上交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1992年,有人看上了桂英的能幹,請人說媒,桂英要出嫁了!
親娘獅子大開口,張口就要彩禮8888元。說得比唱得還好聽,說這些彩禮,她一分不要,會當成陪嫁,讓桂英帶走。
結果呢?只陪送了兩床薄薄的被褥,連自行車、縫紉機都不給!更別說電視機!
大弟弟和小弟弟同年結婚,家裡只有一處房。因為大弟弟接了老爹的班,就讓他出去租房。
小弟弟在家裡結婚,這處63平的房子,有兩個臥室,老娘騰出了大臥室,給小兒子住。
結果,留下了隱患。兩個弟弟都不滿意,再加上兩個弟媳的挑唆,兩個弟弟都覺得自己吃虧了!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老娘的紡織廠也破產了,幸虧老娘還有2000元退休金。
兩個弟弟上演起了牆頭記。一個比一個不孝順,一個比一個會爭利益!
首先,小弟媳不讓老娘在家裡住。振振有詞說,「老娘答應了,這套房子是他們的,就應該搬出去」!
大弟弟家還在租房子,滿肚子窩囊氣,根本不接納老娘。老娘走投無路,要搬到桂英家裡。
桂英家有一處54平的房子,女兒住一間,他們夫妻倆住一間,根本沒地方。
桂英不忍心老娘流落街頭,只好在廳裡放了一張床。這下連吃飯的地方都沒了。
後來不知怎麼著,兩個弟弟知道老娘有存款。又搶著讓老娘回自己家住。
前前後後,把老娘僅有的40萬存款騙個精光!老娘還挺開心,覺得還是兒子靠得住。
這時候,老娘突然查出了肺癌。需要6萬塊錢手續費,兩個弟弟跑得比兔子還快。
桂英總是心軟,自己生活也不富裕,每月只有1300元的退休金。東拼西湊了6萬元,給老娘做手術。
可是手術完,還要進行化療,還要吃一些藥,一個療程差不多9000塊錢,桂英實在沒錢了。
方大媽這會兒清楚了,她讓桂英和兩個兒子分攤,每人給她拿3000塊錢!
但是,大弟弟頂替了老爹的工作。小弟弟佔了老娘的房子。倆弟弟平分了老娘的存款。
兩個弟弟還都嚷著自己吃虧了!大弟弟的拖拉機廠已經倒閉,正在幹保安。小弟弟叫著破房子不值幾個錢。
可是桂英什麼都沒得到呀!她還幫老娘掏了6萬塊錢的手術費。再讓自己每個月掏3000元,公平嗎?
再說了,自己每個月的退休金才1300元,丈夫在一個企業上班,也才掙3000元。
自己家就不吃不喝了嗎?哪裡掏得起每個月3000元呢?
明月有話說!
桂英作為方大媽的親生女兒,方大媽生了她,養了她。桂英的確有贍養方大媽的義務。
但是,方大媽把財產都給了兩個兒子,兒子於情於理,都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費用。
最起碼,方大媽6萬元的手術費,姊妹三個要分攤。兩個弟弟每人應該承擔2萬元。
方大媽每個月後續治療費和生活費。兩個弟弟應該承擔一大半,桂英承擔一小半!
這些糾紛是方大媽重男輕女造成的。慣壞了兩個兒子,讓親閨女寒心。也是方大媽咎由自取。
不過,父母和子女不是做生意。你對我好幾分,我就還你幾分。父母給了我們神聖的生命,無法用金錢衡量。
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兒女們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給父母一個溫暖幸福的晚年生活。
各位親,我說得對嗎?
這有什麼好商量的,我父母所有財產房產都給弟弟,幾十年如一日的在姐姐和我這搜刮最後還是給弟弟,要用錢方面看病住院只找女兒,在他們根深蒂固思想裡女兒是外人,財產給外人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但病了要用錢必須找女兒,只要生了你就得無條件的付出,不給錢到你家住著不走,看誰丟人。三年前我姐姐得病到晚期了,要我媽到醫院去照顧幾天,我媽順便在醫院把自己全身檢查了一遍,幾千塊錢要我姐出。這樣的父母真少有。
女人是把重男輕女執行的最好的角色。自己本身就是女人,但是對自己的女兒最能狠下心。從女兒很小的時候就灌輸你是外人的思想,家裡的資源分配從來都是劣勢。這樣的成長本身就無從談愛,成家後還要各種剝削女兒,錢財上人力物力上都始終認為女兒欠娘家的永遠還不完,然兒子永遠不存在什麼義務不義務的,那才是一家人。
財產給了兒子,卻要女兒養老。那是你種下的惡果終於熟了。你百般寵溺的兒子見死不救,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對這個獲取更多的兒子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在這裡指責女兒怎樣怎樣。這個老太太彌留之際還想著狀告自己的女兒,卻不去告兒子。哼!人心啊!
我們小區就有一位老太太,老伴走後,把所有房產,財產全給了兒子。老太太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自從她做出這個決定後,四個女兒覺得不公平,心中很有怨氣,從此就不再登門了,更別說瞻養了。生活起居,生病住院都是兒子兒媳照顧伺候。前兩天,老太太去世了,只有大女兒念及母女之情,來參加料理老人的後事,其餘三個女兒根本就沒露面。看來,以後女兒們和兒子以後可能也會斷了關係,不再往來了。雖然法律規定女兒有義務和責任瞻養自己的父母,但父母對兒女也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過分的偏袒兒子,容易使女兒不理解,產生不滿,就會引發家庭矛盾,甚至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造成父母子女關係破裂無法挽回的結局。
我認為合情、不合理,太陽普照萬物生長都有曬不到的地方,何況是凡夫俗子的人,母親偏心還是無奈是她的事,作為女兒也是為人之母,多一份理解就多一份幸慰!
李阿姨八十五歲,一個兒子倆姑娘。她腰痛不能下地,兒子把她送醫院裡治療,因為他顧不上照顧就找了護工小張。只有手術那天倆姑娘女婿來了一次就再沒來過。
那天醫生給小張說阿姨好了要出院,讓家屬來辦理手續。小張打電話給阿姨的兒子,他說年終單位特忙,給醫生說說明天他過來。李阿姨聽見淚再也控制不住了。
李阿姨拉住小張的手老淚縱橫,她哽咽著:「小張啊,家醜不可外揚,我的兩個女兒不是個人呀!大女兒是個好吃懶做的,小時候不好好讀書,工作我老頭子拖關係進了一家單位,可她不好好幹擅自辭職了,她折騰了我們那時的半個家業呀!」「阿姨不難過、不難過了,過去的就讓她過去吧!」小張微笑著安慰阿姨。阿姨抹了抹淚水:「小張,我的大女兒家離這醫院不到兩站路,我都不好意思給人說,今天倆女兒不來照顧我,主要是我老頭子走的時候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了,他倆姐姐說我偏心不管我,我的工資卡小女兒拿著,她和我在一個小區,她的娃娃上學的錢都是我們拿的……。」
小張的硬是堵住自己淚泉扶阿姨躺病床上,她還是微笑著:「阿姨,不說了,兒子、姑娘都是你生的,都是你的寶貝,今天她們這樣做以後肯定後悔的………。」
老人們有三四個孩子,孩子多了就有優劣之分,所以他(她)們出現偏心,我們這一代啊就一個,不偏心也沒偏的,可老了有個病啊純粹就沒人照顧!我希望大家不要把親情毀壞在父母的財產上,錢沒了可以掙,人沒了萬金都難買!
那還是小棉襖嗎?家庭的事無合理不合理之分,因為家不是法庭,不判對錯,家只能講親情。
當然,我不是說這個做母親的做法就對,因為按照民法典來說,閨女和兒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是我,我絕不會這麼做。也不會在生前給兒女分財產。這不是沒事找事嘛。
給他們說到明處,我已寫好遺囑,財產平分,當然看誰孝順老人就要向誰傾斜,但只能在我去世後再分。這樣不就既省了他們心裡打鼓,自已也眼不見心不煩、不生無謂之氣嗎?
可是,儘管這個母親做的不妥,也不等於其女兒該因此拒盡贍養義務。
因為法律規定,只要父母對子女盡了撫養責任,子女就應當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分的財產少了不應該是理由。
而且說同樣作為女人,應知道做母親的艱辛、拉扯兒女的不易。母親患重病,作為她最貼心的女兒,無論如何也應該拋開恩怨,伺奉老人走完最後的人生路。不然內心能安否?
切不可空留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悲嘆!
秀玉16歲的時候,考上了重點高中,她興高採烈地跑回家告訴父母。沒想到她爸卻冷冷地說了一句:「高中就別上了,去工廠打工吧,女娃子識幾個字得了,畢竟你還有哥哥弟弟要讀書。」「為什麼?哥哥弟弟就可以上學,我就不行?」媽媽把她拉到一旁,悄悄地說:「女孩子哪能跟男的比呢?咱要懂得認命。」
秀玉大哭不止,竭力爭取,好說歹說,zui後父母才答應讓她去讀個中專,秀玉選擇了會計專業。中專出來的秀玉,一時之間,找不到正經企業的工作,只好去商場當了銷售員,幹了兩年,她覺得這麼下去,也不是回事兒,沒有前景。
於是秀玉打了兩年工,攢了點錢之後,又跑去自己讀了個大專,還是讀會計專業。大專畢業後的她,看準了市場機會,自己去拉貨做點小買賣,那時候行情不錯,起早貪黑折騰了1年,她賺了個小20萬。但這一年下來,秀玉稀稀拉拉地給了家裡小10萬。
後來生意不好做了,她就去找了份朝九晚五的會計工作,一個月五六千塊,勝在穩定。有了工作後,母親要求她每個月發了工資就把錢轉回家,說培養她不容易,說家裡困難。乖巧的秀玉為了獲得父母的肯定,每個月發了工資,就只把當月的生活費留下來,其他的悉數轉給了母親。比如當月發了5450塊,她就留下1450塊,其餘的都匯給家裡。
後來,她認識了在同個單位做技術員的老公,年薪有10多萬,小兩口相處了2年多,準備結婚了。但秀玉父母卻提出要18萬彩禮才給嫁女兒,秀玉心裡惆悵,這錢可不少,問能不能少一點,但父母堅決不讓步,這可難住了秀玉。但秀玉的老公卻認了,他說父母養大她不容易,給點彩禮也是應該的。
結婚後,秀玉很開心自己的工資終於可以不用給母親了,她每個月都精打細算,只留下一點生活費,把自己和丈夫的工資都儘量存起來,期待著買房的日子早一天到來,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為了省錢,他們租住在每個月800元租金的城中村裡,每天的菜都等晚上9點打折了再去搶。
結婚第二年,秀玉發現自己懷孕了,休產假期間,公司每個月只給她發基本工資2000元,這讓秀玉很煩悶,但好在丈夫收入逐年遞增,一個月已經有20萬的年收入了。他們準備等時機一旦成熟,就去買房。
休完產假後,因為沒人帶娃,秀玉只好忍痛辭去了工作,自己專心在家裡帶孩子。後來,她和丈夫看中了套心儀的房子,也有配套的學校,秀玉很滿意,準備買下來。可那套是四房,shou付比較高,他們預算不足。秀玉跑去跟父母借,說以後如果他們來了,住起來也方便,但秀玉父母卻說他們以後不會過去住的,如今也沒錢贊助。秀玉沒辦法,zui後只能買了個小三房。
再說說秀玉她哥哥和弟弟的情況。秀玉大哥,讀書不好,讀完高中就不願意讀了,出來到處打工,做安裝、跑工程,什麼賺錢做什麼,後面竟然還混得不錯,每年少說也能賺個幾十萬。
而秀玉的弟弟,大學畢業出來後,進了網際網路行業,每個月收入也有1萬多,但他從來沒有打過錢回家,父母也從不催他,體諒他談戀愛了,花銷大,甚至怕他不夠,每個月還給他一千塊錢的補助。
秀玉大哥結婚的時候,父母給了他一套房,加一輛車,後來大哥生了兩個孩子,還是母親過去幫忙帶的,直到把孩子上學之後,母親才回到老家和父親團聚。雖然小弟這邊還沒結婚,但父母早已給他準備好了一套房子,還說得拼一臺好車給弟弟,否則條件不如哥哥,做父母的心裡有愧。
可當初秀玉結婚的時候,明明除了幾床被子,什麼嫁妝都沒有。父母還跟女婿要了18萬彩禮,或許這錢都花在哥哥弟弟身上了吧。
家裡明明三套房,但父母說哥哥弟弟各一套房,他們自己也要住一套房,沒有多餘的給秀玉了,讓秀玉體諒父母。但其實誰都知道,如果他們有4套房,依舊不會給秀玉分一套,而是兩兄弟各1.5套,父母1套,以後父母走了,兄弟倆再把這套瓜分掉,從來都不會有秀玉的份。
但秀玉內心深處,依舊企圖獲得父母的認可和肯定,也為了證明自己不比哥哥弟弟差,她一直在默默犧牲自己,不敢忤逆了父母的想法,也同時讓父母變得越來越得寸進尺。
這麼多年來,只要知道父母生病,秀玉都是di一時間打電話過去慰問,並匯一點錢表示自己的心意,小病千把塊,大病萬把塊,而兩個兄弟卻什麼表示都沒有。
前幾天,秀玉大哥找到秀玉,說母親得了癌症,但好在不是晚期,可以做手術,術後效果基本還可以。報銷後的手術費要20來萬,加上護工費、營養費,大哥要求三認一起平攤,讓秀玉多多益善,至少拿個10萬出來。
但秀玉很為難,她和丈夫剛把大部分錢都拿去買房了,只留下一點過生活的費用,平時自己連貴一點的肉都不捨得吃,哪有再多的閒錢拿出來呢?
秀玉把自己的情況跟大哥說了下,她想著,大哥一家年入幾十萬,小弟一年10幾萬且沒有成家,兩人條件都比自己的好,自己平時給娘家的支持也不少了。
現在她正處於困難時期,自己又沒工作,在家帶孩子,根本沒有收入來源,家裡的經濟主力是她老公。如果她拿丈夫的錢去扶持娘家,影響也不好,還會嚴重拖累自己小家庭。
所以是否可以兩兄弟先承擔下來?後面等她經濟好轉了,家裡再有些什麼其他事情,她再出大頭。
秀玉大哥卻不同意,也擺出自己家庭的難處,秀玉沒辦法,只能去找丈夫商量,丈夫考慮了下,覺得事情重大,還是決定拿出3萬塊表示下心意,這也是他們能給出的zui多的預算了。但大哥卻不滿意,他咄咄逼人,說每家必須至少給10萬,否則的話就要去起訴秀玉,還說父母那邊的意見他問過 了,說是聽從大哥的安排。
秀玉這幾十年的忍辱負重,到了此刻,終於爆發了,傷透了心的她,總算清醒了過來,攔住丈夫,轉而跟大哥說,這錢他們一分錢都不出了,要告就去告吧,她不怕。
往事一幕幕從她眼前閃過,從小到大,自己都被父母壓榨,為了哥哥弟弟上學,輕易剝奪她讀書的機會。自己出來工作後,每個月把工資全給父母;結婚後,也一直不間斷地扶持娘家,卻從來沒有從娘家獲得過任何幫助和饋贈。
她突然意識到,其實父母只是不愛自己罷了,不管自己做多少事,給多少錢,也不能取代哥哥弟弟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也許她以前也知道,但卻從來不願意認清現實,而是選擇了逃避。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母親將大部分財產給兒子,患重病後,女兒拒盡贍養義務是否合理,為什麼?
秀玉的經歷讓我對這個問題很有感觸。
財產給兒子,養老給女兒,這在現實當中可不少見。在感情上,我們覺得這樣是不合理的,畢竟誰是大頭利益獲得者,誰就應該承擔養老主力。所以這種情況,應該主要是兒子照顧母親,給母親養老。
但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不管zui後父母有沒有給財產或者給了多少財產,作為子女,我們都應該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
作為女兒,如果完全沒有從父母那裡獲得財產,們也不必太鑽牛角尖,畢竟父母養大我們也不容易,他們如今老了,贍養他們也是理所應當的。但贍養程度,我們可以自己決定,依據父母給財產情況來安排也無可厚非。
比如拿得少的,那每個月給父母幾百上千塊的生活費,逢年過節買點禮品去看一看,平時電話慰問下,也就差不多了。父母的生活起居、日常照顧、大病醫療,都應該由拿大頭的那個人來主要負責。
正常家庭當中,父母和兄弟姐妹,對我們來說,都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這種事情相互協商一下,誰家經濟寬裕一點,誰就多承擔一些,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父母也相對公平一點,這樣一來,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這是一些家庭非常現實的問題,與父母,與兒女都有關係。我想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同大家探討分析。
首先說,做父母的一定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偏這個向那個,更不能思想封建、重男輕女;兒子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女兒也是自己生的養的;錢財分配合情合理,以免兒女相互猜疑;一家人才會同心同德,一家人才會維護好和諧關係。
這裡,我願說說自己怎麼做的。我和老伴都已年過八旬,生有兩兒一女,老倆都有退休金和少許房產;如何分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雖然我們的財產沒有多少,但兩兒一女都裝在心裡。分家時三一三餘一,三個孩子各得「三」,我和老伴分得剩餘的「一」。幾年來,兒子、女兒爭相孝順我們,互相幫助,和諧相處,一家人皆大歡喜。
另外,我還想說,父母千萬別做糊塗事,偏著兒子,不管閨女,「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老觀念揮之不去。做女兒的雖然不說什麼,怕就怕到頭來苦了自己。
我有個鄰居老姐姐,生有一兒一女;老兩口原來居住鄉下,兒女上班家在城裡。老伴去世後她變賣了全部家產,十幾萬給了兒子,卻沒給女兒一分一釐;當她進城住在兒子家,兒媳卻忘恩負義;兒媳拿她當保姆使喚,累死累活還遭嫌棄。老姐姐忍無可忍想到了女兒,女兒來接她,可她又不好意思投奔女兒去。就這樣,進城不到兩年,連氣帶病帶著遺憾死去。
話又說回來,母親畢竟給了女兒生命,含辛茹苦把女兒拉扯大確實不容易。做女兒的最好不要和母親計較,不要和母親置氣。要理解包容母親,該孝順孝順,盡女兒一片心意。說到對母親的贍養,我想做兒子的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至於女兒該承擔多少,那就要看女兒自己;我想有良知的女兒,會做得合情合理。
鑑於母親當前重病在身,我建議其他事情暫且放下,讓母親治病早日康復,此乃當務之急❗